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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规范规章制度资料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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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外请专家进行专题(学术)讲座的管理办法(修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外请专家进行专题(学术)讲座的管理办法(修正稿)正稿)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繁荣和促进校园文化生活和学术交流,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为加强对专题讲座的管理,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批、方便服务、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主办单位与规定 专题讲座各专业系部原则上每学期主办 1-2 次,由学校相关专业系部与艺术教育研究所联合主办。专业系部负责专家的邀请、接送,听课人员的组织及课堂纪律维护等项事宜;艺研所负责协调其它系部听课人员并发放专家讲座劳务费、海报宣传、摄像、所有资料

2、归档等项事宜。二、主讲人资格 专题讲座的主讲人必须是省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在所从事行业中取得了显著成果(获得级省级或国家级奖励者)。三、审批程序 专业系部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作学术讲座,须先在上学期期末向艺术教育研究所报送书面计划,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一星期内需以文字形式报告被邀请人的相关情况,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可到学院局域网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外请专家进行专题(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稿)中下载)。艺术教育研究所应对被邀请人的资格和讲座内容进行审核,然后与相关系部联合主办该专题讲座。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其它讲座按各自归口管理的原则报相关部门审批。院党政职能部门主办讲座,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呈

3、报院分管领导批准;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主办讲座,由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工处或院团委审核,呈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在审核过程中,对讲座人资格及讲座内容如有疑义,应及时与院党政办公室商讨。四、报酬标准 省内、外专家:300 元/场;省内知名专家:500-600 元/场;省外著名专家超过600 元/场的专题讲座需由相关系部申述理由,出具报告,由艺术教育研究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对市内专家交通费实支实报;市外和省外专家来讲学,需事先编制预算(含交通、食宿费用),呈院领导批准。假如没有按归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审批,所举行的专题(学术)讲座所需的费用由各系部自己负责。五、本办

4、法自 2023 年 3 月起试运营。六、本办法由艺术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三月一日三月一日 关于规范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管理的告知关于规范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管理的告知 各系:举办各类型的学术讲座,有助于活跃学校的学术气氛,有助于拓宽全校师生的视野,提高学校的办学品位、扩大学校的影响。为了加强对学生参与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的规范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参与学术讲座的动态,了解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的具体使用情况,激励学生参与学术讲座的热情,使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在学术讲座开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好的效果,特提出本告知。一、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系教务管理

5、人员统一领取、编号、加盖系公章,方能正式发放使用。二、学生到所在系领取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凭卡参与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由学术讲座的组织者负责在记录卡上盖章或签字确认。三、学生参与学术讲座的学时数,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时累计。学校统一规定,每场学术讲座以 3 个学时计算,18 个学时计算为 1 个学分。四、学术讲座学时累计转化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成绩记录为“合格”,登入学籍档案;学生在校期间,学术讲座学分累计最多不能超过 4 个学分,超过 4个学分的一律以 4 个学分计算。五、每学年第二学期第 17 周结束前,学生必须将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交回所在系,由系教务管理人员妥善保存。六、毕业班学生必

6、须在毕业学期的第 8 周前,将第三学年的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上交所在系,由教务管理人员对该系所有毕业生的学术讲座听课卡记录情况进行核算、记录、折算,折算学分以 0.5 为计算单位,少于 0.5 的不予计算,大于 0.5 小于 1 的以 0.5 计算,以此类推,并于该学期的第 10 周前,将折算学分、成绩输入成绩管理系统,同时以班为单位,经系主任审核签章,加盖学部、系公章,报送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的老师,以便进行学生毕业成绩的审核、存档。七、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已记学时不予补登。八、学术讲座听课记录卡不得转由别人使用,一经发现,所登学时无效并予以处分。特此告知 教务处 六月六

7、日 关于学术讲座规范管理及信息记录工作的告知 武大分校教务字(2023)42 号 各教学单位:根据省教育厅专业评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学术讲座的开展,拟对学校学术讲座活动的开展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记录 2023-2023年度全校学术讲座举办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记录范围及规定 本次记录的范围为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期间,各教学单位外请专家和院内教师实际开展的学术讲座活动。请各教学单位填写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2023-2023 年度学术讲座登记表(见附件一),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前将登记表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报科研科。二、学术

8、讲座管理规定 学术讲座由教务处科研科统一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行。各单位须提前填写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术讲座审批表(见附件二),将拟举办的学术讲座计划报教务处审批,未经审查通过不可擅自举办学术讲座。审批通过后,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讲座相关事宜,涉及安排讲座的时间、张贴宣传海报、贯彻讲座场合等,并在讲座结束后将相关资料(讲稿、提纲或 PPT 课件以及讲座照片等)汇总至科研科存档。附件一: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2023-2023 年度学术讲座登记表 附件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术讲座审批表 教 务 处 二九年六月二日 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为营造我校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我

9、校学术活动开展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做好学术讲座学分计算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目的和宗旨 学术讲座的开展要以培养学生崇高情操与科技创新能力为宗旨,应服务于教学,起到开拓学生视野,更新学生思想观念,激发学生创新思维的作用。二、内容规定 讲座应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对的解决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应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围绕人文素养提高、科普知识教育以及本专业、本学科最新前沿研究等主题开展。三、主讲人员规定 开设讲座的校内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四、组

10、织管理 1举办单位须在讲座开设的两周前填写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开设申请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批、备案的讲座经费由举办单位自行解决。2教务处负责全校学术讲座的管理工作。每周的讲座信息于前一周的周五在固定宣传栏或教务处网页上发布。3举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学术讲座的具体组织和宣传工作,提前 3 日在院(系)宣传栏张贴讲座海报。4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的学生数每个学期举办 510 次学术讲座,讲座应安排于学生的课余时间、双休日,讲座时间须在 1.5 小时以上。5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须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毕相应的参与学术讲座次数。学生每次听完讲座须填写统一发放的参与学术讲座登

11、记册,并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每个学期末,学生将参与学术讲座登记册交院(系)审核、登记。院(系)应于第八学期学生毕业前将审核结果汇总报教务处,纳入计算学分。6讲座的录象、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举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并做好备案。五、经费管理 1支付标准:校外专家开设的学术讲座费标准为:院士 1000 元/次,博士生导师 500 元/次,正高职称 400 元/次,副高职称 300 元/次;校内教师开设的学术讲座费标准为:正高职称 400 元/次,副高职称 300 元/次,中级职称 200 元/次。2讲座费发放:校外专家的讲座费于每次讲座结束后发放,校内教师的讲座费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统一结算。由院

12、(系)填写由教务处制作的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经费发放表,院长(主任)签字,教务处批准、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3超过经费预算标准的费用由各举办单位自行负责。六、2023 级本科生须严格执行此管理规定,2023、2023、2023 级本科生参与学术讲座达成相关规定的,也可以取得相应学分。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先前颁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附件: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开设申请表附件:南京晓庄学院学术讲座开设申请表 教务处 2023 年 9 月 12 日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院各系、部门: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营造浓厚

13、的学术氛围,建立学术交流的长效机制,加强学术讲座工作的管理,使学术讲座更加规范、取得更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一、合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合用于我院各教学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为本科生举办的学术讲座。二、组织管理 各教学单位开设的讲座应当贯彻专人负责,按照本管理办法,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在全院范围内做必要宣传(在学院网上发布“讲座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告知等),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爱好,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三、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 1、校内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以上职或博士学位的人员;2、本地校外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现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3、聘请外

14、地专家学者开设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四、学术讲座的费用标准 1、校内或本地校外人员主讲酬金标准为:正专家每场次 400 元,副专家每场次300 元;2、本地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主讲每场次 300 元;3、外地专家学者主讲根据其专业领域知名度、学术研究层次,以及讲座内容、讲座时间、讲座规模等,每场次讲座酬金由 1000 元至 2023 元(学院代交税金)不等,由各承办单位酌情考虑;4、从校外、国外聘请的知名专家学者,对于超过规定标准的讲座费用或涉及讲座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需报相关领导特别批准。五、讲座管理与规定 1、各系(室)举办讲座应当有计划性。各系每学期初组

15、织编写本系学术讲座安排计划,每学期安排讲座不少于 4 次,报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备案;2、各系(室)申请开展学术讲座需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登记申请表(附表一),报教务部教学研究室批准备案后方可举行;3、每位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为我院学生免费开设学术讲座每学年至少 1 次;4、各系(室)聘请外地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学术讲座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 2 人次;5、各系(室)需于讲座开展前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领取酬金表(附表二),报发展研究室验收、教学副院长审核、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到财务部领取讲座酬金。六、准备工作 各系(室)开展学术讲座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宣传:承办单位负

16、责张贴学术讲座的海报与标语,并告知办公室派人摄影、摄像。、告知:承办单位需通过学院网站或其他方式告知本系、本部门和相关系部门师生参与,重大学术讲座应由院办告知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承办单位负责派人贯彻会场布置。七、总结 为了提高我院学术讲座的开展效果,做好讲座的总结工作,为教学评估做好准备,望各承办单位在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完毕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应包含讲座人情况简介、讲座重要内容(或提纲)、参与人员、讲座时间地点、讲座照片、录像等,讲座总结需于每学期末统一整理后交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存档。八、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

17、.doc 2、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术讲座领取酬金表.doc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二八年五月五日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文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文献 科研处 20232 号 关于规范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程序说明关于规范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程序说明 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对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工作的管理,使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举办更加规范有序。在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关于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定(试行)(赣科师科字202310 号)的基础上,特制定该程序说明。一、每学期初,各单位将该学期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计划按规定报科研处审批,具体申报时间及规定以科研处告知为准。主讲人为

18、本校学者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申报时间过期将不予补报。二、科研处将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每月初将该月学术报告(学术讲座)计划安排表公布在校园网科研处网页上。各单位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举办须按计划安排进行,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三、各单位在每场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举办前,应做好告知宣传工作。四、每场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举办完后,承办单位应在校园网上及时地对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五、在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将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相关材料交科研处存档,即可办理学术报告(学术讲座)费用审批程序。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相关材料涉及学术报告(学术讲

19、座)告知、宣传报道材料、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情况登记表及照片 2 至 3 张(彩色冲印)。六、希望各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规范执行。七、本程序规范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 年 4 月 17 日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文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文献 赣科师科字202310 号 关于印发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关于举办关于印发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关于举办 学术报告(学术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定(试行)的告知讲座)的规定(试行)的告知 校属各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关于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定(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

20、词:科研 学术报告 规定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1 日印发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定(试行)关于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定(试行)为了规范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信息交流,扩大师生的学术视野,追踪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的新动态、新信息,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关于学术报告人的基本规定 1、聘请校外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主讲人一般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是省内外知名人士;2、聘请校内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主讲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条第二条 关于学术报告内容的基本规定 1

21、、与学校学科建设中的问题相关的教改、科学研究活动;2、国内外科学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3、国内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热点、焦点问题;4、选题应是省部级及其以上研究项目的成果。第三条第三条 举办学术报告的基本程序 1、科研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学术报告;2、以面向学生为主的学术报告的承办单位为各教学院系;以面向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的学术报告的承办单位为各教学单位、研究所、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学科基地等;3、主讲人为本校学者的学术报告,承办院系应在开学第三周将本院系本学期的学术报告计划(含报告主讲人、内容、时间和联系人)报送科研处;4、聘请校外学者来校举办学术报告的,承办单位应提前二

22、周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并写明被邀请学者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是否有海外背景、报告题目、希望达成的学术目的、与本单位学科建设的相关度等情况,待科研处批准后举办。5、境外(含港、澳、台)学者来校进行讲座,需提前两个月报国际交流处和保卫处,按规定审批后安排。其中,人文社科方面的讲座,需同时报党委宣传部审定。6、举办学术报告时,承办单位应做好记录,清点参与人数,填写重要人员的签到表和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情况登记表,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7、学术报告结束之后,承办单位应积极收集反映意见,交流学习体会,并将相关的会议记录、重要人员的签到表、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情况登记表送交科

23、研处分别存入科研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第四条第四条 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费用审批程序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第五条 本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原关于举办学术报告(讲座)的若干规定(洪师政发202383 号)自行终止。第六条第六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四川外语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四川外语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时间:2023-11-2 15:34:39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 4116 次 举办各学科、各类型的学术讲座,有助于活跃学院的学术气氛,有助于开阔全院师生的眼界,也有助于学院知名度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搞好各种层次的学术讲座活动,以取得更好的效果,现

24、制定本办法,请相关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做好讲座管理工作。一、一、计划工作计划工作 学术讲座按其规模分为两类:一是院级学术讲座,指面向全校师生乃至校外有关人士的大型学术讲座,由科研处组织学术讲座相关学科的系、部承办,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重要面向各系、部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部组织举办。各系、部应在每学期期末制定好下学期举办学术讲座的初步计划,并于放假十日前填报计划(见附表一)交科研处。科研处根据各系、部的计划进行调整,统一安排,将下学期全院的学术讲座安排总表上报学院批准,并于开学后三日内发送到各系、部。各系、部若有调整,应在开学后一周内(或在讨论计划安排举办时间一周

25、以前)向科研处提出,否则就应按计划如期举办学术讲座。二、二、策划工作策划工作 举办学术讲座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有具体的书面策划。院级学术讲座策划书由承办单位、系级学术讲座由举办单位制定,策划书制定完毕应立即交一份到科研处。策划书至少应涉及以下内容:讲座人简介和本次讲座的题目、时间、地点。会议经费预算(涉及市场供应劳务费,车费,会场布置费用,饮料、茶水费)。本次活动的接待安排。市场供应出席人员及讨论议程。三、三、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使各部门工作协调,应于讨论前一周成立会务组(若临时性的讲座,各部门的相关人员也应按以下规定做好有关工

26、作)。组长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会务组成员涉及院办、科研处、承办单位、教务处、电教馆各一人(专人负责)。会务组负责做好以下工作: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宣传:会务组负责贯彻学术讲座的海报与标语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宣传部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与讲座。)告知:会务组经科研处发文给学院各部门告知本次讲座的讲座人、题目、时间、地点,并附讲座人简介;各部门若要邀请校外相关人员参与会议,应在规定期间内将名单送交科研处,由承办部门统一发送邀请函(若有必要可送请柬)。)由承办单位负责派人在会议前一天下午(晚上)贯彻会场布置。)由会务组与电教馆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承办单位负责

27、大会议程的拟定、台上名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饮料(茶水)的准备。)需接送单位负责人对以上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讲座前接待工作:讲座前接待工作:)承办单位负责派人引导本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会务组与保卫处提前取得联系,由保卫处负责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会务组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校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讲座期间工作:讲座期间工作:)承办单位派人负责开水的供应和泡茶、倒水,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在整个讲座期间,电教馆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四、四、系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系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由举办系、部根据讲座层次和参与师生

28、的人数全权负责组织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系、部自定。五、五、总结工作:总结工作:学术讲座结束后,承办(举办)单位应注一周内完毕总结工作,并将学术讲座情况简表(见附表二)填好交科研处,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承办(举办)单位尚需负责在院报上报道有关讲座的信息。若有必要,学报编辑部以“学术动态简讯”的形式在学报刊登有关信息。六、六、资料的保存工作:资料的保存工作:1、院级学术讲座的音像资料由会务组在讲座完后交科研处保管;有关照片应交一套由科研处保存,并且底片也应由科研处保存。科研处将用以上资料,再加上申办计划、讲座策划书及讲座总结等材料,建立讲座档案。2、系级学术讲座的照片、底片资料由举办单位保管

29、,但照片、总结应交一份到科研处。本办法自 2023 年 9 月 10 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附:附:特特 别别 通通 知知 各二级单位:因情况特殊,本学期讲座申报计划工作从 2023 年 9 月上旬开始展开。各单位可根据此讲座管理办法填写计划表,并请在十日内将之报送至科研处。如有暂时无法拟定或临时增长的讲座,可在拟定讲座举办时间后,提前三日填表申报,科研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时的调整和安排。本讲座管理办法的附表可自行复印或加页。同时,科研处欢迎大家对此讲座管理办法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科研处 2023 年 9 月 9 日 附表一附表一 年度年度 学期举办学术讲座计划表学期举办学术讲座

30、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编号:讲座题目 讲 座 人 主持人 举办时间 讲座规模 讲座语言 举办地点 承办单位 听众对象 经费预算 讲 座 人 简 介 讲 座 主 要 内 容 讲 座 意 义 设备规定 宣传部 意 见 科研处 意 见 主管院长 意 见 注:规模指院级或系级 填报日期:填表人:附:1、报送计划表时,请提供与讲座相关的中、外文资料;、报表时,请提交软盘(或电子邮件)和 A4 纸书面报表各一份。本表可自行复印或附页。附表二:附表二:四川外语学院学术讲座总结简表四川外语学院学术讲座总结简表 填报单位(盖章)编号:学术讲座题目 讲 座 人 主持人 举办时间、地点 承办单位 讲 座 人 简

31、介 讲 座 主 要 内 容 讲 座 效 果 学生反映:教师反映:讲 座 组 织 情 况 接待:参与人员:总数 人;其中:学生 人,教师 人,来宾 人 会场顺序:建 议 与 意 见 填报日期 填表人(本表由学术讲座承办单位于讲座结束日内填报、盖章后,随有关音像资料、照片、底片和来宾登记表交科研处保存)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校内学术氛围,提高学术讲座水平,使之能正常、有序、良好、高效地开展下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有关部门面向全校举办,由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

32、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第二章第二章 开设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开设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 第三条第三条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 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支持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讲座。具有开设学术讲座条件的教师要根据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结合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科技成果以及国内外热点问题等开设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我

33、校教学、科研水平。第三章第三章 学术讲座的费用标准学术讲座的费用标准 第五条第五条 校内教师开设学术讲座每场次听讲人数 50-100人,200 元/场次;100-200 人,300 元/场次;200 人以上,400 元/场次。校外主讲人根据讲座人职称、职务及讲座的学术水平等情况一事一议拟定酬金。一般情况下:副专家或相称职称人员:200400 元/场次;博导、专家或相称职称人员:500 元/场次。第四章第四章 学术讲座管理规定学术讲座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科技外事处为管理学术讲座的职能机构,各部门举办的学术讲座应当贯彻专人负责,协助科技外事处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涉及贯彻讲座场合,在全校范围

34、内做必要宣传(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告知等),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爱好,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第七条第七条 每场讲座举办前一周,策划人需认真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登记表”(附件 1),部门初审后报科技外事处审核批准,未经审查通过不可擅自举办学术讲座。第八条第八条 各举办学术讲座部门应在讲座进行前组织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听取学术讲座签到册”(附件 2),讲座结束后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学术讲座总结表与其它相关资料如讲稿、提纲或 PPT 课件以及讲座照片等汇总至科技外事处存档,若不能提供签到册、学术讲座申请表、学术讲座总结表及其它相关归档材料,则

35、不予支付讲座费用。第九条第九条 教职工讲授及听取学术讲座实行记学分制。讲授及听取学术讲座授予学分标准按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执行。学术讲座举办部门负责签到,科技外事处持签到册统一办理学分事宜。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 第十条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外事处负责解释。附件下载 韩山师范学院文献韩山师范学院文献 粤韩师2023135 号 韩山师范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韩山师范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2023 年第 18 次院长办公会议修订)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规范学院学术讲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讲座包含学术报告、

36、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科学研究活动。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讲座分为院外专家学者的学术讲座(以下简称院外学术讲座)和院内教师的学术讲座(以下简称院内学术讲座)。院外学术讲座由科研处与各单位共同举办,主讲人由学院或各单位负责邀请。第四条第四条 学院学术讲座是学院学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邀请的院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院内主讲人应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并发表过系列论文,所开设的讲座应具有原创性和前瞻性。第五条第五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末向科研处提交下一年度的院外学术讲座计划,科研处根据财务预算审核汇总后报主管领导批准。院内学术讲座计划于每学期的第三周前向科研处提交,由科研处审核汇总

37、后报主管领导批准。鼓励各单位邀请顺访专家学者开设讲座。第六条第六条 根据广东省有关文献精神,凡各单位计划邀请讲座的境外专家学者,须将其相关材料提前半年报学院宣传部和外事办备案,以便提交省相关部门审批。第七条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做好各类学术讲座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专家学者讲演的讲稿或音像是一种宝贵的学术资料,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请主讲专家审阅认可签字后存档,同时必须向科研处报送讲座汇总材料(涉及总结、讲稿、图片、音像等),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第九条第九条 院外学术讲座酬金(原则上正高级专家每场 1000 元,副高级专家每场 800 元)及往来交通费和住宿费由科研处支付。

38、预算外的院外学术讲座费用原则上由各单位承担。第十条第十条 院内学术讲座酬金:正高级教师每场酬金 500 元,副高级教师每场 400 元,中级职称教师每场 300 元,由科研处支付。计划外的院内学术讲座费用由各单位承担。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院外学术讲座结束后,各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由科研处核算并结算经费及办理有关报账手续。院内学术讲座由各单位于每学期末向科研处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并结算讲座酬金。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为扩大学术讲座的影响,科研处将不定期编辑韩山师范学院学术讲座演讲集。第第十三条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韩山师范学院

39、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科研工作主题词:科研工作 管理管理 办法办法 韩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26 日印 (共印 70 份)湖北民族学院外聘专家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活跃我校学术气氛,获取学科学术研究前沿信息,规范学术讲座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专家学术讲座是指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性学术讲座,且由教学、科研单位聘请。专家的研究方向必须与所聘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讲座内容应具有学术性、前瞻性、实效性,介绍本学科研究中居于该领域前沿的信息知识。第三条 外聘专家学术讲座由学校科技处管理,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第四条 外聘专家条

40、件分为:(1)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被业内所公认的大师级专家、学者,如两院院士、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长等。(第一层次)(2)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或楚天学者等(第二层次)。(3)其它情况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第三层次)。规定讲座的时间原则上在 1 小时以上。第五条 学术讲座由聘请单位一方面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外聘专家学术讲座申请表 一式三份,报学校科技处审批,一份由聘请单位保存,一份作为报账凭证,一份学校科技处备案。学术讲座由承办单位具体承办。第六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举办的学术讲座进行记录与总结,并制定下学期学术讲座计划。报学校科技处汇总后制定学校学术

41、讲座计划,报主管院长批准。第七条 学术讲座举办时间、地点和所需设施,由承办单位与有关部门协调贯彻。承办单位须在举办前两日通过海报等形式公布学术讲座举办的信息,并做好专家联络接待工作。学术讲座结束之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宣传报道,并收集讲座的照片、录像、讲座内容(讲稿、课件)等资料存档。第八条 学校为外聘专家进行的学术讲座提供经费资助。资助金额为:知名专家专家讲座(第一层次)为学校包干,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每年聘请第二层次的专家限 15人次,不超过 4000 元/次。对外聘专家来校一次讲座两场及以上学校资助 5000 元,局限性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第三层次由各二级学院等承办单位承担。湖北省高校人文社

42、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聘请第二、第三层次的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其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第九条 承办单位应在讲座结束后,向科技处提交讲座资料,特别是影像资料,办理领取讲座资助手续。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沈阳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沈阳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活跃学院学术氛围,加强学术交流工作,规范学术报告(含讲座,下同)组织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举办学术报告是学院开展学术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提高师资学术水平和实行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全院教师和学生都应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第三条

43、学术报告按主办层次分为院级报告和系级报告;按内容性质分为专业报告、学生素质教育报告。科技处是全院各级各类学术报告的主管协调部门。第四条 系、部是系级报告的主办单位和院级报告的承办单位,其他有条件的部门也应积极承担学术报告任务。第五条 学术报告的选题和内容应根据参与对象拟定,以教师为重要对象时,要尽量反映学科的前沿知识,以学生为重要对象时,要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学术报告人重要由本院副高职以上教师、博士、出国留学归国人员担任。外聘报告人应是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学者(副高职以上职称),学术报告的时间除考试时间外,每周均可安排。外来营利性组织的公益讲座需直接与科技处联系,由科技处审核其讲座内容。第六条

44、组织学术报告的程序: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各有关部门填报本部门本学年的院级和系级学术报告计划,经科技处审批、协调汇总后,下发全院学术报告计划。报告前一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填写学术报告申请表,送交学院科技处审定。第七条 学术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报告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第八条 院内学术报告结束后,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及时填写学术报告反馈表送交科技处,按有关规定领取学术报告相应的酬金。具体标准是:外聘专家每小时,博士生导师 800 元、正高职 600 元、副高职 300 元;院级学术报告的工作量和酬金按照“沈阳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系级学术报告按照“沈阳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中规定的

45、50%计算工作量和酬金。公益性和商业性讲座及产品说明会不付酬金。境外专家、特聘社会知名人士和院士的报告酬金,经请示主管院长酌定。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浙江财经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为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使我校学术讲座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学术讲座类别一、学术讲座类别 学术讲座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类:一是校级学术讲座。涉及“名家论坛”和“区域发展论坛”。“名家论坛”是指面向全校师生,科研处等部门主办,相关二级学院(部、所)承办,各学科领域知名学者主讲的大型学术报告;“区域发展论坛”是指面向全校师生,科研

46、处等部门主办,相关二级学院(部、所)承办,政府领导、公司家主讲的学术报告。二是院级学术讲座,指重要面向各学院(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学院(部)组织举办。二、学术讲座的管理二、学术讲座的管理(一)校级学术讲座 1列入“名家论坛”和“区域发展论坛”报告人条件“名家论坛”报告人须在各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导资格;“区域发展论坛”主讲人须是政府决策或决策征询部门领导及知名公司家。2“名家论坛”和“区域发展论坛”的申请筹备 二级学院(部)如需承办“名家论坛”和“区域发展论坛”,须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表(见网页下载中心或在右角下载),由科研处确认后方可举行。3“名家论坛”和“区域发展论坛

47、”的组织(1)承办单位须在举办学术讲座前通过海报、校园网等媒介公布讲座消息。科研处负责制作宣传册。(2)承办单位组织师生参与学术讲座,负责专家接待、会场的布置、摄像、录音等工作,维持会场秩序。(3)“名家论坛”和“区域发展论坛”的后期工作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在两天内将讲座信息(含图片)在校园网上发布;一周内将录音整理稿(不少于 3000 字)送交科研处。科研处将于年终将全校学术报告录音材料汇编成册。4校级学术讲座经费管理(1)讲座费标准:“名家论坛”讲座费为每场 2023 元,“区域发展论坛”为每场 10002023 元,特殊情况须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讲座费须凭消息报道(

48、含图片)和录音整理材料到科研处领取。(2)接待费:专家接待费由承办单位负责。(二)院级学术讲座 1二级学院主办的一般性学术讲座,由二级学院负责管理。2院级学术讲座的经费管理:(1)学校每年下拨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费给二级学院(部),讲座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专家的接待费、交通费等开支。(2)讲座费标准:讲座费分 500 元、1000 元两个标准。三、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三、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术讲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学术讲座的积极开展,促进学术氛围的形成和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提高

49、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职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统筹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学校学术讲座由科研处统一规划及统筹管理。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校级学术讲座,由科研处负责具体承办;面向本系(部)师生举办的部门学术讲座,由各系(部)负责具体承办。第三条 具体承办学术活动的部门负责人应对学术讲座严格审查、把关,学术讲座的内容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规定:1符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2服务于学校专业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传播专业领域前沿信息,推动教育教学创新;3有助于拓宽学生专业知识面,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第四条 学术讲座者可以是校外专家学者,

50、也可以是校内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专业水平突出的中青年教师,经本人申请、部门审核推荐、科研处批复后亦可举办学术讲座。第五条 每学期初,科研处制定学术讲座学期计划,指导全校学术讲座的开展。各系(部)应根据学校计划和规定,结合专业实际,制定本部门学术讲座的学期计划,并填报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计划表(附表 1),书面报送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审批后下达全校学术讲座实行计划,拟定每学期学术讲座次数、人选、选题及预排时间。第六条 举办讲座主讲人应提前 1 周填写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信息表(附表 2),经所在承办单位审核、报科研处审批后方可进行。外聘人员的讲座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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