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输变电杆购销协议
协议编号:
报价编号:
采购编号:
购货方: 云霄县力辉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云霄县元光路29号
开户银行:农行
帐号:388
税号:854
电话:
邮编: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税号:
邮编:
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订立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协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价
甲方作为需方向乙方订购货品;乙方作为供方,根据甲方的规定,批准提供下列协议货品:
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重量(吨)
金额
备注
地脚螺栓笼
屈服强度》345
套
1
8,500.00
1.171
9,953.50
合计
9,953.50
协议总金额(含增殖税)人民币(大写):
玖仟玖佰伍拾叁元伍角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和施工规定:
1、 本协议产品的验收规范为:
2、 应甲方的规定,乙方派遣现场服务人员提供指导安装的服务,现场服务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假如因甲方的因素导致实际发生的现场服务费用超过协议总价的1%,则超过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4、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如下付款方式:
9 在货品检查后的 20 天内, 100 %的货款必须付清,但是最迟不超过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60天。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交货方法、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经协商,双方选择按下列第( )项执行:
(A) 乙方送货: 乙方应于2023年1月20号将地脚螺栓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送方式为卡车运送。送货费用由 乙方承担,卸货费由 乙方承担。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联系方法:吴飞云 0596-8527428
(B) 甲方自提: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定金后 日内交货,并在交货前 日告知甲方提货;甲方应自费前往乙方所在地提货。
2、 如任何一方因不可预计因素无法按上述约定交货或提货的,须提前5日告知对方,在得到对方批准后,双方可就有关交货事项重新达成协议。
3、 假如乙方已将货品备好,而甲方不能按约定提货或推迟交货日期,乙方可以免费存放货品一周。 假如因甲方因素导致交货日期推迟超过一周,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收取货品的仓储保管费用。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 甲、乙双方应在货品交付后立即对产品的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质量检查和验收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如无相应的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则按维蒙特工业(广东)有限公司的验收准则进行。
2、 乙方交货后60天,假如因甲方因素不能对协议产品进行验收,则产品视为自动验收合格,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货款。但自动验收合格并不能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3、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A)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假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产品,同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协议规定。
(B)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导致产品缺损或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C)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解决;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解决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假如甲方批准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或修复,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
2、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一周时间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品价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半途退货,乙方有权规定甲方继续履行协议。
2、 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日期提货或者甲方规定乙方延迟交货超过一周时间,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提货)部分的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 甲方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运送部门的罚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总货款的 %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所有免去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保密
此协议提供的图纸,计算数据及其它有关内容属维蒙特工业(广东)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任何情况或条件下,未经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向第三方复制、采用或批露以上所有或部分信息。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出规定甲方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本协议标的价款的百分之壹佰。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按本协议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补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解决。
2、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量通过和谐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批准就本协议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双方可就前述条款未约定之事项在本条中作出约定,具体内容为:
(A)
(B)
(C)
2、 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等效力。
3、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时即生效。
购货方(甲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供货方(乙方): 维蒙特工业(广东)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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