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_ 民民 事事 信信 托托 协协 议议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并通过乙方作为股东投资于遂川县川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合伙小水电站;乙方同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利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信托资金投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第一条 信托目的和信托财产信托目的和信托财产 1、为提高甲方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人民币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以下简称“信托资金”),以信托方式由乙方投资
2、于遂川县川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合伙小水电站。2、本协议项下的信托资金及其收益(合称“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信托资金的管理运作、处置而取得的财产应归入信托财产。第二条第二条 信托要求信托要求 l、乙方接受委托后,只能将信托资金投资于遂川县川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合伙小水电站。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托资金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2、乙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资金的投资事宜,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3、作为股东代表的乙方应充分反映甲方的意愿,代表甲方利益,参与遂川县川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合伙小水电站重大经营决策
3、和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同时,乙方应将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及时向甲方告知。4、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置信托资产或对信托资金的管理运作有重大过失的,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解除信托关系,并选择新的受托人。第三条第三条 信托收益和受益人范围信托收益和受益人范围 1、信托资金所产生的信托收益属于甲方。甲方是本协议项下的唯一的受益人。2、在遂川县川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合伙小水电站向股东分配投资收益后,乙方委托遂川县川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持股管理办公室将投资收益划入甲方个人账户。3、本协议项下的信托资金的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第四条第四条 信托的终止信托的终止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信托关系的终止条
4、件和程序在遂川县川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信托持股管理办法中予以规定,并按其规定执行。第五条第五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信托目的或违背甲方利益处置信托资金,致使甲方的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则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置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六条第六条 其他其他 1、信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四条规定的信托终止条件出现时止。2、本协议中双方未明确的事宜,均按遂川县川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信托持股管理办法、遂川县川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持股办公室信托持股管理办法执行。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遂川县川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持股管理办公室见证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一份。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见证单位(盖章):遂川县川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持股办公室见证单位(盖章):遂川县川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持股办公室 二二七七年年 月月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