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计划付款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认定乙方公司资产7000万元人民币,甲方收购乙方60%股权计价人民币4200万元,就甲方支付股权转让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股权转让费人民币 元,该款通过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四川颐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二、在 年 月 日前乙方配合甲方到银行变更法定代表人预留印鉴或乙方将法定代表人预留印鉴及公司财务章交给甲方保管,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使用交其保管的私人印鉴及公司财务章,否则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或负责人)承担。三、甲方收到乙方私人印鉴、财务印章应向乙方出具收条作为交付保管的凭证。四、甲方打入颐禾公司帐户内的款项用于收购乙方60%的股权,不得挪作它用。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声 明四川颐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周兴平60%股权转让前所有的债权债务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周兴平承担。四川华府正御养老项目建设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声明人:2011年 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