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4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辽宁 省 丹东 市 元宝 区 6 号 单元 室; 2. 出租房屋面积共 54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价格持续不变。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
2、满 1 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450 元(大写 四百五十元整)。租金总额为 5400 元年(大写:五千肆佰元整每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壹 年一付。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承担分配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因自然原因导致的房屋修缮 等费用。2. 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暖气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物业费、有线宽带 等费用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
3、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3.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1 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2.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部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 甲方为房屋
4、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一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4. 租赁期满前,乙方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1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赁满后,仍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5.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6.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
5、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2. 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 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4. 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第十条 负责条件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
6、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4.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1.2.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有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