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医疗合作协议甲方: 地址: 电话:邮编: 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会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医疗服务或咨询建议服务等相关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内容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预约,为甲方的会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称服务机构)内的预约诊疗服务。2、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预约,为甲方的会员提供服务机构外的医疗信息咨询与健康分析等建议性咨询服务。3、 乙方为甲方的会员提供电话或者面对面的咨询服务。4、 根据甲方安排,乙方进行
2、医疗、疾病知识或者专题的科普讲座、媒体专访等。第二条 合作方式1、为履行本协议,甲方指派 (电话: )为联系人,专门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和协调、预约事宜。2、乙方若已在固定单位上班,且人事、劳保等均在固定单位,在乙方正常完成本职工作,且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展开甲方的工作。3、除专家加号外,甲方在预约乙方其他服务时应避免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相冲突。4、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习惯,决定接受预约服务时间、区间和客户范围等,但应事先通知甲方。若甲方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了预约的,乙方应保证及时完成相关预约服务。5、乙方作出的相关咨询意见或建议,均应注明只能做为接收者的参考,而不能作为正式的诊断和治疗的依
3、据或替代医生与患者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的面对面的诊疗。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若双方无异议的,本协议自动续展 年。以此类推。如协议期满后一方提出不再续约协议的,协议到期自然终止,但如果乙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尚未结束,则协议应顺延至有关工作结束之日。第四条 酬劳1、 专家预约咨询费 元/次,时间不超过1小时,服务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2、 健康讲座 元/次,时间不超过2小时;专家预约咨询费 元/次,时间不超过1小时;以上服务费用标准仅限于北京市内。3、 健康讲座 元/次,时间不超过2小时;专家预约咨询费 元/次,时间不超过1小时;以上服务费用
4、为非北京地区的各大城市标准。4、 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自理。5、 双方定期核对服务数量及明细记录,每月25日为乙方足额支付上月服务费用。第五条 保密1、 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2、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个人隐私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转让保密信息。第六条 其他1、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2、乙方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实认真填写兼职咨询专家聘用协议。3、 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
5、,对甲方的经营理念有较高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4、甲方按照乙方业绩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并按期发放奖金,甲方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存在欺诈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要求赔偿损失。6、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部门及法律相关规定,不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7、以上条款如有未涉及事宜,双方可协商决定。 8、一方向另一方所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作出。任何一方地址或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或联系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因通知不及时而导致的无法送达等不利后果的,均由责任方承担,并视为通知已送达给责任方。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约定,由于客户的区域不同,特殊情况下接到订单,双方另行协商约定。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