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股开店协议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加入甲方共同经营美发,商定如下。一、 甲方原经营发廊折价6万元,仅限甲乙双方。乙方现暂入股两万元。此两万元为分期付款每月两千,直到给付两万元为止。共同经营发廊,拥有同等权利,盈亏各人一半。二、 入股前双方共同出资升级装修原美发门市,该费用为 元。并同意该装修费用不计入原发廊折价款中。以后经营中追加投资则计入共同权益的保值,增值中。三、入股经营后,原则上实行每月轮流管理,一方管账,另一方管现金,双方每日查收。四、为保障双方自由合作和其它发展权利,商定以下进入和退出办法。1、经营良好,每一方每月纯收入一万元左右,连续时间半年以上。个人原因退出,经协商同
2、意后,可溢价退出,不超过一倍。2、经营一般一方每月纯收入六千元左右,连续半年以上个人原因退出,另一方按原始入股本金买断退出。3、经营不善,每月每一方纯收入低于三千元左右时,(包括经营亏损)连续半年时间,如一方退出,另一方也放弃经营,则处理掉店子,按50%比例各自承担盈亏损失。如一方要继续经营,则由经营方按原始股本金七折支付退出方。4、以后如果店子做大做强需增加股东时双方所持原始股本金溢价一倍后,新股东按总价一定比例入股,新股东入股后,所有股东按各自实际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应有权利责任。5、有新股东加入时原始股东乙方如要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利则应在新股东加入前补足原始股本金一万元给甲方。甲方: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