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 密 协 议甲方: 地址: 电话号码: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号码:鉴于:1、 甲方拟在其业务范围内确定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申请中国专利,愿与乙方达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接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2、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甲方商讨确定适合甲方发展的技术成果。为保障双方交流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不予外露,并保证双方合作富有成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指定专人负责联络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沟通效率,双方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双方的日常联络工作,待甲方确定某项技术成果后,双方针对该项技术成果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协议,并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合作。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二、保密义务甲方根
2、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的一切甲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拟申请专利相关任何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的技术信息和双方在沟通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思路,但是,甲方应提醒乙方哪些资料需要保密且应注明保密的层级。),均应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均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若由于乙方的过错行为而使上述信息被第三方知悉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仅有权在获得甲方事先同意并限于甲方知晓的情况下在为甲方提供专利申请事项范围内使用上述信息,且不得在经营业务或其它活动中使用该保密信息。三、 解决争议的方法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一方发出友好协商的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未能协商解决,则该争议应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四、 有效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日。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终止。五、 其它条款本协议中所称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