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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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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南科技学院 人事分派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性和发明性,不断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定,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派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学校人事分派制度改革,通过定编、定岗、聘任、分派等改革措施,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由人员管理向岗位管理和业绩管理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发明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推动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合理定编、总量控制 按照国家、省编制管理有关文献精神,依据我校生员比和生师比,拟定编制总额及结构,从总量上控制教职工规模,通过编制杠杆的调控作用,提高教学科研一线教师所占比例。 (二)按需设岗、全员聘任 依据学校发展现状,考虑学校发展规划、人才结构、学科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立我校岗位类别与结构。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在全校实行聘任制。通过双向选择、协议约束,进一步优化用人环境,逐步形成良性的用人机制。 (三)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依据所聘岗位,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薪酬。岗位发生变化,职责与薪酬随之变化。同时,强化岗位考核和业绩管理,使教职工的津贴收入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质量、工作量及业绩挂钩,根据岗位奉献拟定薪酬。 (四)两级管理、两级分派 实行校、院(系)两级聘任、两级考核、两级分派的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对特聘专家、处级干部的聘任和考核,专家等其别人员由所在院(系)聘任和考核。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的结果,拨付各院(系)津贴总额,各院(系)依据教职工考核结果核发每人的津贴。 (五)效率优先、注重公平 优先考虑工作效率,同时注重公平,使教职工共享改革成果。对的解决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良好局面。 三、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编制核算 1.党政管理机构设立 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按照上级规定的机构数设立。 2.编制总额拟定 根据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派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文献精神,以及2023年学校制定的《人员编制方案》,教职工编制总数按照生员比10.5:1、生师比18.6:1的比例拟定。2023至2023学年的在校标准生数为16000人,定编总数核定为1524人。考虑到学校的发展,各类编制均留出20%作为校内流动编制,学校本部基本编制总数为1219人。 3.编制结构的拟定 依据学校基本编制总数和上级文献对教师、教学辅助、党政管理编制比例规定,拟定我校编制情况,见表1。 表1 学校基本编制情况表 (单位:人) 项目 学校基本编制总数为1524(1219) 教师编制 教学辅助编制 党政管理编制 教学 科研 实验 技术 图书 资料 其他 教辅 机关 院系 及其他 编制数 914(731) 15(12) 158(126) 77(62) 116(93) 171(137) 73(58) 小计 929(743) 351(281) 244(195) 所占比例 61% 23% 16% 注:表中括号内数字表达除流动编制外,实际用于分派的编制数 (二)岗位设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校教职工按五大类设立岗位类别。分别是教学、科研岗,实验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和工勤岗。 1.教学、科研岗 (1)教学岗 教学岗设为教学一类岗和教学二类岗。教师所聘岗位设为五级,分别是专家岗、副专家岗、讲师岗、助教岗和教员岗。教学一类岗设立在外语系、体育系、数学系和艺术学院教学任务重的教学院(系);教学二类岗设立在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机电学院等教学任务较重的教学院(系)。教学岗的专家、博士可选聘教学科研岗。 (2)教学科研岗 教学科研岗教师所聘岗位设为五级,分别是:专家岗、副专家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其中专家岗设为省特聘专家岗,校特聘专家岗,专家、硕士生导师岗和专家岗;副专家岗设为副专家、硕士生导师岗和副专家岗。教学科研岗设立在生命科技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园林学院、食品学院等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单位。 (3)科研岗 科研岗设为五级,分别是专家岗、副专家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其中专家岗设为省特聘专家岗,校特聘专家岗,专家、硕士生导师岗和专家岗;副专家岗分为副专家、硕士生导师岗和副专家岗。科研岗由承担省(部)级研究课题任务的第一主持人或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的前5名教师选择。 2.实验岗 实验岗设为四级岗位,分别是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 3.教学辅助岗 教学辅助岗设五级岗位,分别是正高级职务岗、副高级职务岗、中级职务岗、初级职务岗和员级职务岗。该类岗位重要设立在图书资料、电化教育、网络技术等单位。 4.党政管理岗 党政管理岗设七级岗位,分别是正校级岗、副校级岗、正处级岗、副处级岗、正科级岗、副科级岗和员级岗。 5.工勤岗 工勤岗设四级岗位,分别是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和初级工岗。 (三)岗位职责 依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规定,核定基本业绩内容和绩效分标准。 1.绩效核算内容 教学、科研岗:绩效核算的内容涉及本科生教学部分、研究生教学部分和科研部分。 实验岗:绩效核算的内容涉及教学任务、出勤率、服务质量、科研工作量和年度工作目的完毕情况。 教学辅助岗:绩效核算的内容涉及出勤率、服务质量、科研工作量和年度工作目的完毕情况。 党政管理岗:绩效核算的内容涉及出勤率、服务质量和年度工作目的完毕情况。 工勤岗:绩效核算的内容涉及出勤率、服务质量和年度工作目的完毕情况。 2.各类岗位的合格绩效分标准(单位:分) 教学、科研岗,实验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和工勤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见表2-9。教学绩效分计算公式为:教学绩效分=标准工作量×教学职称系数÷0.7168。各类岗位教学职称系数为:专家、硕导0.9175,专家0.8158,副专家、硕导0.7150,副专家0.6111,讲师0.4089,助教0.2558,教员0.1542;高级实验师0.5555,实验师0.3584,助理实验师0.1971,实验员0.1542。省、校特聘专家岗的合格工作量标准,依协议约定或另行规定,不合用此标准。标准教学工作量依据不同教学科研岗位设定,分别为:教学一类岗300个,教学二类岗位250个,教学科研岗200个,科研岗100个,实验岗40个。科研绩效分分值与科研业绩量化计算办法中科研绩效分等值。 表2 教学一类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岗位 岗位津贴 系数 岗位绩效分 岗位绩效分结构 教学(75%) 科研(25%) 专家 1.6 455 341 114 副专家 1.2 341 256 85 讲师 0.8 228 171 57 助教 0.5 142 107 35 教员 0.3 85 64 21 表3 教学二类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岗位 岗位津贴 系数 岗位绩效分 岗位绩效分结构 教学(62.5%) 科研(37.5%) 专家 1.6 455 284 171 副专家 1.2 341 213 128 讲师 0.8 228 143 85 助教 0.5 142 89 53 教员 0.3 85 53 32 表4 教学科研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岗位 岗位津贴 系数 岗位绩效分 岗位绩效分结构 教学(50%) 科研(50%) 专家、硕导 1.8 512 256 256 专家 1.6 455 228 227 副专家、硕导 1.4 398 199 199 副专家 1.2 341 171 170 讲师 0.8 228 114 114 助教 0.5 142 71 71 教员 0.3 85 43 42 表5 科研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岗位 岗位津贴 系数 岗位绩效分 岗位绩效分结构 教学(25%) 科研(75%) 专家、硕导 1.8 512 128 384 专家 1.6 455 114 341 副专家、硕导 1.4 398 100 298 副专家 1.2 341 85 256 讲师 0.8 228 57 171 助教 0.5 142 36 106 教员 0.3 85 21 64 表6 实验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岗位 岗位津 贴系数 岗位绩 效分 岗位绩效分结构 服务 (70%) 教学 (10%) 科研 (20%) 高级实验师 1.1 313 219 31 63 实验师 0.7 199 139 20 40 助理实验师 0.4 114 80 11 23 实验员 0.3 85 59 9 17 表7 教学辅助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岗位 岗位津贴 系数 岗位绩效分 岗位绩效分结构 服务(80%) 科研(20%) 正高级 1.5 427 342 85 副高级 1.1 313 250 63 中级 0.7 199 159 40 初级 0.4 114 91 23 员级 0.3 85 68 17 表8 党政管理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岗位 岗位津贴 系数 岗位绩效分 岗位绩效分结构 服务(80%) 考核测评(20%) 正校级 2 569 455 114 副校级 1.8 512 410 102 正处级 1.4 398 319 80 副处级 1.2 341 273 68 正科级 0.8 228 182 46 副科级 0.6 171 137 34 科员 0.4 114 91 23 办事员 0.3 85 68 17 表9 工勤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岗位 岗位津贴 系数 岗位绩效分 岗位绩效分结构 服务(80%) 考核测评(20%) 技师 0.6 171 137 34 高级工 0.5 142 114 28 中级工 0.4 114 91 23 初级工 0.25 71 57 14 3.特殊岗位工作绩效核算及津贴发放 (1)担任实职领导职务“双肩挑”人员工作绩效核算及津贴发放。 担任实职领导职务“双肩挑”人员按其主岗来拟定岗位。教学院(系)行政管理干部主岗位为教学、科研岗;教学院(系)党务干部和其它单位处级干部岗位为管理岗(教辅部门具有所在岗位教辅系列职称的人员可选教辅专业技术岗)。 A.以教学科研岗为主岗兼做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学院(系)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督导员,每年完毕额定标准教学工作量一半及所聘岗位科研任务,发放所聘教学科研岗位津贴;超教学工作量按当年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津贴的一半发放,超科研工作量按当年超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奖励;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发放所兼管理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以教学科研岗为主岗兼做管理工作的教学院(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办公室主任和院下设的系主任,每年完毕所聘岗位教学及科研任务,发放所聘教学科研岗位津贴;超教学工作量在所聘教学科研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一半以内的部分,按当年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津贴奖励,超过一半的部分,按当年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津贴的一半发放,超科研工作量按当年超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奖励;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发放所兼管理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 B.以党政管理工作为主岗兼做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年终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发放所聘管理岗位津贴。教学科研工作,均按超工作量奖励,但教学工作量超过所任教学科研岗额定教学工作量一半的部分,按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津贴的一半发放。 (2)辅导员岗位绩效 辅导员岗位属于教师系列岗位,由于他们工作性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除了具有教师工作的一般特点外,重要承担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占岗位绩效分的70%,教学工作(含列入计划的党课、团课)占岗位绩效分的10%,科研工作占岗位绩效分的20%,超教学工作量学校不再奖励,超科研工作量按超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奖励。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发放所兼管理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作为补贴。经学生处、人事处批准,主管校领导批准的的兼职辅导员,参照专职辅导员待遇执行。 四、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岗位数和岗位职责拟定后,学校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岗位一旦选定,除因工作变动外,聘期内不得更改。按照分级聘任的原则进行聘任。属于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党政管理人员的聘任(选拔任用):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聘任(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工勤人员的聘任:按照岗位数和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聘任。 聘任结果拟定后,双方签订聘用协议书。 五、考核 考核采用两级考核的方式,学校负责对学校聘任人员和单位的考核,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其别人员的考核。 (一)学校对处级干部的考核 按照岗位合格绩效分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拟定考核等次。 (二)学校对单位的考核 核算出单位完毕的实际工作量后,与所有岗位规定的工作绩效分标准之和进行比较,等于或超过为合格,小于为不合格。 (三)单位对职工的考核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 (四)关于考核的总体规定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年度考核为主;对专业技术人员则以聘期考核为主,只要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时总工作绩效分达成标准者,均视为聘期考核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与否及奖惩的依据。 六、津贴分派 (一)校内津贴的构成 校内津贴分为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和其它津贴。其中奖励津贴涉及超教学奖励津贴、超科研奖励津贴、党政管理教辅工勤人员奖励津贴。其它津贴涉及辅导员等津贴。 (二)结构比例控制 参照公共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结合我校实际,岗位津贴占总津贴的65%,奖励津贴占总津贴的35%,其中超教学奖励津贴占12%、超科研奖励津贴占18%,党政管理教辅工勤人员奖励津贴占5%。 (三)工作量的分值 1.额定绩效分的分值根据当年学校财力拟定。 2.超绩效的分值:学校年终根据教学、科研超绩效分总分值和教学、科研奖励总额拟定教学、科研的奖励分值。超教学奖励不分职称高低均按实际标准教学工作量核算。 (四)分派办法 1.实行两级考核、两级分派的模式。年终各教学院(系)在完毕学校分派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各单位每个教职工所聘岗位相相应的教学科研绩效分,分别拟定教学、科研额定绩效分总分值,根据实际完毕的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岗位津贴总额,发至各单位。超过教学科研部分按超绩效分计算办法单独核算,发至各单位。  2.受聘于各类岗位人员经考核合格(称职)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若没有特殊因素完不成岗位额定绩效分三分之一者,按比例扣除工资。 3.岗位津贴随岗位变动而变动,受聘者岗位变动的,从变动的下月起核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4.党政管理教辅工勤人员超工作量奖励津贴,只限于主岗为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不含教学单位实验人员)和工勤人员,年终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津贴系数发放奖励津贴。 5.岗位津贴每月核发一次,每次核发应发数额的60%,其余部分待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假如岗位津贴实发部分超过应发部分,应予退回,扣缴所得税部分个人承担)。奖励津贴每年终核发一次。 七、几点说明 1.校实业开发总公司、后勤服务集团、劳动服务公司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岗位津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自筹。 2.校医院按教辅人员岗位合格工作量发放。 3.新科学院、附属小学、幼儿园单独制定人事分派制度改革方案,定编定岗后根据业绩发放岗位津贴。 4.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来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八、配套文献(附后) 1.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津贴分派办法(修订) 2.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3.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4.河南科技学院科研绩效分计算办法(试行) 5.河南科技学院重大科技和教学研究奉献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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