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分公司
与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公共事业缴费业务合作协议
签订地:太原
甲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8层
乙方: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为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共同拓展公共事业缴费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多种公共事业缴费业务接口,方便乙方各种缴费需求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 合作项目:甲方批准乙方通过自有渠道开展公共事业缴费业务。乙方的渠道指乙方的自助收银终端。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批准其他单位、个人在乙方自有门店以外的场合、机构通过乙方渠道开展公共事业缴费业务。
2) 公共事业缴费业务涉及但不限于全国或全省移动、联通、电信话费实时缴纳,煤、水、电、暖等公共事业费缴纳。
3) 合作模式: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公共事业缴费业务缴费通道及技术接口,甲方负责缴费用户的银行账户扣款环节。乙方负责缴费用户的预付卡账户扣款环节,乙方完毕用户预付卡账户扣款环节后,将用户缴费信息发送至甲方公共事业缴费业务的系统平台。甲方完毕缴费交易解决后,将缴费结果返回乙方,完毕用户缴费。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自行发行的预付卡账户方式缴费及钞票方式缴费业务备付金,备付金局限性时乙方用户将无法完毕预付卡账户缴费及钞票模式缴费。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共事业缴费业务需要的技术接口规范并配合乙方完毕技术开发和双方平台的系统对接。
2) 因甲方系统故障导致的用户缴费差错,甲方应当与乙方密切合作,在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差错。如差错导致了损失,由甲方承担,但由于公共事业缴费业务渠道上游机构因素导致的差错不在此范围。
3) 甲方每日通过FTP服务器向乙方提供对账文献,乙方自行从甲方系统自动提取对账文献。对账时假如发现交易数据不一致,乙方以甲方对账文献为准进行退款解决或补款解决。
4) 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公共事业缴费业务的推广,并对乙方的科技、客服和收银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差错解决及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等。
5) 如由于甲方计划性升级和缴费业务渠道上游机构升级等可以预见因素导致的业务暂停,甲方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6) 如因甲方或者缴费业务渠道上游机构因素导致系统紧急故障,甲方在发现故障后,应即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乙方相关人员,并在故障恢复后即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乙方通报恢复。如乙方先于甲方发现系统紧急故障,乙方应在发现故障后,即刻以电话方式告知甲方相关人员。
7) 由于乙方因素导致甲方遭受缴费业务渠道上游机构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索赔。
8) 甲方在《公共事业缴费业务开通授权书》所列现有开通的业务品种之后新增的其他缴费业务应向乙方免费开放系统接入,新开展的缴费业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双方协商后拟定,并签署相相应的业务授权书。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接口规范,完毕公共事业缴费业务程序的开发。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其缴费系统与甲方公共事业缴费业务平台之间的接口软件开发和系统内网络建设,并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乙方负责承担甲乙双方系统之间的网络专线的相关费用。
3) 因乙方因素导致系统故障或者用户操作不成功,乙方负责及时解决。如因乙方解决不及时或其它过错导致损失的,乙方承担责任或负责补偿。
4)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的公共事业缴费项目,开展缴费业务,缴费过程中,缴费款项的扣款环节,如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授权的业务名称及需支付的费用,双方以盖章确认的《公共事业缴费业务开通授权书》为准。
5) 乙方应时保证向甲方缴纳足额的备付金。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文献、资料、信息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乙方对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7)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对账文献完毕交易对账,保证每日交易账实相符。
8) 乙方负责建立客服体系以便配合公共事业缴费业务的实现,负责解决自有用户的客服和投诉,保证为自有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由于乙方因素引起的自有用户投诉或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发现用户在交易过程中有恶意欺诈行为时,应立即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相关事务的解决,以减少损失。
10) 本协议合作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开展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并对外发布告知,否则,给甲方导致的损失或不利影响,乙方承担补偿责任。
11)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公共事业缴费业务开通后对乙方系统升级所涉及的业务的开发和测试工作。
三、资金结算
1) 乙方完毕各类公共事业缴费业务后,有权按照《公共事业缴费业务开通授权书》中确认的返佣方式,从甲方处取得返佣。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行: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账号:
2) 乙方应在对《公共事业缴费业务开通授权书》盖章确认后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公共事业缴费业务开通授权书》中确认的系统接入费。
3) 本协议中涉及的各项结算金额均指税前金额,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各自完税。
四、保密条款
1) “专有信息”指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由披露权方开发、发明、发现、所有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或披露权方拥有权益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以及合作过程中所知晓的涉及客户在内的第三方的个人信息等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专有信息涉及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知识产权、个人隐私、交易信息、操作规范。
2) 双方应当注意保护自身和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批准,任何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 透露给双方外的任一方或作其他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
3) 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批准,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 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五、不可抗力
假如由于政府禁令、法律或法规变更、火灾、地震、罢工、动乱、战争、停电、通讯线路中断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由于缴费业务渠道上游机构的一切变故而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按本协议履行,则可以免去违约责任;但不免去违约方尽量消除或协助消除以上影响的义务,并且违约方应在此种事件发生后,及时告知对方,并在对方规定的情况下,出具公证部门相关证明或证据;双方均应在也许的情况下尽也许缩小此种损失。
六、争议解决
对于由于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期限、终止与延长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壹 年(若遇协议双方签署时间不同,则以最后签署日期为准)。若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内双方均不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规定,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壹年。
2) 若双方决定终止合作,所有在约定的终止日前发生的交易仍然有效, 双方仍然要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直到协议终止日为止。
八、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完善,均需以书面形式做出,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对本协议无异议,仅为增长公共事业缴费项目,双方填写《公共事业缴费业务开通授权书》并盖章后即可。《公共事业缴费业务开通授权书》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公共事业缴费业务开通授权书
授权方(甲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被授权方(乙方):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经和谐协商,甲方批准乙方在乙方门店自有收银设备中,通过甲方公共支付平台开展以下业务:
业务名称
业务描述
返佣比率
煤气缴费
太原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25%
自来水缴费
太原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2%
中国移动手机充值
全国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5%
中国联通手机充值
中国电信移动充值
联通缴费
山西省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5%
电信缴费
山西省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5%
移动缴费
山西省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25%
电力缴费
太原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25%15元封顶
电力缴费
阳泉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25%10元封顶
电力缴费
长治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25%10元封顶
电力缴费
临汾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19%10元封顶
电力缴费
晋城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25%10元封顶
电力缴费
晋中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2%10元封顶
电力缴费
忻州
返佣为充值金额的0.25%10元封顶
本登记表共向乙方授权上述缴费业务,乙方需在该授权书双方签字盖章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系统接入费共 万元( 万元整)。后期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服务费和运营费等费用。
已开通的缴费渠道如新增地市,甲方免费为乙方开通,假如甲方新增缴费渠道,甲方免收接入费和服务费,返佣按照新增缴费渠道手续费双方5:5进行分润。
如主协议终止,本表中业务授权随即终止。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授权其他单位、个人在乙方自门店以外的场合、机构开展上述业务。
授权方(甲方) 被授权方(乙方)
(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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