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废水排放管理手册》
安全质量环保部 编制
前 言
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十条》,贯彻防止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各生产装置污水排放控制和废水资源化运用,实现园区“污污分流、清污分流、用污排清”的治理效果,根据能源集团公司规定,编制《废水排放管理手册》。
本手册涉及各生产单位废水及水解决装置尾水排放分类以及根据装置设计排水能力及生产实际运营制定的排水水量、水质指标。
手册合用范围与月度环保指标冲突时,执行月度环保考核指标。
目 录
1.马莲台煤矿 - 5 -
1.1生活污水 - 5 -
1.2矿井水 - 5 -
1.3生产排污 - 6 -
2.动力站 - 6 -
2.1生活污水 - 6 -
2.2动力一期废水 - 7 -
2.2.1 脱盐水装置 - 7 -
2.2.2循环水装置 - 7 -
2.2.3锅炉 - 8 -
2.2.4燃气炉 - 8 -
2.2.5 脱硫脱硝装置排污 - 8 -
2.2.6 其他排污 - 8 -
2.3动力二期废水 - 10 -
2.3.1 脱盐水解决装置 - 10 -
2.3.2 循环水装置 - 10 -
2.3.3 锅炉 - 11 -
3.焦化厂(洗煤) - 13 -
3.1生活污水 - 13 -
3.2生产废水 - 13 -
4.焦化厂 - 14 -
4.1生活污水 - 14 -
4.2蒸氨废水 - 14 -
4.2.1一期蒸氨废水 - 15 -
4.2.2二期蒸氨废水 - 15 -
4.3生产污水 - 15 -
4.3.1一期生产污水 - 15 -
4.3.2二期生产污水 - 16 -
4.4循环装置排污水 - 16 -
4.4.1一期循环装置排污 - 16 -
4.4.2二期循环装置排污 - 16 -
5.甲醇厂(一期) - 18 -
5.1生活污水 - 18 -
5.2生产污水 - 18 -
5.2.1预解决装置 - 18 -
5.2.2转化洗涤塔 - 19 -
5.2.3合成废锅 - 19 -
5.2.4精馏废液 - 19 -
5.3循环装置 - 19 -
6.甲醇厂(二期) - 21 -
6.1生活污水 - 21 -
6.2生产污水 - 21 -
6.2.1焦炉气预解决装置 - 21 -
6.2.2焦炉气转化装置 - 22 -
6.2.3气化装置 - 22 -
6.2.4变换及热回收装置 - 22 -
6.2.5低温甲醇洗装置 - 23 -
6.2.6合成装置 - 23 -
6.2.7精馏装置 - 23 -
6.2.8硫回收装置 - 23 -
6.3循环装置 - 24 -
6.3.1二期循环装置 - 24 -
6.3.2 MTO循环装置 - 24 -
7.烯烃厂 - 26 -
7.1生活污水 - 26 -
7.2生产污水 - 26 -
7.2.1 MTO装置 - 26 -
7.2.2 烯烃分离装置生产废水 - 27 -
7.2.3 PP装置生产废水 - 27 -
7.2.4 PE装置反映区、PE挤压造粒废水 - 27 -
7.2.5 PP挤压造粒废水 - 28 -
8.焦油加工厂 - 30 -
8.1生活污水 - 30 -
8.2生产污水 - 30 -
8.2.1 焦油生产污水 - 30 -
8.2.2循环装置排污 - 31 -
9.苯加氢厂 - 33 -
9.1生活污水 - 33 -
9.2生产污水 - 33 -
9.3循环装置排污 - 34 -
10.催化公司 - 34 -
10.1生活污水 - 34 -
10.2生产污水 - 34 -
10.3循环装置排污 - 35 -
11.水解决厂 - 35 -
11.1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 35 -
11.2二期650m3/h污水解决装置 - 36 -
11.3 450m3/h清净下水回用装置 - 36 -
11.4 800m3/h中水回用装置 - 36 -
11.5水解决系统尾水 - 36 -
1.马莲台煤矿
1.1生活污水
马莲台煤矿生活用水来自园区新鲜水管网,生活污水产生自于办公楼、餐厅、浴室,排放量为10—15m3/h,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排放口位于中心路与煤矿路交汇点西北处。
附表1:
马莲台煤矿生活污水允许排放量(m3/d)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COD
氨氮
≤360
≤400mg/l
≤40mg/l
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1.2矿井水
矿井水来自煤矿开采过程,设计涌水量为4320m3/d,设计排放量1969 m3/d,实际排放量1100—1800 m3/d,其中洗煤根据生产运营回用部分矿井水,剩余排至洗煤二期沉降槽经絮凝沉降解决后排入动力二期高盐水池后外排至水解决厂浓盐水池,紧急情况下可排入马莲台景观湖,正常情况下不允许排入马莲台景观湖及其他管网。至洗煤排放口位于3#浴室前方草坪管道阀门井,至马莲台景观湖排放口位于景观湖边。
附表2:
马莲台煤矿矿井水允许排放量(m3/d)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COD
氨氮
SS
≤1800
——
——
≤3700mg/l
焦化洗煤
——
——
≤150mg/l
动力二期高盐水回用水池
1.3生产排污
煤矿动筛楼的筛分装置及皮带走廊冲洗水使用动力一期中和水池水,实际每小时用量为6—10m3/h。冲洗水汇集集水池正常经泥浆泵排至洗煤二期沉降槽,集水池溢流排入马莲台生活污水管网。
2.动力站
2.1生活污水
动力站生活用水来自园区新鲜水管网,生活污水产生自一期办公楼卫生间和化验室、二期主控室卫生间,排放量为0.5—1.13m3/h,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至水解决厂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一期排放口位于动力原办公楼门前,二期排放口与洗煤主厂房生活排污汇集,排放口位于二期锅炉厂房东门处。
附表3:
动力站生活污水允许排放(m3/d)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COD
氨氮
≤27.12
≤500mg/l
≤30mg/l
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2.2动力一期废水
动力一期废水排放装置涉及:480t/h脱盐水装置、循环水装置、1#2#锅炉、燃气炉及脱硫脱硝装置;一期锅炉厂房落雨管、主变处深水井、锅炉厂房地沟及卫生间排水。
2.2.1 脱盐水装置
工业水通过纤维过滤器、超滤预解决,送入反渗透产水通过阳、阴、混合离子互换器解决后达成除盐水标准后,外供除盐水装置;反渗透浓水送入浓水反渗透继续解决,产水通过离子互换器解决外供用水装置,系统产生浓水排入中和水池。脱盐水装置设计产水率大于75%,实际运营过程中,根据系统进水量记录:一级反渗透装置回收率70—75%,二级反渗透装置回收率60—65%,实际反渗透装置浓盐水排放量为60m3/h。PCF 过滤器反洗排水,反洗水量2.5m3/h。离子互换器的再生排放量为除盐系统再生自用水的4%,每小时设计排水量为480m3/h×4%=19.2m3/h,合计脱盐水装置排污量81.7m3/h。废水均排入一期中和水池,TDS浓度达成4500mg/l。
2.2.2循环水装置
一期循环水装置设计补水量80m3/h,排污量为3—5m3/h。循环排污水排入一期中和水池。
2.2.3锅炉
1#、2#锅炉设计排污量为240t/h×2%,两台锅炉实际排放量9.6m3/h,锅炉排污水排入一期中和水池。
2.2.4燃气炉
燃气炉设计排污量为20t/h×2%,实际排污量根据焦炉燃烧煤气量而定,排污量0.5—1m3/h。燃气炉排污水排入中和水池。
2.2.5 脱硫脱硝装置排污
脱硫脱硝装置排污水涉及设备及地面冲洗水,设计排放量2.4m3/h,实际排水设备为间接蒸汽冷凝器排水,排放量30—45m3/h。排污排入一期中和水池。
以上排污水排至一期中和水池后,其中20—30m3/h供洗煤回用,6—10m3/h供马莲台煤矿回用,其余排至水解决厂浓盐水池后外排,排放口位于水解决厂浓盐水池处。
2.2.6 其他排污
一期主变深水井、电缆沟排水、锅炉厂房地沟、锅炉厂房落雨管排污及卫生间,均排入一期凝结水箱处地排井后排至甲醇二期生产污水管网。
附表4:
(污)废水名称
允许排放量(m3/h)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PH
COD
氨氮
脱盐水装置排污
≤82
6—9
≤60mg/l
ND
中和水池
循环排污
≤5
6—9
≤60mg/l
≤2mg/l
锅炉排污
≤10
6—10
≤30 mg/l
≤2mg/l
燃气炉排污
≤1
6—9
≤30mg/l
≤2mg/l
脱硫脱硝装置排污
≤45
6—9
≤30mg/l
≤5mg/l
总排
≤117
6—9
≤60mg/l
≤2mg/l
水解决厂浓盐水池(除去26—40m3/h回用)
2.3动力二期废水
动力二期废水排放装置涉及:560t/h脱盐水解决装置、循环装置、3#4#5#6#锅炉。
2.3.1 脱盐水解决装置
工业水进入多介质过滤器、超滤预解决,送入反渗透产水通过阳、阴、混合离子互换器解决后达成除盐水标准,外供除盐水装置;反渗透浓水送入浓水反渗透继续解决,产水通过离子互换器解决,外供用水装置,浓水排入回用水池。装置设计产水能力560t/h,一级反渗透设计产水回收率75%,二级反渗透设计产水回收率65%,实际运营过程中,根据系统进水量记录一级反渗透装置回收率70—75%,二级反渗透装置回收率50—60%,反渗透装置浓水排放量为65.3m3/h。反渗透、浓水反渗透冲洗水,每台/每次冲洗水量为0.625m3/h。离子互换器再生外排水为除盐系统再生自用水的4%,每小时设计排水量为560 m3/h×4%=22m3/h。冷凝水再生外排水,根据设计冷凝水产量1200m3/h,冷凝水回收量按照1000m3/h除盐系统再生自用水为2%计算,每小时排水量为1200 m3/h×2%=24 m3/h。超滤反洗排污量设计65m3/h,实际超滤排污量60—70m3/h。
2.3.2 循环水装置
循环装置设计循环水量4065—4480m3/h,排污水量15—17 m³/h。循环排污水部分用于二期设备冷却、灰库放灰加湿搅拌、煤泥用水回用后,实际循环排污水为5—10m3/h。循环水装置管道排污水排至450m3/h清净下水回用装置,排污口位于450m3/h清净下水装置调节池处。循环水装置旁滤反洗排污水,根据实际运营过程及水质情况控制排放,旁滤器排污水排入清净下水管网排至一期污水解决装置清下水泵房,排污口位于动力一期旁滤间门口。
2.3.3 锅炉
3#、4#、5#、6#锅炉排污水排放量19—20m3/h。锅炉排污水排入一期清净下水管网排至一期污水解决装置清下水泵房,排污口位于动力二期锅炉厂房门口。
附表5:
(污)废水名称
允许排放量(m3/h)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PH
COD
氨氮
TDS
SS
高盐水
≤112
6—9
≤60mg/l
ND
5000
——
水解决厂浓盐水池
超滤反洗水
≤70
6—9
≤30mg/l
ND
——
——
动力二期循环水装置
循环排污水
≤10
6—9
≤30mg/l
——
≤3390mg/l
≤30mg/l
450m3/h清净下水回用装置
锅炉定排
≤20
6—10
≤30mg/l
ND
——
——
一期清净下水泵房
3.焦化厂(洗煤)
3.1生活污水
洗煤生活用水来自园区新鲜水管网,新鲜水使用于主厂房卫生间和间断使用的空压机冷却水,生活污水产生于主厂房卫生间,设计排放量8m3/d,实际排放量为0.2—0.5m3/h,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排污口位于洗煤一期浓缩池西侧。
附表6:
洗煤生活污水允许排放量(m3/d)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COD
氨氮
≤12
≤400mg/l
≤40mg/l
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3.2生产废水
洗煤一、二期生产用水补水来源于新鲜水、马莲台煤矿井下水、动力一期中和水池及甲醇气化渣水,一期设计用水量为1070m3/d,其中850m3/d源于经煤泥水浓缩池解决后的循环水;二期设计用水量为13628.8m3/d,其中12898.6m3/d源于经煤泥水浓缩池解决后的循环水,生产过程中由于精煤、中煤、矸石带出45m3/h,煤泥带出水15m3/h,一二期其余所需1982.2m3/d的生产用水通过马莲台煤矿井下水、动力一期中和水池水及甲醇气化渣水补充,其中需以甲醇气化渣水补充为主,在渣水补充量局限性时可补充马莲台矿井水或动力一期中和水池水,多余马莲台矿井水经洗煤二期沉降槽加药絮凝沉降解决后,排入动力二期高盐水回用水池,正常排水量为1100—1800m3/d。
4.焦化厂
4.1生活污水
焦化厂生活用水来自园区新鲜水管网,新鲜水使用于焦化厂办公楼、化产车间办公楼、焦化二期办公楼、煤焦化验办公楼、炼焦办公楼、焦化浴室、小焦炉化验室以及车间卫生间和洗手点,生活污水产生于各办公楼卫生间及洗手点,排放量为3—8m3/h,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化产办公楼、煤焦化验室办公楼生活污水排入南区生活污水管网后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生活提高井,排污口分别位于办公楼门前;焦化厂办公楼生活污水排入焦化一期生产地排管网后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生产提高井,排污口位于焦化办公楼西侧;焦化二期办公楼、焦化浴室排入化二小事故池后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生产提高井,排污口位于化二小事故池处。
附表7:
焦化生活污水排放量(m3/d)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COD
氨氮
≤192
≤400mg/l
≤40mg/l
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4.2蒸氨废水
冷鼓电捕后的剩余氨水与从蒸氨塔底来的蒸氨废水在氨水换热器中换热、加碱后进入蒸氨塔,在蒸氨塔中被蒸汽间接蒸馏,蒸出的氨气入蒸氨塔顶的氨分缩器用循环水冷却,冷凝下来的液体入蒸氨塔作回流,蒸氨塔塔底排出的蒸氨废水在氨水换热器中与剩余氨水换热后入废水槽,然后由废水泵加压送废水冷却器用循环水冷却后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4.2.1一期蒸氨废水
一期蒸氨废水设计排污量为66m3/h,实际排放量为50—80m3/h。其中涉及甲醇一期预解决含油污水1—4m3/h、甲醇二期变换含氨废水1—4m3/h及焦油加工分离水、含酚废水4—8m3/h,排入一期蒸氨系统,经蒸氨系统解决后,与蒸氨废水一同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排污口位于一期污水解决装置生产调节池。
4.2.2二期蒸氨废水
焦化二期蒸氨废水设计量为77m3/h,实际排放量为50—80m3/h,排至一期污水解决装置生产调节池,排污口位于一期污水解决装置生产调节池。
4.3生产污水
焦化生产污水重要来源于大小母液循环泵冷却水、粗苯贫油泵机封冷却水、脱硫锅炉排污、硫铵泵机封冷却水,余热水排污和蒸汽冷凝水及地面冲洗水。炼焦车间使用的各类水封水、晾焦台熄焦水产生的排水所有进入熄焦池循环使用。
4.3.1一期生产污水
一期生产污水有硫铵泵机封冷却水,无设计排放量,实际排污量3—5m3/h。一期脱硫工段地面冲洗水1—2m3/h排入雨水收集池后排至一期污水解决装置事故池。一期生产污水排污口位于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斜管隔油池南侧。
4.3.2二期生产污水
二期生产污水涉及:粗苯贫油泵机封冷却水和冷鼓机封冷却水,脱硫废锅排污。无设计排放量,实际排污量20—30m3/h。各类生产地排水汇集于事故水池后排至一期污水解决装置,排污口位于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3#泵房处。
4.4循环装置排污水
4.4.1一期循环装置排污
设计补水量243.3m3/h,设计排污量50.3m3/h,实际排污量40—60 m3/h,其中20m3/h排入焦化1#熄焦池作为熄焦补水,20—40m3/h排入一期污水解决清净下水泵房,排污口位于焦化一期循环水装置旁滤间西侧。
4.4.2二期循环装置排污
设计补水量485.6m3/h,设计排污量112.4m3/h,实际排污量10—30 m3/h。循环排污水可排至4#熄焦池也可排至一期污水清下水泵房。排污口位于一期污水解决装置清下水泵房门前。
(污)废水名称
允许排放量(m3/h)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PH
COD
氨氮
油含量
一期蒸氨废水
≤80
8—10
≤6000mg/l
≤300mg/l
≤150mg/l
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二期蒸氨废水
≤80
一期生产污水
≤5
6—9
≤1000mg/l
≤150mg/l
——
二期生产污水
≤30
一期雨水收集池
≤3
6—9
≤1500mg/l
≤300mg/l
——
一期循环排污水
≤20
6—9
≤60mg/l
≤15mg/l
——
一期清下水泵房
二期循环排污水
≤30
附表8:
5.甲醇厂(一期)
5.1生活污水
甲醇一期生活用水来自园区新鲜水管网,新鲜水用水点涉及:甲醇厂办公楼以及车间卫生间和洗手点,生活污水来自于各办公楼卫生间、车间办公楼及洗手点,无设计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1—1.5m3/h,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排放口位于甲醇厂办公楼西侧。
附表9:
甲醇一期生活污水排放量(m3/d)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COD
氨氮
≤36
≤400mg/l
≤40mg/l
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5.2生产污水
甲醇一期项目主体工程涉及:焦炉气预解决装置、转化、合成装置以及精馏装置,项目产生的生产污水涉及焦炉气预解决装置含油污水、电捕焦油器及气柜水封,转化洗涤塔排污、合成装置汽包排污、精馏装置精馏废液。
5.2.1预解决装置
预解决装置排污节点涉及:电捕焦油器及气柜水封,集水池含油污水,设计排放量9m3/h,实际排污1—4m3/h,污水通过有压管道排至焦化化产一期冷鼓工段。排放口位于焦化一期化产焦油船。
5.2.2转化洗涤塔
转化洗涤塔废水通过精馏废液管网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设计排放量 10—12m3/h,实际排放量10—15m3/h。排污口位于一期污水解决装置生产调节池。
5.2.3合成废锅
合成废锅排污,设计排放量3.5—5 m3/h,实际排放量3—5 m3/h。污水排入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排污口位于一期合成装置区。
5.2.4精馏废液
精馏装置常压塔塔底排出具有少量甲醇的废水由回收塔进料泵加压后送甲醇回收塔,回收甲醇后,塔底废水通过精馏废液收集池送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设计排放量10m3/h,实际排放量10—15m3/h。生产MTO级甲醇时,不产生精馏废水。排污口位于一期污水解决装置生产调节池。
5.3循环装置
循环水装置设有6000m3/h×2的循环水站,分别供空分和一期主装置区。来自循环水池的循环水经循环水泵加压至0.5MPa分别供至各换热设备,换热后返回循环水站,在冷水塔喷淋与风机鼓风换热冷却后送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装置设计A池排污量28m3/h,B池排污量为28m3/h,实际A、B池排污及旁滤反洗排污量为10—30m3/h。
附表10:
(污)废水名称
允许排放量(m3/h)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PH
COD
氨氮
SS
转化洗涤塔排污
≤15
6—9
≤1000mg/l
≤300mg/l
——
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合成废锅
≤5
6—9
≤1000mg/l
≤300mg/l
——
精馏废液
≤10
6—9
≤5000mg/l
——
——
生产污水总排
≤20
6—9
≤1000mg/l
≤150mg/l
——
循环排污水
≤30
6—9
≤30mg/l
——
≤30mg/l
450m3/h清净下水回用装置
6.甲醇厂(二期)
6.1生活污水
甲醇厂生活用水来自园区新鲜水管网,新鲜水用水点涉及:甲醇厂办公楼以及车间卫生间和洗手点,生活污水来自于各办公楼卫生间、车间办公楼及洗手点,无设计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1—2m3/h,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附表11:
甲醇二期生活污水排放量(m3/d)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COD
氨氮
≤48
≤400mg/l
≤40mg/l
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6.2生产污水
甲醇二期项目主体工程涉及焦炉气预解决装置、气化装置、转化、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合成装置、精馏装置以及配套硫回收装置。项目产生的生产污水涉及焦炉气预解决装置含油污水、转化洗涤塔排污、气化装置黑水系统解决后的气化灰水、变换装置汽提塔含氨废水、低温甲醇洗工段甲醇水分离器排污水、合成装置汽包排污、精馏装置精馏废液以及硫回收装置酸性水。
6.2.1焦炉气预解决装置
焦炉气预解决装置排污涉及焦炉气洗涤塔前后水封排污、电捕焦油器前后水封排污、炭滤池排污、气柜安全水封排污、冷冻水槽高位溢流,以上排水所有进入装置区含油污水集水池后,使用潜水泵通过废水冷却器后排入甲醇二期生产污水管网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焦炉气压缩分离器冷凝液自流排入甲醇厂生产污水管网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预解决装置设计排放量14.74—18.5 m3/h,实际排放量为3—10m3/h。排污口位于二期焦炉气压缩厂房东侧地排井。
6.2.2焦炉气转化装置
转化洗涤塔排污通过压力管道汇集其他装置污水排入甲醇厂生产污水管网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设计排污量22.5 m3/h,实际排污量18—25 m3/h。转化装置其他排污,涉及排污膨胀槽,蒸汽冷凝液、地面冲洗水及事故状态排水均通过地排入甲醇烯烃SGD管网至二期650m3/h污水解决装置初期雨水及事故池。无设计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1—2m3/h。排污口位于低温甲醇洗工段东侧管架下方。
6.2.3气化装置
来自气化的黑水进入沉降槽,沉降槽底部的於浆通过沉降槽底流泵送入压滤机,上部灰水溢流至灰水槽,通过灰水泵部分作为装置冷却水,多余部分经废水冷却器后排至二期650m3/h污水解决装置。设计排放量120m3/h,实际排放量120—145m3/h。排污口位于二期污水解决装置气化沉淀池。灰水槽溢流管道排污排入甲醇厂二期生产污水管网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排污口位于气化沉降槽西侧地排井。
6.2.4变换及热回收装置
变换及热回收装置汽提塔含氨废水设计排放2.5m3/h,实际排放1—4m3/h,排至焦化厂一期化产剩余氨水槽。装置区导淋阀门通过疏水器排至地沟进入甲醇二期生产污水管网,无设计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2—4m3/h。
6.2.5低温甲醇洗装置
来自水洗塔和气水分离器的甲醇和水混合物冷凝液经甲醇水分离塔给料冷却器换热,送入甲醇水分离塔,通过蒸馏将水和甲醇进行分离,塔顶甲醇蒸气送热再生塔,水作为废水通过压力管道汇集其他装置污水排入甲醇二期生产污水管网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设计排放量0.75m3/h,实际排放量为0.5—1.5m3/h。排污口位于低温甲醇洗工段东侧管架下方。
6.2.6合成装置
合成装置汽包排污,设计排污1#汽包2.083m3/h,2#汽包1.999m3/h,实际排污量1#1—2 m3/h,2#1—2 m3/h。汽包排污已回收。
6.2.7精馏装置
精馏装置常压塔塔底排出具有少量甲醇的废水由回收塔进料泵加压后送甲醇回收塔,回收甲醇后,塔底废水通过有压管道送至二期650m3/h污水解决装置。设计排放量15m3/h,实际排放量10—15m3/h。生产MTO级甲醇时,不产生精馏废水。排污口位于二期污水解决装置平流隔油池。
6.2.8硫回收装置
硫回收装置甲醇洗涤塔产生的酸性废水,设计排放量0.72m3/h,实际0.2—0.5m3/h。设计酸性水排至变换及热回收工段蒸氨塔解决后与变换含氨废水一并排至焦化化一冷鼓工段。
6.3循环装置
甲醇二期循环水系统涉及两套循环水装置:二期循环水装置供预解决装置、气化装置、净化装置、合成装置、低温甲醇洗及烯烃PP和PE装置循环水;MTO循环水装置供精馏装置、二期空分装置、烯烃分离和MTO装置,设计循环水量均为40500m3/h。
6.3.1二期循环装置
二期循环水装置回水管道排污排至450 m3/h清净下水回用装置,池底排污及旁滤器反洗排污50—70m3/h排至一期污水解决清净下水泵房后与其他废水汇集排至800m3/h中水回用装置。蒸发及设计排污量为690.6m3/h,实际排污量为30—50m3/h。
6.3.2 MTO循环装置
MTO循环水装置循环水装置回水管道排污排至450 m3/h清净下水回用装置,池底排污及旁滤器反洗排污50—70m3/h排至一期污水解决清净下水泵房后与其他废水汇集排至800m3/h中水回用装置。蒸发及设计排污量为691.6m3/h,实际排污量为30—50m3/h。
(污)废水名称
允许排放量(m3/h)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PH
COD
氨氮
油含量
SS
焦炉气预解决含油污水
≤10
6—9
≤5000mg/l
≤50mg/l
≤150mg/l
——
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转化洗涤塔排污水
≤25
6—9
≤1000mg/l
≤150mg/l
——
——
变换汽提塔含氨废水
≤4
6—9
≤18000mg/l
≤30000mg/l
——
——
低甲甲醇水分离器水
≤1.5
6—9
≤1000mg/l
≤150mg/l
——
——
硫回收酸性水
≤0.5
6—9
≤500mg/l
≤500mg/l
——
——
生产污水地排总排
≤41
6—9
≤1000mg/l
≤150mg/l
——
——
气化灰水
≤145
6—9
≤1000mg/l
≤150mg/l
硬度≤1000mg/l
≤100mg/l
二期650m3/h污水解决装置
精馏废液
≤15
6—9
≤5000mg/l
ND
——
——
初期雨水及事故水
≤20
6—9
≤1500mg/l
≤500mg/l
——
——
二期循环装置排污水
≤50
6—9
≤30mg/l
——
——
≤ 30mg/l
450m3/h清净下水回用装置
MTO装置循环排污水
≤50
6—9
≤30mg/l
——
——
≤ 30mg/l
附表12:
7.烯烃厂
7.1生活污水
烯烃厂生活用水来自园区新鲜水管网,新鲜水用水点涉及:中心控制室、MTO、PP、PE变电所卫生间、罐区机柜间卫生间、各车间洗眼器、各车间分析间用水、MTO烟气水封罐、MTO主风机用水、MTO服务站用水。生活污水来自于装置区卫生间各点排水,无设计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0.1—0.3m3/h,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附表13:
烯烃生活污水排放量(m3/d)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COD
氨氮
≤7.2
≤400mg/l
≤40mg/l
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7.2生产污水
烯烃项目主体工程涉及甲醇制烯烃(MTO)装置、烯烃分离装置、聚丙烯(PP)装置及聚乙烯(PE)装置。项目产生的生产污水涉及烯烃分离汽提塔排污、MTO及烯烃分离装置区排污、PE装置反映区、PP装置反映区、PE及PP挤压造粒废水。
7.2.1 MTO装置
从MTO反映器来的气相产物在急冷塔冷却洗涤,反映生成的水经预解决汽提后一部分送急冷塔和LORP工序水洗塔做补充水使用,另一部分通过带压管道送至二期650m3/h污水解决装置。设计排放量173—235m3/h,实际排放量120—190m3/h。
7.2.2 烯烃分离装置生产废水
MTO及烯烃分离装置区生产污水重要来自装置取样冷却器、机泵冷却和地面冲洗水以及初期雨水,通过地排汇集至MTO及烯烃分离装置区初期雨水池(加药间地排水、烟气水封罐),集水池高液位溢流进入甲醇烯烃SGD管网排至二期650m3/h污水解决装置,低液位用泵排至烯烃生产污水管网。设计排水量22m3/h,实际排放量20—55m3/h。
7.2.3 PP装置生产废水
PP聚合区、丙烯回收和丙烯精制等区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由围堰内排水沟汇集后经管道重力流排入装置界区内的集水池,集水池高液位溢流进入甲醇烯烃SGD管网排至二期650m3/h污水解决装置,低液位用泵排至烯烃生产污水管网。污水间断产生,无设计排放量,实际排放量1—3m3/h。
7.2.4 PE装置反映区、PE挤压造粒废水
PE装置区生产废水系统重要收集装置内生产过程中设备排出的污水、厂房内的冲洗水,挤压造粒厂房切粒水箱排水,经管道收集排至隔离池解决,隔粒后污水排入集水池(1)进行隔粉料撇粒解决,解决后集水池污水排入甲醇二期生产地排水管网,无设计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0.5—1 m3/h,其中挤压造粒设计排放量0.3m3/h,实际排放量0.1—0.5m3/h。
反映区、原料精制区、排放气回收及地面冲洗水由围堰内排水沟收集后排入装置区内的集水池(2),经隔粉料解决后集水池污水排入烯烃生产污水管网,无设计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0.5—1 m3/h。
7.2.5 PP挤压造粒废水
PP挤压造粒废水重要来自挤压造粒水箱,排入烯烃生产污水管网排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设计排放0.3m3/h,实际排放量0.3—0.5m3/h。
(污)废水名称
允许排放量(m3/h)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PH
COD
氨氮
油含量
SS
MTO装置净化废水
≤150
6—9
≤1500mg/l
ND
≤ 50mg/l
——
二期650m3/h污水解决装置
MTO及烯烃分离装置地排废水收集池
≤20
6—9
≤1000mg/l
ND
——
——
高液位溢流SGD管线至二期650m3/h污水解决装置,低液位通过泵抽至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管网
PP装置区地排水废水收集池
≤3
6—9
≤1000mg/l
ND
——
——
PE装置区废水收集池
≤1
6—9
≤1000mg/l
ND
——
——
二期650m3/h污水解决装置
PE装置及造粒废水收集池
≤1.5
6—9
≤1000mg/l
ND
——
——
甲醇二期生产地排水管网
PP挤压造粒废水
≤0.5
6—9
≤100mg/l
ND
——
——
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烯烃生产地排水总排
≤25
6—9
≤1500mg/l
ND
——
——
附表14:
8.焦油加工厂
8.1生活污水
焦油加工厂生活用水来自园区新鲜水管网,新鲜水用水点涉及:中控楼卫生间、维修工段卫生间、蒸馏、沥青、萘洗及储运工段生活用水,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均通过地沟排至集水池,集水池污水部分去改质二期成型池回用,部分通过地下管网排至催化污水解决装置。设计排放量 2.2m3/d,实际排放量0.1—0.3m3/h。排污口位于催化污水解决站。
附表15:
焦油加工生活污水排放量(m3/d)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COD
氨氮
≤7.2
≤400mg/l
≤40mg/l
一期550m3/h污水解决装置
8.2生产污水
8.2.1 焦油生产污水
焦油加工生产污水来自于各装置蒸汽导淋排出的凝结水、轴泵冷却用水、泵轴密封水、煤气水封槽排水、蒸吹退汽所含凝结水、蒸吹釜产生的酚水及沥青成型池清理时排水,设计排水量27.3 m³/h,实际排放量8—15m³/h,废水经地沟排入装置区集水池后通过压力管道排至催化污水解决站。排污口位于催化污水解决站。焦油蒸馏装置含酚废水,因COD及氨氮均高于污水解决装置进水水质规定,改排至焦化一期化产冷鼓工段进入蒸氨系统解决,实际排放量4—8m³/h。排污口位于焦化化产焦油船。
8.2.2循环装置排污
焦油蒸馏、工业萘蒸馏装置、馏份洗涤、酚盐分解装置、溶剂脱酚装置改质沥青装置(涉及沥青成型)及油库工段各设备冷却采用净循环水(CW),设计循环量1200m³/h,设计排放量25m³/h,实际排放量10—15m³/h,污水排入装置区集水池后通过压力管道排至催化污水解决站。
(污)废水名称
允许排放量(m3/h)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PH
COD
氨氮
油含量
SS
焦油含酚废水
≤8
6—9
≤30000mg/l
≤15000mg/l
——
——
焦化化一冷鼓工段
生产污水
≤15
6—9
≤1000mg/l
——
≤150mg/l
——
催化污水解决装置
循环排污水
≤15
6—9
≤30mg/l
——
——
≤30mg/l
附表16:
9.苯加氢厂
9.1生活污水
苯加氢厂生活用水来自于园区新鲜水管网,生活污水产生于苯加氢厂办公楼及化产车间办公楼,无设计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0.1—0.3m3/h,污水通过地下管网与焦油生活污水排至催化污水解决装置。
附表17:
苯加氢生活污水允许排放量(m3/d)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COD
氨氮
≤7.2
≤400mg/l
≤40mg/l
催化污水解决装置
9.2生产污水
生产污水产生于装置区机泵冷却水和地面的冲洗水,以及为防止高压系统铵盐结晶堵塞管道注入软化水脱除铵盐产生的排污水,设计排放量为2.55m3/h,实际排放量为0.5—2m3/h。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至催化污水解决装置。由反映部分高压分离器和稳定塔顶回流罐排出的含硫工艺废水,设计排放量2.5m3/h,该部分废水由管道送至焦化厂冷鼓工段解决后排至一期污水解决装置。
附表18:
苯加氢生产污水允许排放量(m3/h)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PH
COD
氨氮
≤2
6—9
≤1000mg/l
ND
催化污水解决装置
9.3循环装置排污
苯加氢厂与催化公司共用一套循环水装置,设计排污量为2 m3/h,实际排放量为2—5 m3/h,循环排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至催化污水解决装置。
附表19:
循环排污水允许排放量(m3/d)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COD
氨氮
SS
≤120
≤60mg/l
≤15mg/l
≤30mg/l
催化污水解决装置
10.催化公司
10.1生活污水
生活用水来自于园区新鲜水管网,经新鲜水储罐外供各新鲜水使用点,生活污水产生于办公楼及车间卫生间,无设计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0.1—0.5m3/h,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至催化污水解决装置工业污水管网。
附表20:
催化生活污水允许排放量(m3/d)
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去向
COD
氨氮
≤12
≤400mg/l
≤40mg/l
催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