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兹证明:北京星德峰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代理本公司洽谈及确定本公司在电影不速之客(暂定名,以广电总局批复为准)中植入广告及宣传的合作事宜,北京星德峰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代理本公司签订相关电影植入广告合同。授权期限: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此证明! XXXX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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