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房抵款协议 编号:甲方:乙方:鉴于:1)甲方与乙方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协议(合同编号为 ),乙方服务于甲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2)乙方或指定的第三方有意购买该项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标的房产”);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其在 合同/协议项下应向甲方收取的 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抵偿其在标的房产买卖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以房抵款基本情况: 1、乙方同意甲方以标的房产的购房款抵偿甲方应付乙方 款,所抵付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甲方仅以标的房产的
2、购房款抵偿乙方 款,其他费用均应由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及其他与抵款房屋有关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等。 2、标的房产的基本概况:(1)标的房产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该标的房产上未设定抵押等担保权利。(2) 标的房产的基本信息:抵款房屋明细表(人民币元)小区及楼栋名称房号成交建筑面积()成交套内面积()成交建筑单价(元/)成交总价(元)合计二、以房抵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 1.标的房产直接销售给乙方,甲乙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应收取乙方标的房产销售款与甲方应付乙方款,据本合同协议和最终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
3、买卖合同及甲乙双方提供发票后直接互抵。 2.标的房产销售给乙方指定第三方客户(以下简称“第三方客户”),甲方、乙方、第三方客户需要签署三方协议,由甲方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上述两种方式的综合。三、 以房抵款程序及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采取本协议第二条第 款方式,甲方标的房产总房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支付乙方的 款项为人民币 元,两者差额款项为人民币 元,处理方式为: 。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本协议第二条第 款方式,签署合同及发票、款项抵扣时间要求如下:(按照具体情况,营销部门和财务部参照以房抵款管理办法第十四、五条要求填写)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甲
4、方与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在办理转移登记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负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相关房屋建筑面积、买卖价款均依据上述抵款房屋基本情况的约定处理。 4、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再享有甲方为其他购房者提供的任何优惠政策。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事项,由甲方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按照最终测绘面积进行结算。四、 双方权责: 1、甲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交付标的房产。甲方协助乙方或第三方客户办理房屋交付等系列交接、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
5、方或第三方全部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抵款的商品房未因其他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4、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因抵款房屋与第三方所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及其法律权责概不与甲方有关,乙方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五、本协议系 合同的补充协议。甲方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后,乙方不得就 合同中关于 款支付、违约责任的约定,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义务和责任。六、 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原则上不许退房,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退房,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七、 违约责任 1、乙方
6、接收抵款房屋后,在销售或出租过程中扰乱了甲方抵偿房屋所在项目的市场秩序或给甲方声誉造成极度损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抵偿工程款房屋总价 %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该抵款房屋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将标的房产销售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非因甲方原因而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要求退房的,购买人因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八、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约定抵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九、 本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纠纷,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