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协议合伙各方:甲方: 身份证:乙方: 身份证:丙方: 身份证: 本合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合作各方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_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性质:在职合作(合伙各方共同劳动、经营。若合伙各方中一方或几方不参与劳动或管理或被辞退,视为退出合伙,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进行合伙清算。) 第二条:项目地址:_。 第三条:经营范围:美容美发。 第四条:合伙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以_名义申办个体工商户,由合伙实际经营,并推举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但甲方不得私自转让和变卖该合作项目; 第五条: 合作期限:自_
2、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_年内有效,期满后若需继续合作,需提前一年续约。 第六条:出资方式、金额、比例: 本合作项目原始总投资为_元,其中:(1)、固定装修、设备设施、转让费、(以下简称为投资A)投资额为:_元;(2)、房租、房租保证金、产品(以下简称为投资B)投资额为:_元;(3)、学习费、品牌使用费等杂项开支(以下简称投资C)投资额为:_元;甲方投资现金总额_元,占投资的_%;乙方投资现金总额_元,占出资的_%;丙方投资现金总额_元,占出资的_%; 第七条;出资期限:合伙各方出资必须于本协议签订后立即支付。 第八条: 收入分配, 1、每月可供分配的利润按合作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
3、算方法为:(每月营业收入-当月折旧费-各项成本及其他合理性开支)X出资比例,第四个月28日分前三个月红利。 2、折旧费=投资A36个月。 第九条;财务管理:1、 甲方负责财务日常管理。2、 除甲方外其他合伙各方负责财务审查。 第十条:债务承担:在合伙期内因合作项目产生的债务,由合伙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第十一条:财产清算: 当合伙项目经各方协商一致解散或被依法终止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 缴纳所欠税款;2、 员工工资及劳动社会保险费用;3、 清偿或备足卡金余额;4、 其他债务。当合作经营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前述债务时,由各合伙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第十二条:分工,1、 经合伙各方同意,由
4、甲方担任合伙业务的全面负责人,行使注册个体工商户业务的全面管理的权利。合伙各方同意并委托授权甲方行使本合伙重大事务的决定权。2、 合伙各方同意并授权由甲方决定是否接纳其他第三人为合伙人,若甲方依据本条规定决定接纳其他第三人为合伙人时,新入伙人所持投资股份额由本协议_方按其比例进行出让。3、 合伙各方授权甲方决定,甲方可以其个人名义代表本原始合伙与第三人签订入股协议,新入股人所持股份额由本协议_方按其比例进行出让。4、 合伙项目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品配送、经营决策由甲方统一负责管理。第十三条:关于退伙:1、 在本协议生效后_年内,合伙各方不得退伙;若有强行退伙,其投资金额及可分配的其他利益作
5、为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不予返还和支付;已获分配的卡金余额须如数反还甲方;并由甲方提供对持卡金顾客服务。2、 若退伙时处于亏损状态,应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承担。3、 合伙各方友好协商共同转让所得金额,由合伙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4、 本协议生效_年后要求退伙的,一律按该退伙人投资A部分的20%进行返还,同时该退伙人投资B部分按实际剩余价值进行返还,并且该退伙人投资C部分不予退还。其余可享有的其他可分配利益作为赔偿合伙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不予返还和支付;同时已获分配的卡金金额如数返还给合伙组织。具体计算方法为:(投资AX出资比例X20%+投资B剩余价值部分X出资比例+折旧费X出资比例-已分卡金
6、额-第十一条所属部分)。第十四条:1、 新合伙人入伙及投资份额转让,均须由甲方研究决定后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强行退伙,并按强行退伙约定进行处理。2、 在合伙期间,合伙各方共同另行设立新店时,新店只有在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以_名义或标志对外进行经营,并且,甲方同意后,只能以_名义或标志对外进行经营。第十五条:本合伙终止或解散后,除甲方外,其它合伙方均不得使用_字号和图案作为其另行经营的商号或商标、标志,如有违反,每家店需向甲方赔偿伍拾万元。第十六条:合伙期间,若甲方决定另行投资设立直营店经营同类业务,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方享有优先出资入股的权利(具体比例另行商定)。除甲方同意外,合伙各方不得另行设立经
7、营同类业务的机构,或与其他第三人合伙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同类业务的投资或经营。否则,视为强行退伙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对违约方进行清算,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第十七条:合伙双方一致同意:1、 本合伙期满不续及未期满退伙的,在一年内不得在本合作项目所在地两千米范围内以任何形式从事同类业务的投资或工作,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2、 当本协议期满不续时,原合伙项目经营权及物资(包括场地使用权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权)归合伙甲方。其他合伙各方按本协议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但其他合伙方愿继续合伙经营,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损失。 2、合伙各方严守本协议,若因其过错导致按本协议当解除合伙时,还需对违约方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清算。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合伙期间,合伙各方产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伙项目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其它事项: 1、经合伙各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各合伙方签名、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