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馒头供应协议学校(简称甲方): 供应方(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做好馒头供应工作,确保供应馒头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秦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供应协议,签订本合同,并信守和共同履行以下条款。 一、配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配送的馒头每个重量不低于二两,保证新鲜、食用安全,每日配送数量 397 个,单价(含税费)0.60元(依据实名制学生人数确定)。二、馒头配送时间乙方于每日早上8点前将馒头配送至学校供餐点。馒头配送到学校后,学校有专人负责清点验收,并出具验收登记证明。三、运输方式及费用 馒头由乙方负责运输到学校,运送过程中发
2、生的所有费用及损耗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不低于实际供货量的2%给学校提供发放过程中的损耗(不计入结算数量)。四、产品保证 乙方必须有相关食品安全生产的资质许可证,要确保供应的馒头新鲜、食用安全。若乙方提供的馒头存在过期、变质或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学生在食用过程中引发疾病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者,甲方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乙方要全程负责,并负全部责任。五、供货期限 从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为期 天。(暂定 天,可根据供货质量、信誉等情况续签)六、费用结算 由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按学期集中结算,转账支付。七、违约责任 乙方要按照合同要求供应馒头,如不能在规定时间供应,超过一天乙方支付一天供应馒头量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要在规定的配送时间内派专人负责清点验收,若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接收,导致学生不能按时食用到馒头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馒头供应协议 甲方(学 校): 乙方(供应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