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向提供场地销售服装,乙方负责所有因销售产生的费用,费用包括乙方聘用销售员工的工资、社保及 其理费,以及文具、额外电费。 二、乙方所销售的商品需由甲方核准,不得销售与甲方所有相同和合约以外的商品,另外,乙方不能销售假冒伪 劣产品,如乙方销售的商品被政府有部门查处,其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三、租金、租期有如下规定: 1、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乙方提成销售额17%给甲方。每月提成额最少1000元,最多2500元。即 提成额不足1000元,乙方要补足,提成额多余2500元,只
2、收2500元。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出1500元协议定金,合作结束后甲方无息返回。 3、甲方代收乙方营业款,每15天结算一次。 四、双方责任 甲方确保所提供场地的可经营性,并提供乙方的正常用电、冷气,乙方自加的用电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乙方负责其商品的销售工作,如推销、卫生、安全陈列等,乙方自行负责对货物的保管,甲方对乙方货物安 全不负有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单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损失以租金为基础计算。 顾客购买乙方产品需开具发票,由甲方开具,如总额超出提成额,超出部分由乙方想甲方支付开票额6%费用 。 乙方聘用销售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管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每人每月50元管理费。 五、如有单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有以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有关事宜并签署终止合作协议后方为有 效。 六、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有异议,可通过补充协议补充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如需 仲裁,由番禺区人民法院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是这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