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外协加工协议甲方:乙方:为了贯彻执行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强化企业管理,确保甲方为主机厂配套的产品按时、按期、按量满足顾客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1.0协作内容:1.1乙方为甲方协作加工产品,具体以 甲方生产制造部外协加工计划为准 1.2乙方为甲方协作加工价格,具体为 双方协商定价,以财务价格函为准 2.0协作要求:2.1甲方于每月月底排出下月外协产品加工计划,并通知乙方。通知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生产计划等。2.2乙方凭甲方外协产品加工计划,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货源。2.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货时间、要货数量及时提供合格产品,按期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指定的日
2、期、要货数量交付,造成甲方受到影响将按下列规定执行:A:延迟发交,但未造成甲方生产秩序的破坏,视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B:延迟发交,造成甲方必须调整生产计划才能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一次性处罚人民币500-1000元。C:延迟发交,造成甲方停线壹小时处罚人民币1000元。D:延迟发交,造成甲方客户装配线停线、生产停顿,每发生一次处罚人民币2000-5000元,同时承担按甲方客户对甲方处罚的双倍赔偿。E: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于一周前通知甲方,须得到甲方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4乙方给甲方供货,运输工具和运输费用由一方负责。2.5有关技术质量问题,按技术协议(附录1)、质量协议(附录2)中的条款进行。3.0结算方式: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按甲方财务制定的票据,经甲方厂长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有关结算手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