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 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关于共同经营川RM2032出租车。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一、从2010年8月18日起,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车各壹半的所有权及经营权。二、在共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轮流经营,经营所得归各自所有。三、在共同经营期间,该车挂靠公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保险费、维修费等),由双方平摊(具体以发票为准)。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经营时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刑事责任由当班的驾驶员负责;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必须由当班驾驶员进行赔偿(若按时间计算,旺季包括腊月、正月,按阴历算,每小时计30元;淡季每小时按20元计算)。五、该车顶子租金每
2、月计2000元整,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关各执一份。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鉴证单位:年 月 日购 车 协 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原挂靠在洋豪公司经营的川RM2032出租车壹半的股份卖给乙方。双方达成以下共识,望共同遵守。一、该车半股转让费为108000.00元(大写:壹拾万捌仟元整),乙方一次性付清该购车款,甲方提供该车所有证件及手续。二、该车在2010年8月18日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自行负责;自2010年8月18日以后,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三、乙方购车后若需要公证及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负。四、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按总额的50承担违约责任。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单位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