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车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赛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1.品牌型号甲方向乙方购买拉力赛车 赛车一台;颜色为 黄色 。2.所购车辆为整车法国原装进口或进口全部套件国内组装,如进口全部套件则全部零部件均为法国原装进口,车辆具体信息及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双方确定的样车,并符合车辆具体信息及技术参数协议(详见附件一)的要求。3.新增配置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在样车基础上增加空调系统、增加自动充气、放气功能,甲方不另行付费。第二条 交车时间及地点1.乙方保证于2016年 月 日
2、前将车辆交付甲方。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2.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以及其他与该车有关的一切证明文件 。 3.交车地点本合同项下的赛车交付地点为位于中卫市的乙方赛车基地。乙方交付车辆前应在乙方赛车基地进行1000公里的试车,试车过程中和试车完成后重建。试车过程中及试车完成后须更换的配件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车辆甲方购买款为人民币(大写) ,以上价格包含车辆购置费、改装费、运输费、税费等与甲方购买该
3、车辆有关的一切费用。第四条 风险转移自车辆送至乙方赛车基地并经测及甲方书面确认交接手续前,车辆所有权不转移,风险不转移。第五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本合同约定车辆,其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不得低于甲乙双方确认的样车,并符合国家汽车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2.乙方提供甲方的赛车必须满足参加达喀尔拉力赛,世界汽车拉力锦标赛等国际赛事的参赛车辆要求。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4.乙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否则甲方有权要
4、求乙方更换新车,如乙方不予更换或更换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退车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购车款及其他费用,并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5.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六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1.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车辆外观及技术参数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车辆,并要求乙方更换新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更换两次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三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购车款及其他费用,并承担本合同30%的违约金。2.
5、甲方验收车辆无误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第七条 乙方承诺1. 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权利瑕疵; 2.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符合并能参加达卡尔、国际锦标赛等国际赛,且能够参加在中国举办各类赛事。事的标准。第八条 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为甲方所购车辆提供如下售后服务:1.乙方承诺为甲方的赛事提供服务工作,无论是甲方单独参赛还是组队参加赛事服务,乙方均应承担赛事服务工作,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指派国外工程师或国内工程师提供赛事服务。乙方提供赛事服务费用:1)必须提供一名国外总电脑工程师,每天服务费用为:2)必须提供三名机械师,每天服务费为 每天
6、每人。3)如提供国内总电脑工程师,每天服务费用为:4)如提供国内机械师,每天服务费用为:2.乙方应当保证比赛过程中按时提供备件,甲方自提配件,乙方负责准时提供,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配件价款5%的各项费用。若在比赛中更换使用乙方的配件,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配件价款20%的各项费用。3.乙方应保证赛车存续期间的配件供应,所有配件的价格,以提供的配件价格目录表为准,如所需配件价格目录表未涉及,则供应价格不得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采购价,否则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售后及维修费用以乙方提供的零件目录价格执行。 第九条 无效条款 乙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甲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甲方权利、免除
7、或减轻乙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十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的保修期限执行样车保修条款的规定,但保修期不得低于 公里。样车保修条款与本合同相冲突时,执行有利于甲方的保修条款。 2.保修期内,出现同一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因关键部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车,乙方应于甲方退车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已支付的购车款及其他费用,并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3.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累计修理3次以上(不含3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并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非车辆质
8、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不承担退车的责任。 5.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后果。 6.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7.生产厂家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甲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履行 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丙方对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车辆交付之日起五年。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车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交车
9、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经两次维修仍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乙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甲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乙方要求赔偿。如甲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乙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
10、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5.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甲方有权退车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车款总额 30 %违约金,乙方应当于推车通知发出之日三日内退还购车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6、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赛事服务或拒绝提供赛事服务,除承担甲方另行聘请赛事服务人员相关费用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地址合法有效,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不得拒收甲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乙方不得拒绝接受
1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或乙方工商档案记载的地址邮寄送达的任何文件,否则视为重大违约,除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书面说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甲
12、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 1.双方地址、联系方式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利而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在内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差旅费。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