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CTT31 SC-2011-4-
甲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
项目
固话、宽带业务代理协议
2011年 04 月
项目固话、宽带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为共同开拓甲方电信业务,就 (通信接入协议名称) 接入电信通信网络项目的固话、宽带业务达成以下代理协议:
第1条 工程项目所属内容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址:
1.3通信需求:固定电话 门;宽带(光纤) 。
1.4项目性质: ;建筑面积:
1.5工程内容:
1.6本项目通信接入协议编号:
1.7本项目通信接入协议签约日期:2011年04月 日
第2条 投资、施工界面
2.1本项目以 作为投资、施工界面。
2.2甲方负责 投资;甲方负责 施工,甲方在工程施工和设备开通期间,乙方需协助配合。
2.3 (实际投资者) 负责 投资;乙方负责 施工。
第3条 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3.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3.1.1甲方在完成本项目通信接入后,依照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及《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电信服务标准》向本项目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3.1.2甲方负责或协助乙方解答用户在使用甲方电信业务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
3.1.3.因甲方原因导致用户投诉,甲方应按服务规范及时进行处理。
3.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调查用户的详细情况,包括用户需求、用户使用状况、服务质量等。
3.1.5甲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乙方在本项目的业务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2乙方责任和义务
3.2.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电信业务的服务内容,甲方应及时解答。
3.2.2乙方应在用户办理业务、售后服务中,严格执行甲方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标准。
3.2.3负责该项目用户的固话及宽带业务的申请、受理及用户账单费用的收缴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的业务流程和要求办理业务,每周向甲方移交受理用户的原始资料。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严禁乱收费。
3.2.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内容和格式印刷名片及胸牌,并按甲方在本协议限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范围之外使用。乙方代理人员的基本信息要在甲方进行身份注册,接受公众监督。
3.2.5乙方自行制定的宣传材料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其宣传活动须提前报甲方审批。
3.2.6乙方应满足甲方业务发展要求,适应业务发展的变化,每月至少一次书面向甲方提供代理业务发展情况报告,报告格式由甲方提供。
第4条 资费标准
4.1固定电话资费标准按照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的铁通资费标准执行,参照铁通公布的《本地电话资费表》。
4.2宽带(光纤)资费标准按照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和上海市物价局报备的电信资费标准执行,参照电信公布的《互联网业务资费表》。
4.3甲方应对市场要求推出的资费优惠政策或资费优惠套餐等阶段性、区域性活动,用户优惠费用双方协商承担。
第5条 运营方式
5.1维修分界
5.1.1甲方负责从 到 的维护与故障处理;
5.1.2乙方负责从 到 的维护与故障处理;
5.2维修要求
5.2.1双方指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乙方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向用户公开甲方维护客服电话。
5.2.2故障由乙方先诊断处理,经检查不是乙方辖区内的故障,必须立即通报甲方,并提供相关配合。
5.2.3对安装、移机或上门处理故障必须按时赴约,上门时如用户不在,须留下“业务联系卡”告知用户,且24小时跟踪不少于一次;入户前应套好鞋套,爱护用户设施。
5.2.4乙方在业务处理中若发现用户违约或违规,应填写用户违章单报甲方,不得随意中止用户使用。如因乙方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用户真实身份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
第6条 代理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6.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自己的工作,且没有出现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装机工料费、宽带调测费、宽带使用费税后乙方享有的代理费用如下(宽带装机工料费及宽带调测费不参与代理费分成):
6.1.1 宽带业务代理费标准(互联网包年费按月支付):
代理费比例(%)
月度业务收入(万元)
代理费比例(%)
月度业务收入(万元)
8
2-4万元(含4万)
2
1
5
0-2万元(含2万)
11
4-6万元(含6万)
3
14
6-8万元(含8万)
4
20
10万元以上
6
17
8-10万元(含10万)
5
6.2代理费结算方式
6.2.1乙方发展本项目用户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用户资料,甲方出具每月电信账单。按甲方帐务规定,乙方每月领取帐单时向甲方支付帐单全额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向用户分送账单并收费。银行托收的用户甲方办理银行转帐手续,托收不成功的用户甲方及时通知乙方收费。
6.2.2乙方应及时将已收用户帐单交甲方销帐,当月末前将乙方所发展用户的当月全部电信帐单费用的100%交甲方。
6.2.3对逾期未缴纳话费的用户,甲方将欠费用户资料通知乙方负责催缴,由乙方做好用户的沟通和欠费缴纳。
6.2.4每月用户账单的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当月月底当日24时,上月帐单的用户应收款次月月末(即超过最后缴款日30天)还没有100%到达甲方帐户,该计费周期的代理费乙方自行放弃,甲方不予支付。
6.2.5甲方在确认乙方按本协议规定时限缴纳了100%账单费用后,甲、乙双方次月20日前结算代理费。由乙方出具有效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6.2.6甲、乙双方中的任一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对方付费,则违约方向守约方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费用总额的每日3‰计算。
6.2.7如遇甲方代理政策的调整,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比例通过双方协商后作合理调整,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7条 固定资产归属
本项目完成的通信设施固定资产,各自投资的资产归各自所有。但为保障用户利益,维护通信网络的安全、通畅,无论谁建设,均由甲方统一管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售、拆除、转让或提供第三方使用。
第8条 工程期限及竣工验收
8.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各自完成本项目的线路、设备的投资及施工。
8.2本工程竣工后,由甲方按国家规定的通信工程竣工标准验收,并移交相关竣工资料供对方备案。
第9条 保密
本协议有效期内和本协议结束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项下的内容和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第10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本协议无明确规定解决方式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共识的,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业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方需在十五日内向对方送达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11.2因乙方或乙方协调开发商、物业原因造成本项目工程不能及时竣工投入运营、开展甲方电信业务,乙方应赔偿甲方涉及本项目工程已实际投资总额的100%费用。
第12条 其它事项
12.1本协议未涉及甲乙双方代理、代维的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原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3本协议有效期壹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协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终止本协议时,由乙方完成的通信设施的固定资产所有权无偿划归甲方所有。
12.4签约地:上海。
(以下空白)
(此页无正文)
甲 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20 年 月 日
乙 方: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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