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销社股金服务部委托代持股协议委托人:XXXX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XX县供销合作社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委托代持股基本情况1、甲方在XX县股金服务部持有 25%的股份,对应出资 500.00万元,该股份由乙方无偿代为持股;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县股金服务部,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为甲方;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二、委托代持股注册资金的缴纳甲方由XXX代表全体委托人以乙方名
2、义存入XX县股金服务部验资专户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万元(¥5,500,000.00)整。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兴仁县股金服务部章程的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2、在代持股份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代持股份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2、在代持股份期间 ,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3、在代持股份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
3、益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或在该股份上设定质押等。五、保密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获知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六、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2、本协议壹式贰份,签署双方各自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 XXX 受托方:XX县供销合作社20154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