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天保翻译有限公司
翻译承揽协议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译者代码: 语种:
约稿人:上海天保翻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译者: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邀请乙方翻译稿件,乙方愿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翻译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一、 译稿任务量、译稿的内容、完成期限及质量要求
1.甲方不定期将文件交由乙方承译或提供相关服务。不定期翻译或服务,以每次甲方交予乙方的工作通知单为准。该工作通知单及译稿由甲方以Email或传真或当面送交乙方。如非当面递交,甲方应在发出工作通知单及译稿的同时电话通知乙方,确认乙方已接到该通知单及译稿。
2.乙方应于收到工作通知单(Assignment Order)或翻译资料后2小时内,就工作通知单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稿时间、报酬及付费标准等)提出意见,否则,视同接受本协议及工作通知单内所载各项约定。
3.以上2项中约定的双方联系的Email、电话、传真以本协议下文所标示的为准,如有更改,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 译稿酬金保障结算方式及期限
以每次的工作通知单为准。
无论是外文翻译成中文,还是中文译成外文,都以汉字字数计价,按电脑工具栏字数统计的"字数"为准。
三、 甲方办公场所提供及乙方取件和交件方式
1. 甲方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器具,乙方可以到甲方提供的办公场所办公。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到甲方办公地点取件和交件。
2. 乙方必须将译稿输入电脑并按照原稿格式排版后,以电脑档案形式向甲方交付译稿。
3. 本公司接受乙方以E-mail方式交件, 但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在约定交件时间前收到乙方E-mail所附带的稿件,且此稿件是甲方可以使用的,否则视同乙方延误交件。
4. 乙方交件后必须及时主动与甲方原承办人联络确定有无收到稿件,避免因传递上的误失,而造成客户损失。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联络到甲方,从而导致传递上的误失,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 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甲方支付乙方上月交稿并且客户已付款的翻译费。(此日期如遇节假日及国定假日往后顺延)
2.如乙方的基本资料表、合同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与中信银行或邮政储蓄帐号未备齐,因而延误发放流程,乙方不得异议。并依甲方当地税法代扣各项所得税税款或由乙方提供自行缴税凭证。
五、 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1.乙方在收到稿件后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将译稿交给甲方(大批长篇稿件则约定分批交件日期,不得借故延误分批交件日期)。甲方及甲方客户收到稿件后在30天内审阅完毕,通知乙方已收到稿件并告知乙方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乙方可以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客戶如对译文有意见或抱怨时,乙方须依甲方指示修改或重译或润饰。若有必要得经甲方许可,依甲方书面指示与客户沟通讨论。若乙方无法依甲方指示修改或重译或润饰,以至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意依据甲方损失情况,甲方得扣减乙方部分或全部之报酬作为补偿。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稿,每延迟一天,以乙方上月稿酬的10%/天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 如稿件由乙方修改,乙方不能按期交回修改稿,每延期一天,应以乙方上月稿酬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 其他违约责任按本协议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
七、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方式
1. 协议的修改与补充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以由甲乙双方另以书面补充约定,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合同的解除
(1)乙方若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a)乙方未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甲方给予的翻译任务达三次(含)以上。
b)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第七、第八、第九条中的任何一条。
c)乙方损害了甲方的名誉、信誉、妨碍了甲方的业务。
其中,若乙方违反上述b、c两项中的任何一项,甲方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请求给付RMB10000元的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约支付稿酬达三次(含)以上。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请求给付RMB10000元的违约金。
3.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八、 著作权的约定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为甲方所翻译的稿件的著作权及一切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发表或用于本协议项下以外的用途(包括一切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的用途)。
九、 保密条款
1.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甲方及甲方客户之业务、财务、人事等一切商业信息,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翻译资料。
2. 乙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甲方不仅可以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之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就乙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向乙方要求损失赔偿。
十、 禁止竞争
1. 乙方不得私下与甲方客户交易,应由甲方与客户进行业务承接与费用结算,否则乙方从事该同一或类似翻译服务的所得收入为甲方所有。
2. 乙方承诺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若违反本项禁止竞争义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十一、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08年 月 日起,至2009年 月 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续订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可另行约定。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天保翻译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签字):
地址:上海市新金桥路1568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021-5055 0248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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