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诚意金协议 甲方(出租方):南宁好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4587456 地址: 广西南宁五一路江南淡村商贸城1号楼四层 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商铺租赁诚意金条款。 一、 现甲方预将:淡村商贸城1号楼4楼给乙方预订。二、 乙方拟经营 ,月租金为均价36元/(人民币),预定起租日为2014年5月1日.诚意金有效期为此协议签定之日起至甲方通知选铺之日 天内有效。 三、 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交付商铺预租诚意金(人民币)大写: 元( )给甲方。 四、 乙方向甲交付诚意金后,在甲、乙双方约定选好铺位之后,签定商铺租赁合同时将自动转变为商铺保证金。五、 甲方如在业态规划中无乙方预定业态,乙方又不愿经营甲方规划业态时甲方无条件无息退还诚意金予乙方。六、 违约责任:1、 甲方规划业态有乙方预租铺面业态而甲方不租,则退还诚意金;2、 甲方有乙方预租铺面业态而乙方不租,则甲方不退还诚意金给乙方。 七、 此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法律效应。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按诚信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此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