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打字员聘任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电脑打字员工作,经双方协商,制订如下合约。一、乙方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必须按时上班,周六、周日轮流休息。乙方有事需事先向甲方请假,甲方有紧急工作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二、上班时间一般为8:0020:00,乙方应按时上班,上班前搞好店面卫生。三、乙方应严格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保存好单位文件资料,做好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相机的维护、保养。若是人为过失造成上述办公设备损坏的,应负责相应赔偿。四、乙方应保持店面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物品排放整齐,室内干净卫生,并且不得使用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电器,防止超负荷用电引起的火灾事故。五、甲方付给乙方月基本工资1000元,每月按完成业务量发放一定奖金。六、乙方应如实登记记帐单位所打印的数量,不得虚报数字。七、如遇节假日、双休日需加班的,乙方必须以完成甲方任务为前提,甲方不另付加班工资。八、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自行废除,若乙方胜任甲方工作则享有优先聘用权。九、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即生效。双方不得无故毁约,乙方若有特殊情况,中途要辞职不干的需事先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让甲方找到相应工作人员后方可离开。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