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供应合同
供方:江苏景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订货及交货方式
1.乙方需提前 1天将采购订单(包括产品种类、规格及数量等)告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当天应及时予以回复。由于本行业存在特殊性,供货方经常采用口头确认形式,为避免纠纷,双方特别约定,如甲方在接到乙方订单后4小时内,未书面回复不能供应的,则视为甲方已接受邀约。
2.双方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应以同类产品市场价为依据。甲方应该以 15 天为周期,向乙方提供报价单。乙方有责任对报价单进行审核。若报价单上的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乙方有权要求协商,甲方应予以配合。
3.交货方式由双方约定形成:甲方应于每天上午7:00前保质保量送货至乙方指定地址即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55号 蠡和大厦2层员工食堂。
第二条 数量及质量验收
1.甲方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的产品种类、品质、规格等条件提供产品、如甲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乙方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收获或退货。
2.甲方交货时,乙方指定负责人清点产品数量确认无误后,在供货单上签字,双方确定后,甲方不承担数量缺失的责任。
3.双方对于当场确认好的送货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一方故意涂改并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对涉及的金额处以十倍的违约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月 5日前根据乙方上月供货清单进行费用结算,并开好发票送至乙方,乙方于一周内通过银行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14 年5月6日起至2015年5月5日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甲乙双方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适用于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各下属公司。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苏州吴中区苏蠡路60号
电话: 电话:0512-65853016
甲方户名:江苏景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通州市支行
账 号:4501320016474360525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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