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协议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龙游县岑山路(原农贸公司综合楼)店面第七间出租给乙方做 使用,租赁期间不得作其它用处或转租。二、 租赁期限: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乙方需续租或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和甲方接洽。三、租金、保证金。店面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承租时一次性收清一年(12个月)租金。租期不到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四、期内涉及乙方使用的水、电费,按水电主管单位有关规定由乙方自付(含手续费),并付给甲方押金 元。五、期内乙方不得损坏房屋设施,保持室内清洁,并做好防火工作,甲方不负意外责任。六、期内 ,乙方应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缴纳税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税金等一切费用。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 方: 乙 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