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勤劳务聘用合同用工单位: 四川核工业工程学校一校区(以下简称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从事 维修 工作,劳动期限为 一 年(自 2010年 10月1 日到 2011年 10 月 1 日),其中试用期为 15天,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持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在甲方工作,并保证每一合同年度内进行相关体检,如发现患有不适宜担任工作的传染性疾病,应立即停止工作。(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年的情况下体检费用由甲方提供)。二、 甲方按照有关国家
2、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以及任务的完成情况支付乙方工作报酬,浮动奖金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工作绩效定,工资按时发放,不得拖欠。(若放假,则没有工资)。三、 乙方在甲方工作,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制度进行处罚;乙方必须遵守卫生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定,如因个人失误造成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以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负相应的经济以及法律责任。在工作过程中,乙方应当认真负责,具有高度责任感,并爱护学生。四、 甲方应当为乙方建立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但鉴于乙方已经购买或愿意自己购买的实际情况,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但甲方每月补助乙
3、方购买各种保险费共计一百二十元人民币(报括在工资中)。五、 乙方如果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造成一定的事故后果,乙方负责主要责任。六、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续定、解除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终止、解除。2、 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辞退、开除、触犯法律等,本合同自动解除。3、 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 在试用期内不合格,或不履行合同的;2) 严重违反学校后勤员工职业道德或者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或未经批准擅自兼职、离岗给学校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4) 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按照流程和规范操作,故意浪费原材料等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4、 乙方如因个人需要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工作安排。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如有违反,则赔偿对方损失,并承担违约金500元。6、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直,可以按照规定七、 合同终止: 1、如遇政策调整或情势变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不适宜在甲方继续工作,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 3、甲方改变经营模式,乙方不愿意服从新的工作安排;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公章) 乙 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