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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合同(网传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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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借 款 合 同 (合同编号: ) 出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伍百万圆整(¥ )。 第三条 借款期间月利率计为%,即月利息为人民币 (¥ )。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共计 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款项一次性汇付于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自收到甲方出借款项之日起,及时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凭证。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2、还款时间与金额: 乙方应当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足额(本金+利息)一次性还款于甲方。 乙方足额还款后,甲方应当返还借款合同及乙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于乙方。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借款。 2、甲方于借款期届满,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还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所借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3、乙方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月利率 %计息。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因执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 日期: _ _年_ _月_ _日 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 电话: 日期: _ _年 月_ _日 注: 一、企业间借贷行为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效力未作出明确规定。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属无效合同。 二、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 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 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 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情形,但被最高院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所否认,存在法律规定冲突的情形。因此从学理上个人认为:企业间借贷合同有效。 但司法实践中企业间借贷行为纠纷,合同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处理方式为:一、要求借方返还本金。二、没收贷方利息所得。三、针对借方处以同期人民银行利率罚金。 三、 个人意见(不对之处,请大家指正,谢谢!): 企业间借贷合同,通说认为属于无效合同。个人认为公司与公司间可以签署《企业间借贷合同》。 理由:1、合同虽无效,但存在借贷事实,且目前并无强制性惩罚措施针对企业间的借贷行为; 2、签订《企业间借贷合同》公司面临的风险:若因还款发生纠纷,诉之法庭存在被处罚金可能。其次,存在利息支付不能获得相应的发票支持,影响会计入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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