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甲方: 贵阳市地方建筑材料工业公司水泥预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贵州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解决甲方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恢复甲方生产,配合贵阳市城市改造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联合开发金鸭村地籍号:W-2-1-122-X,宗地图号
2944000-3659000项目,经双方商定,一致同意签定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联建项目
1.名称: 金鸭样板小区(暂定名)
2.性质: 综合商住小区
3.建设地点:贵阳市野鸭乡金鸭村(白云大道)即甲方所属地块,地籍号W-2-1-122-X,宗地图号:
2944000-3659000占地面积为22992.59㎡
4.建设规模: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
二、联建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附图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开发建设用地,作为资源投入;乙方提供项目开发所需的全部建安
资金,作为资本投入,双方联合开发。
三、双方责任:
1.负责提供该地块地相关的法律文件;土地证、产权证等。
2.与乙方共同办理有关开发手续及在乙方协助下
办理国家对特困企业税费、规费的减免手续。
3.负责该地块的拆迁安置工作。协助乙方进行房屋的拆除及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水电源
,由乙方付费。
乙方责任:
1.承担该土地新建建筑物项目说所属的全部建安资金。
2.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开发建设期间土地红线范围内30户住户的周转过渡费(以2000年3月28日前住户为准)。
3.在甲方协助下乙方负责办理规划定点等手续。
4.与甲方共同完善建设施工的前期工作,并全权负责开发管理工作。
5.负责委托办理设计方案及承担设计费用。
6.负责选择施工队伍,与甲方共同监督施工质量。
7.负责房屋销售工作。
四、分配方案:
1.根据规划部门审定的该宗地内总建筑面积在竣工后,甲方分得建筑面积20%,乙方分得建筑面积80%。
2.考虑甲方要求,在该宗地上沿街道土地,先行申报修建综合门面,其分配比例为3:7,即甲方占30%,乙方占70%。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正式签订,即具有法制效力,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承担法律责任。甲乙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如违约,违约方应付另一方(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乙方因资金等原因造成停工6个月以上,视为乙方违约。
3.甲方因联建手续不完善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条件:
1.在甲、乙双方签订联建合同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合同。
2.甲、乙双方联建过程中,甲方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3.甲、乙双方组建联建办公室,负责前期工作和施工管理,(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甲方不负责任)。
4.该合同不受双方人事变更和体制变更而变动。合同条款将衔接执行,确保该合同的延续性和法律性。
5.甲、乙双方积极争取国家对“退二进三”政策上的支持及本开发项目税费、规费上的减免。为能减免的部份,双
方按分成比例分摊。
七、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执六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开发项目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期。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贵阳市地方建筑材料工 乙方:贵州广信房地产开发
业公司水泥预制品厂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远志 法人代表:何天明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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