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运作居间合同 委托人: _(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购买位于_ 土地(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 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_ 土地面积:_ 土地用途:_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
2、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应于_年 _月 _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共管双控的人民币_元信誉保证资金。 3.3、甲方应于_年_ 月 _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币_ 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
3、3、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者有其他行为表明甲方拒绝签约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该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5.1、居间报酬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_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另行缴纳。如乙方促成甲方低于此价格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 5.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_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5.2.2甲
4、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5.3、如土地转让价格高于此价格甲方仍愿意购买的,双方另行约定居间报酬。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共管双控资金的处理 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后,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双方共管双控资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解除共管。剩余部分继续共管双控,并按居间报酬约定支付时间同期解款。共管双控资金约定解款条件成立时,资金解款权利、义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后
5、,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且双方共管双控资金在银行帐户超过_日的,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_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需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_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_天,按应付款项日_支付违约金。 8.4、如指定土地转让成交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成交价格导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9.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指定土地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代办的
6、费用不包含在居间报酬之内。但土地过户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9.3、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同时代为扣除_%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4、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5、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
7、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_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_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
8、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的_赔偿。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
9、、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
10、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11、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