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号
培 训 合 同
项目名称: 挖掘机、装载机技能培训
委托方(甲方):文山公路管理总段
受托方(乙方):文山州宏达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
签订时间: 2015年1月8日
签订地点: 文山公路管理总段
有效时间: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2月28日
培训合同
委托方(甲方):文山公路管理总段
住 所 地:文山州文山市海威尔小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文山州宏达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
住 所 地:文山州文山市螺峰路222号(原119团)
法定代表人: 罗雅昆
项目联系人: 袁远灿
联系电话: 手机13908763357 座机0876——2145778
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就新招聘的挖掘机、装载机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技能培训,经双方友好协商,在真实、信任、平等合作并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培训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培训目标:甲方委托乙方对新招聘的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挖掘司机、装载机司机)23人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后,所参训人员能独立操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
甲方委托乙方所培训的人员通过培训结束后,由乙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办理完成后,乙方将证件交由甲方保管、使用。
2.培训内容:受甲方的委托,乙方负责对所送培训的23人负责包教会挖掘机、装载机的使用操作,能达到甲方的基本施工需要。
3.培训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负责按开班时间将人员组织送到乙方学校,乙方按教学计划进行组织教学培训。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培训工作:
1.培训地点:文山州宏达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
2.培训期限:本期培训班计划培训时间为30天,时间从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2月28日,按双方制定的培训计划,由乙方负责组织培训,不得提前或拖延培训时间。
3.培训质量要求:为保证培训质量,乙方的其他员不得掺杂安排进入专为甲方所开设的培训班。
乙方认真组织,将最强师资力量给予甲方培训班的培训,严格要求,所用学员必须通过各科目的训练、考核,不得弄虚作假。
4.培训资料: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由等由乙方提供。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培训按期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条件和协作事项:
1.工作条件
(1)甲方需如实提供所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要求,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
(2)甲方需从培训人员当中选出带队负责人,并交待清楚有关事项。
(3)甲方需对所培训人员提出培训要求,明确培训目标。
2、协作事项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本期培训班的相关事项协调,在培训过程中与乙方及时协调、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甲方人员定时与不定时抽查、监督乙方的培训情况,对乙方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方案。
第四条 培训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培训学费6600元/人,生活费600元/人,被子行李费250元/人,培训人均费用(培训学费+生活费+被子行李费)7450元/人。
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总费用:7450元/人×23人=171350元。
2.培训费开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普通税务发票;
(2)费用支付方式:本期培训班开班之日,甲方付给乙方培训总费用的60%, 计171350元×60%=102810元;培训结束后,乙方开具发票及将《特种作业操作证》交付之日,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尾款,计171350-102810=68540元。
第五条 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方双方应相互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对方涉密的事项或内容。
第六条 本合同有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其中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因甲方或乙方非常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有效期或中断本合同执行的。
2.甲方或乙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内容的,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变更。
第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按法律诉讼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有期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2月28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文山公路管理总段(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文山州文山市海威尔小区
开行银行:
账号:
甲方:文山州宏达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文山州文山市螺峰路222号(原119团驻地)
开行银行:工商银行文山东风支行
账号:250606060920000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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