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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总经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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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OBC系列产品网络总经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申请成为“姚明—OBC”品牌运动系列产品网络销售总代理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规范,经甲方初步审核,乙方符合条件,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 1.2 本合同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的销售体系,保证乙方销售或提供的甲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本合同不意味甲方授予乙方作为自己全权代理人的权限。本合同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乙方获得了甲方的全权代理权,以及可以以甲方的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乙方可以依据本合同使用甲方商标、企业名称等相关信息解释甲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甲方的全权代理商。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在互联网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甲方运动系列产品。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姚明—OBC”品牌运动系列产品网络总经销资格,由乙方向网购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销售甲方的产品以及相关配套业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 系列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唯一全国网络销售总代理商,全面从事该产品的网络销售、推广和服务。乙方接受上述授权。 2.1.2 积极宣传推广相关产品及其增值服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甲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3 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因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约,甲方有权不提供。 2.1.4 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出现违约行为,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约定任务,该保证金都在双方签订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后 天内返还给乙方。乙方若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款项,乙方无权要求返还。 2.1.5 官方旗舰店网站及域名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拥有使用权,使用权限截止到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 2.1.6 依照甲方规定,乙方享受甲方产品的总经销价格。乙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甲方公开报价 %。若需甲方直接发货至客户,则运费另计。(附产品价格表) 2.1.7 乙方须自行承担除官网以外的其他交易网站所需的所有营运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8 乙方须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1.9 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 网络销售总代理”字样和统一标识,其单位名称不得出现 “ ” 等引人误解其为甲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10 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1.11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2 乙方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3 本合同所称“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甲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乙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甲方不与乙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但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面向客户。 2.2.3 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的货源。 2.2.4 有限度的提供装修设计、宣传资料、促销品等支持。 2.2.5 及时将与乙方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乙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6 甲方相关部门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开展的促销、团购及其他宣传活动。   2.2.7 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2.8 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9 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1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管理规范;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对相关管理条款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甲方会提前____10____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三条 销售货款结算 3.1 甲方产品的销售原则是以款至发货的方式进行,支付货款方式包括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款、支付宝支付,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帐户或部门为完成付款。在乙方完成付款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发货请求。 特殊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借款发货的,乙方应按约定时间结算借款,否则,应支付所借款项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暂停供货,直至乙方付清欠款为止。 3.2 甲方月度结算日期为每月最后一天,年终结算日为12月31日。 第四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4.1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乙方在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 4.2 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甲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合同期间乙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4.3 乙方承诺,若与甲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甲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甲方全权代理商。   4.4 因合同期满、提前解除等原因而终止的,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的商标、商业名称、字号、图等,并限15日内作清除等处理以消除影响。 4.5 因上述4.1、4.2和4.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 供货运输 本合同的供货方式为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网上订单地址直接邮寄给客户(邮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需确保邮寄地址的准确性,若因乙方提供的邮寄地址不正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六条 合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合同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3 乙方有违反经销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合同,以及给客户或者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取消其网络授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6.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合同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八条 其他 8.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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