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最高额房借字【14】第(01)号
房屋最高额抵押典当合同(抵押登记专用)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北京000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北京市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电话: 010-6900000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典当)详情
典当业务种类
房屋/土地/房屋加土地
当金用途
典当自用
最高债权额及币种
1000000元(人民币)
债权确定的时间
2019年09月96日
典当综合服务费及利息
综合服务费: 2.7% 利息:0.4%
第二条 抵押详情
房屋权属证书、证明号
X京房权证 字第 号
抵押房屋坐落
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1000000(人民币)
担保范围
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抵押房产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甲方任何还款及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5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6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当金、本金。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办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上述登记中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乙方代理权限: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接受询问、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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