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绛县蒲剧团演出合同甲方:绛县蒲剧团乙方:一、经双方协商于 年(农历) 月 日至 月 日在乙方演出 天 场,每场演出费 元,生活费 元,运费 元,共计 元。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从 用九米长货车一辆、大型客车一辆(五十座以上)接到演出地,并保证演职员和财产的绝对安全,如不接箱,付甲方运费 元。(2)演出所需住宿、煤、水、电、舞台等用具均由乙方承负。(3)乙方负担演出正常用电(因停电耽误演出,乙方付演出费)。(4)甲方演出费为税后款,乙方负责文化部门管理费及其它费。三、甲方责任:按照开演,保证演出质量。四、其它:(1)演出期间因雨或其它原因停演加场不加天,若后面台口允许可以续演,否则按时离开。(2)演出最后一场前,乙方将以现金结清,不拖欠、不见本团财务收据不能结算。否则,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国家及地方性一切费税由乙方承担。(3)如因政治任务,双方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定各自照办,如有一方违背合同,赔本合同50%违约金。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