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ASA板材料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北京华丽联合高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北京
买受人:
签订时间:2017.11.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90mm复合保温外墙板(FX90) 平米,每平米131元,90mm圆孔隔断墙板(YX90) 平米,每平米113元。ASA专用粘接剂___公斤,每公斤1.5元。 共计货款___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图集《08cj13》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出卖人保证提供合格材料.承担因材料本身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第六条 合理损耗材料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自 签字验收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出卖人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物方式及地点:出卖人找货运公司将货物送到买受人施工现场(也可以买受人自己联系货运),运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买受人当场验收签字为准,如有质量问题当场退换。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无。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款到发货。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出卖人缴纳50%货款,余下货款于提货前一次性付清。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履行完义务后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有单方违约,需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昌平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日起生效。
买 受 人
出卖人(章): 北京华丽联合高科技有限公司
买受人(章):
住所: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小汤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朱恒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刘振华
委托代理人:
电话: 13401170027
电话:
传真: 010-61714023
传真:
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小汤山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0611020103000002685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102211
邮政编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