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常用协议期限的提醒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负责人
时限
超期后果
注意事项或补救措施
1
授权
发包人工程师、总监更换
发包人、监理
至少提前7天
不发生更换效力,原委派代表签字的指令有效,新委派代表签字和指令无效
如发包人未书面告知,新委派代表又实行履行职权,我方必须取得对方书面确认(告知或会议既要),且时间必须记录为其委托开展工作之时
发包人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委派(撤回)
发包人、监理
提前7天
不发生委派效力,原委派代表签字的指令无效,
如发包人未书面授权(撤回告知),受委托人又(仍)实行履行职权,我方必须取得对方确认或书面授权(撤回告知),且时间必须记录为其委托授权开展(停止)工作之时或之前
2
指令
书面指令
发包人、监理
经签发人签字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
发包人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导致的追加协议款,并补偿我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口头指令
发包人、监理
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
承包人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规定,指令人48小时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必须取得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否则因发包人、监理指令错误产生的索赔无法进行。2)必须在7天内规定确认,否则,发包人、监理可以不予以确认。
认为指令不合理
承包人
24小时内提出修改报告
遵照执行或按指令者24小时内作出的指示执行。
因指令错误增长的费用及给承包人导致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
3
质量验收
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告知
承包人
验收前48小时
不得隐蔽和继续施工
注意书面告知应涉及验收内容、时间、地点等基本内容,并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且委派代表签署姓名和时间。
不能准时验收的告知
发包人、监理
验收前24小时
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认可验收记录
发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验收记录的签字
发包人、监理
验收后24小时内
视为已经认可验收的记录,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
协议价款调整
书面告知
承包人
发生后14天内
发包人、监理可以不予确认
注意及时办理此项签证工作
确认
发包人、监理
收到告知后14天内
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批准该项调整
签证单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代表签署姓名和时间
5
工程量的确
已完进度工程量核算确认
发包人、监理
收到报告后7天内,并在核算工作钱24小时告知承包人
7天内未进行核算工作,从第8天起承包人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确认,未做进度付款依据;未告知承包人的,审核结果无效;承包人收到告知后不参与核算工作,审核结果有效。
注意进度报告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代表签署姓名和时间。
6
材料设备采购
材料计划的报送
承包人
使用前50天
不得采购和使用
材料计划的认可
发包人
收到计划后20天
注意工期和经济索赔
告知清点、验收
承包人
收货前24小时
发包人可不予认可
7
工程设计变更
发包人设计变更的告知
发包人、监理
提前14天
承包人可以不予执行
注意按照发包人的书面变更告知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方。口头变更应规定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再进行施工
变更价款报告的提出
承包人
变更设计拟定后14天内
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协议价款的变更
注意此类签证工作的及时办理。
变更价款报告的确认
发包人、监理
收到报告后14天
无合法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已被确认。
注意合法理由与非合法理由的区分。
8
竣工验收雨教父
竣工资料的提交
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后30天内
发包人可以不组织验收、不办理结算,承包人不得规定索赔。
组织验收
发包人、监理人
收到报告后28天内
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验收报告的认可和意见
承包人、监理
验收后14天内
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9
竣工结算
报告及资料的提交
承包人
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
发包人规定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并承担因未验收使用发生事故的责任;发包人不规定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及费用。
注意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避免工期违约和便于发包人及时组织验收。
报告及资料的的确
发包人、监理
收到报告后28天内
如超过竣工验收1年以上仍未确认,则承担未按期支付结算款的违约责任。
如超过竣工验收4个月仍为确认,应发出书面催办催款函,并在催告后一个月后,竣工日半年内向法院规定确认优先受偿权,将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受偿。
经济索赔意向告知
承包人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发包人可不予确认
1) 注意及时办理此项签证工作。
2) 签证单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代表签署姓名和时间
10
索赔(反索赔同时限)
经济索赔报告及资料
承包人
收到意向告知后28天内
发包人可以不予确认
报告应涉及规定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内容并附证明资料复印件。
经济索赔报告的答复
发包人、监理
收到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
不予答复也不进一步规定补充理由和证据,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工期索赔
承包人、项目经理
发生后14天内
发包人可以不给与认可
具体工期索赔情况,即工期顺延情况详见协议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工期索赔确认
发包人、监理
收到索赔报告14天内
视为批准延期
注意索赔报告的签收:1)签字人视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代表。2)签署时间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
附:时间计算规则:
1、 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2、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3、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至时间为当天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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