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刷品制作合同书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长沙胜蓝印务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守信:品名:宣传册规格:200*310材质: 封面250g特种纸 内页157g铜版纸 总计28P后工艺: 封面压纹 过UV 骑马钉 数量:3000单价:4.3元 总价; 12900元1、在收到甲方签字确认样稿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设计初稿3天,最终定稿根据双方沟通时间而定)2、在签定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整;3、产品合格验收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余款项,即 元整 ;4、甲方负责产品印前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及印后验货收货,以提供给乙方的签字确认样稿为验收依据。 5、在
2、乙方按照甲方签字确认样稿进行印刷后,甲方所提出的内容增删或调整不作为验收依据;甲方对产品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当日内向乙方提出。 6、由于正常机械误差与呈色原理不同(数码样稿为墨粉激光打印,胶印为油墨印刷),成品色彩与打印样稿会有偏差,其它若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7、印刷内容原则上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为准,如未打样的以双方在qq上沟通确认的印刷文件内容为准,如经甲方确认后且乙方开始进入生产流程的则不得再更改,如需要更改内容需经与乙方协商同意。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发生纠纷时,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由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社会异常事故及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账户:公司名称:长沙胜蓝印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长沙银行四方支行 8001 4543 7109 018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电话: 电话: 186 8471 4556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