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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保洁合同锦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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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SJ-2013-070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生产保洁服务合同 甲  方: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13年9月 签订地点: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 一、合同协议书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600MW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协议由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项目法人”)与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3年9月13日商定并签署。鉴于甲方拟对外委托完成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600MW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并通过2013年6月18日的乙方投标书接受了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标价所作的投标书含税价,双方最终以人民币7640000元(大写:柒佰陆拾肆万元整)的合同总价达成如下协议: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招标书第二章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1.2.下列文件应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a) 本合同协议书; b) 合同条款(含附件); c) 中标通知书; d) 招标文件; e) 乙方投标书; f)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g) 其它的有关文件。 1.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4.考虑到甲方将按下面的规定付给乙方各项款额,乙方特立此约,向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开展4×600MW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工作。 1.5.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项目的实施,甲方特立此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付款项。 1.6.本协议书于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定立,并开始执行,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 地 址:陕西省神木县电信局五楼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锦界支行 开户银行:工行神木县支行北兴街分理处 帐 号:61001694311050000088 帐 号:2610091809024910111 电 话:0912-8551765 电 话:0912-8551175 传 真:0912-8552010 传 真:0912-8551175 邮政编码:719319 邮政编码:719000 日期:2013年 9 月 日 二、合同条款 1.基本条款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他们的含义: 1.1.1.“项目法人”是指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也称为“甲方”,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中标单位同意外)。 1.1.2.“中标单位”是指: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也称为“乙方”,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 1.1.3.“合同”是指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它文件。 1.1.4.“投标书”是指中标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设备维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5.“中标通知书”是指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协议的通知。 1.1.6.“合同协议”是指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为确立正式合同关系而签署的文件。 1.1.7.“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协议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项目法人用以支付中标单位为实施并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应付的总金额。 1.1.8.“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署合同的日期。 1.1.9.“合同终止日期”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维护工作期结束且双方结清合同全部费用后的日期,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日期。 1.1.10.“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1.11.“元”是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12.“国华锦能”是指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1.13.“现场”是指位于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维护场地。 1.1.14.“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组成的机组。 1.1.1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签名的文件。 1.1.16. “BFS++”:是以网络为支撑,数据库为核心,以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为主要对象的一套综合性的电厂生产管理系统。它提供的主要功能包括:基本系统、电厂数据、维修管理、运行管理、备品备件管理、文档资料管理等六个部分。这些功能互相渗透、关联,贯穿电厂的生产、运行的全过程,对设备的状态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结合相应的维修策略,减少设备的故障率,提高机组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1.2.合同文件的约定 1.2.1.语言、法律和规则的应用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绘制图等允许使用其它语言。本合同在签署和执行过程中的依据应为国家电力公司相关规程、规定、要求等行业规则。 1.2.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意性和不一致性时,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乙方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a) 本合同协议书; b) 合同条款(含附件); c) 中标通知书; d) 招标文件; e) 中标单位投标书; f)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g) 其它的有关文件。 1.3.合同协议书 乙方应签订并履行由甲方拟定的合同协议书,其格式见一、协议书。 1.4.履约保证及有效期 1.4.1.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是当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经济损失赔偿的银行担保文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需由银行开具,并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有效期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乙方履行完成合同,并得到相关的验证后三个月。 1.4.3.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按照履约保证提出索赔之前,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理由。 1.5.合同总价及付款 1.5.1合同价款:人民币7640000元(含税),大写:柒佰陆拾肆万元整。费用包括乙方为承包项目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各种保险、各种税款。 1.5.2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按季度付款,甲方在每季度首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支付乙方上月费用,合同最后一月按月度执行。乙方在每季度首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提供上季度应得费用的服务类发票,甲方支付乙方上季度应得费用=维护工作期季度平均费用+上季度累计实际考核费用;考核扣款是指依据甲方《设备维护工作考核办法》(详见附件)的有关条款所发生的扣款。 1.5.3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各次应付款的结算。 1.5.4在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1.5.5质保期及质保金的支付 由于生产现场保洁服务属于低技术含量工程,不存在质量保证问题,所以本合同无质保期与质保金。 1.6.合同的有效期、续签和终止 1.6.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定合同日期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有效期追溯至2013年5月1日。 1.6.2.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合同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商定合同的续签事宜。 1.6.3.当乙方由于人员、技术或管理等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包赔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1.6.4.如果甲方逾期30天而无法支付乙方的合同应付款,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付款时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留金额和相关利息。 1.6.5.甲方和乙方任一方准备提前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两周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1.7.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许在未得到甲方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暴风雨、水灾、火灾、瘟疫、战争、骚乱、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1.8.2.不可抗力的影响 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a)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b)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c)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1.8.3.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1.8.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8.5.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1.9.争议解决的原则 1.9.1.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该争议。 1.9.2.若双方中任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或调解开始20天内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榆林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其按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9.3.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4.仲裁费用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方承担。 1.9.5.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2.维护工作条款 2.1甲方(项目法人)和乙方(中标单位)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 2.1.2审查乙方的资质和检查其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 2.1.3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1.5工作中如需与其他专业、部门、单位进行协调时,甲方负责联系、协调。 2.1.6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服务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并不得重返生产现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2.1.7 根据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甲方酌情予以嘉奖鼓励。 2.1.8如因乙方人员、管理等因素无法按时、保质完成相应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紧急处理,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2.1.9向乙方提供作业及办公场所(配备一定的办公设施)。 2.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2.2.1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相关考核办法的考核。 2.2.2根据甲方保洁服务的需要,在现场设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并服从甲方生产管理指挥。制定适合本企业保洁服务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其他措施。 2.2.3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2.4积极主动接受甲方对保洁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2.2.5乙方须提供足够的身体健康、适合从事电厂保洁服务的工作人员,保证保洁服务工作的高效完成。并提供卫生健康证件 2.2.7履行合同前应与甲方安健环部签订安全协议,进入现场前所有人员必须通过甲方三级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2.2.8负责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含节假日),及时保证现场保洁服务,如发生因乙方延误原因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有任务时值班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白天为15分钟内、晚间为30分钟内到位。 2.2.9对于乙方人员所出现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2.10负责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 2.2.乙方人员配置的基本要求 2.2.1.所有人具备国家法规所规定的相关资格。 2.2.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至少应有三年的工作经历。 2.2.3.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在现场时间不少于合同期的95%。 2.2.4. 4×600MW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由乙方根据工程量大小,以满足现场保洁所需为要求。 2.2.5.应储备好足够保洁人员,在机组检修、领导迎检、突发性工作或事故检修时可随时调配,以保证各项工作按工期、质量等要求顺利进行。 2.2.6.乙方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考核本单位人员,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甲方;否则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 2.2.7.不胜任甲方工作、不服从甲方管理、严重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甲方有权勒令退换。 3. 附则 3.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追溯自2013年5月1日。 3.2.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3.5.本合同执行中所使用的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处罚条款独立成立,互不代替。 3.6.合同附件: 附件1:现场保洁范围及要求 附件2:生产现场保洁服务考核标准 附件3:安全协议 合同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人数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人·月) 合价(元) 备注 一 1 项目经理 1 12月 8280 99360 2 管理人员 9 12月 4613 498204 3 保洁人员 120 12月 3132 4510080 4 保洁人员(锅炉钢架高空保洁人员) 4 12月 6438 309024 二 其他费用(工器具使用费、办公及生活设施配套费、利润及税金等) 1项 2388359  2388359   三 其他(如有需列出明细) 1项     合计(一+二+三)   7805027  报价下浮 165027   报价下浮合计   7640000   注: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报价单的每一项,没有填写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该表中单价为各项综合单价。 2、第一项报价中1~3项综合单价单位为元/人.月,合价应为人数×工程量×综合单价;第二、三项综合单价单位为元。 附:报价表附录 为保证现场保洁人员能够满足检修需求,投标人对于一般人员月工资组成进行报价,即每人每月工资明细报价,本报价可作为甲方在需要时增加保洁人员的结算依据,同时作为现场人员出勤考核依据。 人工单价报价 序号 人员性质 月工资(元) 社保费(元) 其他(包括劳保、体检等费用) 税金(元) 合计(元) 1、 保洁人员 2100 672 1109 227 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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