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试述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两者的主要区别和用途。答: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在国际结算中,商业汇票通常由出口人开立,向国外进口人或银行收取货款时使用的汇票。商业汇票大都附有货运单据。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在国际结算中,银行签发汇票后,一般交付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指定的付款银行取款。出票行签发汇票后,必须将付款通知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持票取款时进行核对。银行出票一般为光票,不随附货运单据。2为什么汇付和托收分别属顺汇和逆汇,其性质都属商业信用?答: 1 汇付和托收分属顺汇和逆汇的原因:汇付又
2、称汇款,是指订立商务合同后,进口人、汇款人通过银行向出口人、收款人汇寄款项的做法。由于汇款业务中使用的结算工具,委托通知、票据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所以汇付方式属于顺汇。 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 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 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由于托收业务中使用的结算工具,托收指示书和汇票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所以托收方式属于逆汇。2 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的原因:因为汇付结算货款的过程中和托收业务中,银行都只是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所以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性质。3试比较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答:本票与汇票有许多共同之
3、处,汇票法中有关出票、背书、付款、拒绝证书以及追索权等规定,基本上都可适用于本票。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与受款人。汇票必须经过承兑之后,才能使承兑人(付款人)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而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的出票人即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支票和汇票一样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二者的差别主要有:1)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行为限。2) 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4. D/PT/R与D/A两种托收方式都是属于
4、托收方式,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都要开具远期汇票收款。 D/PT/R是远期付款交单的一种方法,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拒付,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这种做法从性质上来说与承兑交单差不多。 D/A是承兑交单,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使用D/A方式对出口人风险较大,可能会遭到货款两空的损失。7. 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时,出口方为什么要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如争取不到,应采取何种方法,取得安全保障? 答:采用CIF或CIP条件订立买卖合同。货运保险由卖方办理。倘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而买方又拒绝付款
5、赎单,卖方虽然面临货款无法收回的损失,但他可持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不至于出现货、款两空的风险。倘若不能以CIF或CIP条件成交,卖方为安全起见,可以事先投保卖方利益险,由保险公司负责在买方拒绝付款赎单而又出现的货物损失给予赔偿。按DP或DA方式出口,卖方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由于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而导致的卖方货款损失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8.为什么说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其特点和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因为在信用证支付条件下,银行是第一付款人,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符合信用规定,银行必须保证付款,所以,信用证支付属于银行信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信
6、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给进、出口双方以及银行都带来一定的好处。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严格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
7、款。因此,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Packing Credit),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续作押汇取得贷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2)对进口商的作用 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
8、数量或重量证明书等,保证进口商收货的时间和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如开证行对进口商比较信任,认为资信较好,进口商就可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因而在没有过早、过多占用资金情况下就履行了开证的义务。如采用远期信用证时,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3)对银行的作用 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9.简
9、述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依据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开证行及信用证的有关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理信用证业务。10. 简述假远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的异同。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真远期信用证是以 远期信用证的贸易合同为基础。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买卖双方的合同原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商做远期汇票。同时在信用证上又说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付款人负责贴现,有关贴现费用及贴现利息由开证申请人负担。而真远期信用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的条款。3,利息的负担着不同-假
10、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4,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真远期信用证要到汇票到期才能收汇。11.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主要区别何在?1)分期付款情况下,买方按照约定的方法,分若干期付款,但在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时,买方已付清或基本付清货款,所以是付现的交易。而在延期付款情况下,大部分货全部于交货之后较长的期限内分期摊付,所以是卖方给买方的信贷,是赊销。对买方来讲是赊购,利用出口方的资金,因此要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在买卖合同中要规定包括利率在内的利息条款,而分期付款交易则不存在利息问题。2)分期付款情况下,买方在付清最后一期货款后,才取得货物的所以权。而延期付款的交易,在一般情况下,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买方即取得货物的所以权。若卖方交货后,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只能依法要求偿付货款而不能恢复货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