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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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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考与练习答案第一章 导论1答: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亦称“世界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具有如下特点:(1)广泛性。具体表现在市场范围广;环节多,部门广;需求层次多。(2)复杂性。(3)风险性。(4)竞争性。2答:国际贸易涉及商品、技术、服务三大领域,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贸易可分为以下几类。(1)按商品的移动方向分为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2)按商品的形态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3)按生产国和消费国在贸易中的关系分为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4)按贸易参与国的数量分为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5)按清偿方

2、式分为现汇贸易和易货贸易。3答: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是:研究国际性商品交换的具体运作过程,包括该过程经历的环节、操作方法和技能,应遵循的法律和惯例等行为规范。国际贸易实务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国际贸易的特点和要求,从实践和法律的角度,分析研究国际贸易适用的有关法律与惯例和国际商品交换过程的各种实际运作;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和吸收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贸易习惯做法;正确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经营意图,确保最佳经济效益;使我们的贸易做法能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做到同国际接轨。4答:国际贸易实务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际货物贸易的有关法律与惯例(2)合同条款(3)合同的商订和履行(4)国际贸易方式国际

3、贸易实务的学习方法有:(1)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2)要注意业务同法律的联系(3)要贯彻“洋为中用”的原则(4)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第二章 合同的标的一、单项选择题1B 2A 3A 4B 5D 6D 7B 8B9B 10C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8三、简述题1答: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力学性能、生物特征、化学成分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味觉和嗅觉等。表示品质的方法包括以实物表示和以文字说明表示两大类。其中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又可分为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又可分为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凭牌

4、名或商标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以及凭产地名称买卖。2答:品质公差是指某些工业品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限制而导致在该行业质量上的公认的误差。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差异在品质公差范围内,就被认为达到了合同中的品质要求。品质公差的允许值可以是国际上同行业所公认的允许值,也可以是由买卖双方商定的允许值。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品质指标。规定品质机动幅度条款的方法主要有规定范围、规定极限以及规定上下差异三种。3答:溢短装条款,即在买卖合同的数量

5、条款中明确规定卖方允许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其幅度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具体内容有: 可溢短装的百分比,视商品的特点、数量、交易习惯、运输工具等情况确定。 机动幅度大都明确由卖方决定,但由买方派船装运时,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 溢短装的计价,通常按合同价格计算。4答:定牌是指卖方应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和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和品牌。其目的主要是便于树立其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声誉以利于销售。多用于国外长期性、大数额的订货。定牌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是否在包装上注明生产国。5答:订立包装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有:(1)明确规定包装材料和

6、包装方式约定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时要明确、具体,不宜笼统地规定。如不宜采用含义模糊、易引起争议的术语。(2)包装费用的负担问题包装费用一般已包含在商品货价之中,不另计收。但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额外的包装费用应由买方负担。若合同规定由买方提供包装材料,还要对包装材料到达卖方的最迟期限做出规定。若卖方包装技术达不到要求,则不宜轻易接受,以免引起纠纷。(3)关于运输标志(唛头)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而不必在合同中作具体规定。但若买方要求使用由其指定的唛头,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唛头的具体式样和内容,或规定买方提交唛头式样和内容的时限,以免延误卖方交货。四、案例分析题1答:该公司的做法很不妥

7、当。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索赔。该公司以好顶次的方法,是和合同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出现这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都可能接受的解决办法。2答:货物与样品关系是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留存样品与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3答:该公司做法不妥。因为买卖合同中确定成交的数量为200公吨,每公吨按500美元CIF东京条件成交,合同中并未指出是以净重还是毛重计价,因而我方拒绝退回因短量而

8、多收的货款是不妥当的。五、实训操作题(1)packing,10 boxes in a carton, 6 pieces in a box.(2)chinese sesameseed,300M/T,with 4% more or less at carriers option. Such excess or deficiency to be at the contracted price.第三章 贸易术语一、单项选择题1B 2D 3D 4D 5A 6A 7B 8C9C 10D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8三、简述题1答: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文

9、缩写字母来说明货物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有关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应尽的义务。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3)有利于买卖双方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2答:因为有关FOB所涉及的交货地点、风险费用的划分,以及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划分等方面的问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解释。在北美洲一些国家采用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第五种FOB术语,在FOB和装运港名称之间加上“Vessel”字样与2000通则解释的FOB术语相近。因此,美国、加拿大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进行贸易使用FOB价格术语时,必需在F

10、OB和装运港之间加上“Vessel”字样。FOB Los Angeles表示在Los Angeles市的内陆交通工具上交货;FOB Vessel Los Angeles表示在Los Angeles港口交货。3答:F组术语由买方自费签订运输合同,即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C组术语要求卖方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即成交价格中都含有主要运费。但卖方不承担从装运地启运后所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及增加的额外费用。从上述可以看出,C组术语和F组术语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卖方都是在装运国或发货国完成交货义务。因此,按C组术语和F组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D组术语条件下卖方必须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送

11、到指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并承担货物交到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因此可以说按D组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则属于“到达合同”。4答:在实际业务部门,有些人习惯称CIF为“到岸价”,这种叫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误以为在CIF条件下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的所有责任、费用和风险,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仍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仍由买方承担。还有,货物装船后产生的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承担。5答:(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IF、CFR仅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而FCA、CIP、CPT适

12、用于任何运输方式。(2)交货地点及风险、费用转移界限不同。FOB、CIF、CFR三种术语的交货地点均为出口国装运港,风险和费用的划分则以装运港船舷为界;FCA、CIP、CPT三种术语的交货地点一般都是出口国境内指定装运地。(3)运输单据不同。FOB、CIF、CFR条件下,卖方一般提供海运提单。而FCA、CIP、CPT条件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4)装卸货费用负担不同。FOB、CIF、CFR三种术语,在租船运输情况下,有关装卸货费用必须通过价格术语的变形或合同的具体规定来确定。而FCA、CIP、CPT三种术语由于其风险费用的转移以货交承运人为界。(5)运费的负担与保险的内

13、容不同。就运费负担而言,按FOB、CIF、CFR术语,运费主要是指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运费;而按FCA、CIP、CPT术语,运费则包括从出口国指定地点到进口国指定地点的运费,中间可能涉及到几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费用。就保险而言,FOB、CIF、CFR主要涉及的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FCA、CIP、CPT则涉及各种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四、案例分析题1答: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CIF本身的解释相抵触。抵触有二;一是合同在C1F条件下竟规定了“到货日期”这与CIF价格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相悖,按CIF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如果限定到

14、货日期,岂不是要卖方承担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二是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而该合同竟规定如货运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由此看来,该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尽管名义上是按CIF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性质。2答:该损失责任应由卖方承担。按照CFR术语成交,卖方在货物装船之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这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甚至可能漏保。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坏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

15、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3答:在本案中,不应由我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以CIF术语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船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说明货物装上船的时候货物是完整的,货物越过船舷,装上船以后风险转移到买方,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五、实训操作(1)USD 50 per piece FOB Vessel New York(2)USD 150 per set CIF Holland第四章 商品的价格一、单项选择题1A 2A 3D 4B 5B 6C 7B 8C9D 10B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8三、简述

16、题1答:以人民币外汇牌价为参照,比较出口经济效益水平,反映出口货物的换汇能力。如果出口换汇成本高于当日银行外汇买入价,则该项出口业务为亏损;反之则为赢利;若两者相等则不亏不赚。换汇成本越高,亏损越大。2答:影响进出口商品销售价格的因素主要有(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客户(3)贸易术语(4)市场因素(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3答:价格构成方面,对卖方来讲,责任越大,价格越高;责任越小,价格越低。CIF术语的价格最高,CFR术语次之,FOB术语最低。买卖双方在价格中应注意的问题各不相同。在FOB条件下,卖方应注意装船费用的划分问题;在CIF条件下,卖方应注意卸货费用的划分;CF

17、R条件下,卖方应注意及时发出通知,买方应及时保险。4答:在合同的价格条款中,买卖双方一般采用国际通用的可自由兑换的或双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进行计价和支付的货币。出口时应争取采用“硬币”(汇率趋涨的货币)计价支付;进口时应坚持选择“软币”(汇率趋跌的货币)比较合算,买方在履行付汇义务时,可以较少的本币兑换到合同中规定的计价货币的金额,从而节省开支。5答:规定价格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1)合理确定商品单价,防止作价偏高或偏低;(2)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条件和经营意图,权衡利弊,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3)争取选用有利的计价货币,以避免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如采用了不利的计价货币时,应加订保值条款;(

18、4)当对市场行情摸不准时,为避免价格变动的风险,应运用灵活作价的方法或价格调整条款;(5)参照国际贸易习惯做法,注意合理运用佣金和折扣;(6)如交货品质和数量约定有机动幅度或包装费另行计价时,则应一并订明机动部分作价和包装费计价的具体办法;(7)单价中涉及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名称等,必须书写规范、清楚、准确,以利于合同的履行。四、计算题1解:(1)计算出口换汇成本出口退税额含税价/(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800/(117%)13%88.89(元)出口200台出口退税额88.8920017778(元)出口总成本(采购成本+费用出口退税收入)(800200600017778)148222(

19、元)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148222/(100200)7.41(元/美元)(2)计算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总成本1002008.114822213778(元)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0%13778/148222100%9.30%答:出口该商品200件的出口换汇成本为7.41元/美元,盈亏率为9.30%。2解:FOB价CIF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运费10001(110%)1%140849(元/公吨)答:改报为FOB价应是849元/公吨。3解:该批货物的体积为:0.650.60.590.2301m3一个20尺集装箱(配货毛重一般为

20、17.5吨,体积为25立方米)可装该货的箱数:按体积计算为250.2301108.64841108(箱)按重量计算为1750018972.2222972(箱)因此一个集装箱可以装108箱货物。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52(117%13%)/(117%)46.2222(元)费用:包装费: 15/200.75(元)其他费用:1950/(10820)= 0.9028(元)国外运费:1200/21600.5556(美元)保险费: 报价110%0.5%佣金: 报价3%利润: 报价利润率(1)我方欲获得10%的利润该货物的FOB和CIF价FOB报价实际采购成本国内费用预

21、期利润(46.22220.750.9028)/8.3FOB报价10%等式两边移项得FOB报价(46.22220.750.9028)8.3/(110%)6.41(美元)CIF报价成本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预期利润(46.22220.750.9028)/8.30.5556CIF110%0.5%CIF10%等式两边移项得CIF报价(46.22220.750.9028)/8.30.5556/(1110%0.5%10%)7.07(美元)答:我方欲获得10%的利润,FOB价应报每套6.41美元;CIF价应报每套7.07美元。(2)如果外商欲获得3%的佣金,计算CFR C3价CFR C3(46.2

22、2220.750.9028)/8.30.5556CFR C33%CFR C310%等式两边移项得CFR C36.3237/(13%10%)7.27(美元)答:如我方仍要保持10%的利润率不变,则CFRC3价应报每套7.27美元。(3)如果外商在我方所报的CIF价基础上还价10%,计算我方利润外商还价为CIF价(110%)8.352.8129(元/套)销售利润销售收入实际采购成本国内费用海运费52.812946.22220.750.90280.55568.30.3264(元/套)答:如果外商在我方所报的CIF价基础上还价10%,我方利润为0.3264元/套。(4)如果外商坚持所还价格,而我方保持

23、10%的利润不变,计算供货价实际采购成本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海运费国内费用52.812952.812910%0.55568.30.750.902841.2673(元/套)采购成本实际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41.2673(117%)/(117%13%)46.4257(元/套)答:如果外商坚持所还价格,而我方又想保持10%的利润不变,供货价应不高于每套46.4257美元五、实训操作1答:(1)USD 200 per M/T FOB Vessel Shanghai(2)GBP 200 per M/T CIF London including 2% commission(3)HK

24、 $ 2500 per set CFR Hongkong including 3% discount或UK2500 per set CFR Hongkong less 3% discount2答:根据本书正文所述贸易术语选用必须考虑的因素中的(1)、(2)、(3)、(4)、(5)、(7)条以及买卖双方的利益要求,我方宜选用CIF ex ships hold成交,但为避免战争风险,我方应要求绕航好望角(绕航费由买方负担),且要求买方加保战争险;或选用CFR ex ships hold成交,并要求绕航好望角(绕航费由买方负担)。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一、单项选择题1B 2B 3C 4A 5D 6C

25、7A 8B9C 10A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8三、简述题1答:班轮运输的主要特点: “四固定”,即固定的船期、航线、停靠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一负责”,即由承运人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相关的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船货双方不约定装卸时间,因此也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且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货物交接比较顺利。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根据不同商品,通常采用以下几种: 按货物的毛重计收,运价表上用“W”表示,以每公吨即1000千克为计算单位,又称“重量吨”(weight

26、 ton),吨以下取小数三位。 按货物的体积计收,运价表上用“M”表示,以每立方米为计算单位,又称“尺码吨”(measurement ton),立方米以下取小数三位。 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计收,由船运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一种计算,运价表上用“W/M”表示。 按商品的价值计收,运价表上用“A.V”或“Ad.Val”表示,亦称“从价运费”,一般按货物FOB价的百分之几收取。 按货物的件数计收,即按每件为一单位计收,适合于包装固定,包装内的数量、重量、体积也固定的货物。 由货主和船运公司临时议定,在运价表中以“open”表示。2答:买方一般不愿意受舱面提单。舱面提单(on deck B/L),又称“

27、甲板货提单”,是指承运货物装在船舶甲板上所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注有“装于舱面”(on deck)的字样。由于货物装在甲板上风险很大,因此托运人一般都向保险公司加保甲板险。为了减轻风险,买方一般不愿意把普通货物装在舱面上,有时甚至在合同和信用证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舱面提单。银行为了维护开证人的利益,对这种提单一般也予以拒绝。3答: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它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即物权凭证。 它同时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4答: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tramp shipping

28、),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以运输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租船运输的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大类。其中,定程租船又包括单程租船、连续单航次程租、来回航次程租、包运合同租船和航次期租船五类。5答:在实际业务中,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主要有规定某月装运、规定跨月装运、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和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4种。在合同中,应尽量避免采用近期装运的表示方式。另外,规定合同装运时间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应考虑货源、运输和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包括如货源、船源、航线、港口条件,季节性商品的装运时间等情况。 明确规定装运期,避免使用笼统的规定方法。 装运期或交货期的长短应适度,并

29、考虑信用证开证日期的规定是否合理四、案例分析题1答:在本案例所列的几种情况中,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是(1)和(2)。因为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即承运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本案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是“已装船清洁提单”这说明承运人所收到的货物是“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即货物未受损、包装也完好。货到目的地后发行的(1)、(2)两种情况是表面状况不良好的表现,可见其责任应当由承运人承担。2答:此种做法不违约,银行能议付。因为按惯例,运输单据表面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同的装运地点,将不

30、视作分批装运。本案例中不构成分批装运,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当然能够议付。3答:不能。因为一个分批交货合同,各批交货都应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况且成交的是大米,品质没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但由于第五批大米确实品质不符,所以能就这一批提出索赔。五、实训操作解:(1)由于计收标准为W/M,尺码吨20(立方米),重量吨17.8(吨)尺码吨大于重量吨,所以计收标准为尺码吨。运费20.0(80.03.0)1660.0(美元)(2)可选用1个TEU运费1100(110%10%)1320.0(美元)或者运费11100110010%(1100110010%)10%11001101211331(美元)(3)因为 (1

31、)大于(2),所以应选择改用集装箱运输。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单项选择题1C 2A 3A 4D 5C 6D 7C 8A9C 10D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8三、简述题1答:基本条件: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修理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赔付: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全部损失赔偿或按部分损失赔偿。如果按全部损失赔偿,被保险人须在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委付,即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

32、一切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全部损失赔偿。如果按部分损失赔偿,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与货物剩余价值的差额。2答:基本条件 危险是共同的,并且是真实存在或不可避免地发生的; 必须是有意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损失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费用是额外的; 牺牲和费用是有效的,避免了全损的发生。分摊:由受益方,即船方、货方、运货方按最后获救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3答: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如下: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

33、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性、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费用。由于平安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

34、种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低,一般适用低值、粗糙、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木材、矿砂、废钢材等的海上运输。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如下: 承保上述平安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 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不因生锈而影响使用的货物,如五金材料,旧汽车、机械、机床、散装金属原料等。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如下: 承保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 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为适应投保人对外来原因致损货物的风险而寻求保险保障的要求,保险人设立了一系列附加险。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

35、险的合并。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各种基本险中最广泛的一种,因而比较适宜于价值较高、可能遭受损失因素较多的货物的投保。4答: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即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所开始,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所为止。假如货物迟迟不抵达保险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60天为止。如在

36、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战争险的起讫责任与基本险所采用的“仓至仓条款”不同,而是以“水上危险”为限,即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不卸离,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如果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是否卸离,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货物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保险责任恢复有效。5答: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按照是否能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所承保的主要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

37、货物损失或费用,附加险承保的是其他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四、案例分析1答:案中因触礁造成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船舶遇恶劣气候,导致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的损失属单独海损;而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共65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就案中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因为,根据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

38、司给予赔偿。”而本案中发生的案情符合该规定,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就本案的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2答:保险公司拒赔有道理。该出口公司装船后才投保,显然投保的是海运险,而装船前、从包头装火车后没有投保陆运险,所以保险公司对于装船之前的损失是不赔的。五、实训操作1解:该批成衣的剩余价值为10000-(5080%200)=8000美元所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10000-8000=2000美元2答:Value: $27600.00Insurance required: Insurance is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39、 Risk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第七章 货款的支付一、单项选择题1A 2C 3A 4D 5D 6A 7C 8A9C 10B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8三、简述题1答:支票、本票和汇票同属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债权凭证。在经济活动中,均可作为支付和信用工具。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性质:支票和汇票均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属于委托支付票据

40、;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承担付款的票据,属于自付票据或承诺票据。(2)当事人:支票和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即是付款人。(3)付款期限:支票和本票均只有即期,而汇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4)承兑手续:支票和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5)票据责任:支票由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由出票人自付付款责任;汇票在承兑前由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在承兑后由承兑人负主要责任。2答:(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出口商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如票汇业务中

41、的票据托收即属光票托收。光票托收一般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佣金、代垫费用、样品费等小额款项,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起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的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3答: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之处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这种汇票除有限制流通的规定外,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权转让。4答: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信用证业务中的各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

42、全以信用证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对此,UCP600有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是一种自足的文件。5答:信用证和汇付、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和交通工具等的结算。一般采用按工程进度或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款,即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式。(1)分期付款(pay by installments)分期付款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产品投产前,买方可采用汇付方式预付部分定金,其余货款根据商品制造进度或交货进度,

43、买方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即期付款。但最后一笔货款,一般在卖方完成全部交货义务或承担质量保证期满,经检验合格后再予付清,货物所有权则在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时转移。分期付款实际上是一种即期交易。按分期付款成交,买方在预付定金时,通常要求卖方通过银行出具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以确保买方预付金的安全。(2)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延期付款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采用汇付方式预付一部分定金后,其余大部分货款在卖方交货后相当长时间内分期摊还。延期付款的那部分货款可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支付。在延期付款的条件下,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所以延期付款实际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商业信贷,它带有赊

44、销赊购的性质,因此买方应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采用延期付款时,做法与分期付款类似,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贷款清偿程度不同;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支付利息费不同。四、案例分析1答: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看:(1)买方取得货物所有凭证是向代收行借取,但是并没有经过我方同意,在此情况下,如买方取得货物后出现经营不善问题导致无法支付货款,此责任我司应该向代收行进行索赔。(2)如果经过我方同意买方才能取得提货权,由于所进行的是承兑交单,主要看对方信誉如何,才能取得货款。2答: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而且该例中使用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即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

45、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UCP600中明确规定保兑行与开证行具有同等的付款责任,只要保兑行收到单据,并且单证相符,则不论开证行是否付款,保兑行都必须无条件付款。因此,我方企业可与该外资银行(即保兑行)接洽,要求其须付款,并且告知对方如不付款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3答:银行有权拒付货款。理由如下: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因此银行可以拒付。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五、实训操作(1)信用证实例:COMMECIAL BANK OF VANCOUVERTo: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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