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 美芦水郡小区三期工程(2#、4#、6#、8#楼) ”项目配电安装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美芦水郡三期2#、4#、6#、8#楼500KVA箱式变压器安装工程工程地点: 萍乡市芦溪县袁河西大道 第二条 承包范围新装500kVA箱式变压器一台 ,完成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后期用电手续办理工作。第三条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按国家、地方、电力行
2、业现行专业技术和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及设计图纸施工,设备及材料由乙方按照设计图纸组织采购、安装。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GB3906-91、TEC-298以及GB7251-1997国家现行规范及电力行业的相关要求。乙方负责安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电力行业标准,安装后必须组织电力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验收并安全送电。第四条 合同工期1、自2012年 月 日开工至2012年 月 日配电工程安装调试完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备设备带电运行条件结束,总历工期为 30 日完成全部施工任务。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建筑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第五条
3、工程总价和付款方式一、工程总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合同总价定为: 。二、付款比例:1、合同签订后,乙方将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条件下,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20万(贰拾万元整)工程款;2、变压器及主电缆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6万(陆万元整)工程款;3、2#楼完成通电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12万(拾贰万元整)工程款;4、当4#、6#、8#楼完成通电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三个工作日内支付15万(壹拾伍万元整)工程款;5、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给供电局之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6、在工程款未全部结清前所有设备
4、属甲方所有。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一、对乙方所购买的材料及安装程序进行验收,如乙方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二、甲方为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相关支持。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一、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规范、电力行业规定采购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并负责办理与供电部门的相关手续。二、必须管理好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三、乙方必须按规章制度和合同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安全,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
5、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四、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检验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返工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承担一切费用。五、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积极组织施工,保证工程在合同期内完成,若有延期,每延期一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元。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行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及其他资料。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须向对方承担损失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计算损失费用。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协议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设计图纸一份甲方(发包方):(公章) 乙方(承包方):(公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