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 力 安 装 工 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 成都百顺百扬商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省鹏晨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7月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协议建设单位:成都百顺百扬商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四川省鹏晨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批准由乙方承担“ 百扬超市 ”项目配电安装工程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百扬超市”工程地点: 九眼桥工程分项名称:1000kVA箱式变压器安装工程第二
2、条 承包范围新装1000kVA箱式变压器一台 ,完毕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用电手续办理工作,工程内容涉及:电杆一基、10kV架空线安装、真空开关、户外高压组合互感器、户外高压计量箱、10kV电缆及箱式变压器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工程。第三条 承包方式本协议为双包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按国家、地方和电力行业现行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及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施工,设备及材料由乙方组织采购、安装。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GB3906-91、TEC-298以及GB7251-1997国家现行规范及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乙方负责安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电力行业标准、
3、工程验收合格、安全送电。第四条 协议工期1、配电工程安装调试完达成验收合格标准,具有设备带电运营条件,总历工期为 50 个工作日。2、施工工期在下列情况下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政策性变化。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及用电业务需要的全套合法资料开始为甲方办理相关用电手续,收到甲方开工告知书且由乙方确认具有开工条件起计为开工日。第五条 工程总价和付款方式一、工程总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协议总价定为: ¥950000.00元正(大写:玖拾伍万元整)。1、此协议总价不包含政策性收费(预付电费等);2、若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因素及政策变化导致设计变更或工程返工,由乙方按照实际完毕工程量办理经济
4、签证。二、付款比例:1、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总价的50%即¥475000.00元正(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作为工程预付款;2、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具有验收条件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总价的45%即¥427500.00元正(大写:肆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作为工程进度款;3、工程竣工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通电之日付清工程尾款 即¥47500.00元正(大写:肆万柒仟伍佰元整)。4、在工程款未所有结清前所有设备属甲方所有。第六条 甲方职责一、甲方为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必要的支持。二、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三、协助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申报批准等手续。四、负责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的
5、看管及成品保护工作。第七条 乙方职责一、负责办理供电部门相关手续。二、设备材料采购及工程施工。三、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因自身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自行承担。第八条质量与验收一、以上查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估标准等规定,如检查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返工至符合规定为止,并承担一切费用。二、工程质量应达成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估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如因甲方因素导致工期受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三、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以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通电为准。第九条 争议、违约和索赔一、甲乙双方对于协议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规定,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解决。如通过协商、
6、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竣工程。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批准停止施工;调解规定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关规定停止施工;法院规定停止施工。三、违约1、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内容完毕工作,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支出,补偿对方损失,按工程造价的 5% 进行补偿,工期相应顺延,由此导致的各种后果由责任方承担。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 乙方可以延缓施工(含送电),由此影响的工期及损失由甲方承担。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协议总价款的 1 的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