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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后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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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1.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范围为加强生产设施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设施安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全管理。2职责2.1供应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2.2机电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并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检查,保存检测报告。2.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监督管理。3管理具体内容3.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3.1.1根据生产的需要,由车间、生产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实行采购。3.1.2新购进的监视测量设备,要通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2、。3.2监视测量设备鉴定和校准3.2.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执行。3.2.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生产部、安全环保部保存。3.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3.3.1使用部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3.3.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3.3.3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在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进行校准。3.3.4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的难以限度必要时进行培训。3.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3.4.1使用部门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

3、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在良好状态。3.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应对其建立台帐,涉及:名称、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鉴定期限。3.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解决3.5.1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在可疑状态时,应由主管部门进行送检。3.5.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由生产车间提出,由主管部门确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报废解决。3.6标记管理3.6.1正在使用的检查、测量和实验设备必须处在完好状态(“运营”标记)并附有校验合格标记。3.6.2对于“备用”、“停用”、“报废”的设备也要做出明确标记,以防止误用。4相关/支持性文献22. 厂区内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4、1范围为加强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合的动火作业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合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合的动火作业。本规程不合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职责2.1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边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贯彻,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毕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2.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辩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5、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贯彻情况,拟定动火时间和地点,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贯彻,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有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涉及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积极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2.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测动火

6、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用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在动火作业完毕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2.4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点所在单位的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贯彻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利。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

7、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停止动火作业。2.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岗位的规定,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2.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贯彻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2.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签字负责。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边情况,拟定是否需要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

8、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8.2规定。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3管理具体内容3.1定义3.1.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和工艺设立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也许产生火焰、火花和火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1.2易燃、易爆场合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合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3.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3.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营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合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

9、特殊动火作业管理。3.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合进行的除特殊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3.2.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3.2.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所有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用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车间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3.2.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规定3.3.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3.3.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及高处作业有关规定;3.3.1.2

10、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3.3.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3.3.1.4 凡在处在建筑设施防火防爆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3.3.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用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3.3.1.6 拆出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

11、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边有可燃物,应采用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3.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20%。;3.3.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严禁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3.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边的易燃物品,或采用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合用的消防器材;3.3.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3.3.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

12、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m,两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3.3.1.12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3.3.1.13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3.3.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3.3.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3.3.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贯彻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护;3

13、.3.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告知公司生产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用相应的应急措施;3.3.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下动火作业;3.3.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通畅排走。3.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3.4.1 动火分析应由技术部化验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3.4.2 动火分析均应有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3.4.3 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分析样品应保存到动火结束。3.4

14、.4 在较大设备内动火作业时,应采用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物料管道上动火作业时,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凡是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设备外的动火,应做环境分析。 3.4.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规定者,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另作具体解决。3.4.6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通过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3.4.7动火分析合格鉴定3.4.7.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3.4.7.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

15、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3.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5.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在表格中给予注明。3.5.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规定。3.5.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8.4 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3.5.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贯彻情况,

16、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3.5.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假如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与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3.5.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3.5.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查。3.5.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3.5.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

17、有效期为8h;3.5.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72h,每日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3.5.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3.5.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3.5.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环保部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终审批准;3.5.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3.5.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审签字后报车间审批。4相关/支持性文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

18、1-2023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23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232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1范围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合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内作业。2职责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3管理具体内容3.1定义受限空间:化学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

19、其它封闭、半封闭声场合。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进一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3.2.1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有效切断。3.2.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2.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3.2.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成下列规定:3.2.2.1氧含量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3.2.2.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符合GBZ2-

20、2023的规定。3.2.3 通风应采用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3.2.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3.2.3.2必要时,可采用机械通风;3.2.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3.2.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3.2.4定期监测3.2.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3.2.4.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器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用上、中、下各部位进行取样;3.2.4.3作业中要加强定期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

21、解决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3.2.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3.2.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用可靠通风措施。3.2.5照明和防护措施3.2.5.1进入不能达成清洗和置换规定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用相应防护措施;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求生绳;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3.2.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3.2.5.3使用超过安全电

22、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3.2.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3.2.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3.2.6.1应采用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3.2.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3.2.6.3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3.2.6.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3.2.6.5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3.2.6.6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用轮换作业。3.2

23、.7监护3.2.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3.2.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3.2.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长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3.2.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3.2.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行抢救。3.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3.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3.3.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3.3.3作业单位接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3.3.

24、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3.3.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共同确认、审批签字。3.3.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3.3.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3.3.8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班组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3.3.9受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3.3.10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3.3.1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

25、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设备检修单位留存。 4相关/支持性文献GB3805-83安全电压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88.1-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营AQ3028-2023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24. 厂区内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1范围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合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单位正式运营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2职责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2

26、.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3管理具体内容3.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3.1.1 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车间提出申请,经供电负责人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作业。3.1.2 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车间提出申请,经供电负责人初审签字,由生产部批准,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作业。3.1.3 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部室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作业。3.1.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留存,第二联由用电单位留存。3.

27、2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3.2.1 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电仪工段拟定专人负责。天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临时用电设施完好。3.2.2 生产装置上的临时用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营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营,否则必须停止供电。3.2.3 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严禁接线。电仪工段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3.3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规定3.3.1 在防爆场合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成相应的防爆技术规定,并采用相应的防爆安全

28、措施。3.3.2 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器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3.3.3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以上的电动设施。3.3.4 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线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使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3.3.5 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合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合

29、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3.3.6 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须由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3.3.7 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严禁任意增长用电负荷。3.3.8 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告知电仪工段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3.3.9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3.3.10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4相关/支持性文献 25. 厂区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程1范围为加强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减少设备检修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30、本规程合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设备的平常维修参照本规程执行。2职责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3管理具体内容3.1定义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用的技术措施,涉及检测和修理。3.2检修前的准备3.2.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2.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规定,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贯彻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3.2.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规定,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

31、,并贯彻检修安全措施。3.2.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3.2.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相应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3.2.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解决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规定。3.2.7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在签订设备检修协议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3.3检修前的安全教育3.3.1检修前,设备部、车间必

32、须对参与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3.2安全教育内容:3.3.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3.3.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也许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3.3.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品和用品的对的佩带和使用;3.3.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3.3.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3.4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3.4.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品、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规定的工器具不得使用。3.4.2应采用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

33、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严禁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3.4.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3.4.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3.4.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3.4.6对检修所使用的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3.4.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合应备有冲洗用水源。3.4.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立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3.4.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

34、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3.4.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3.4.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合,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3.4.12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交出。3.4.1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解决等满足检修安全规定。3.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规定3.5.1参与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3.5.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3.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3.5.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3

35、.5.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3.5.6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合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忽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告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合。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告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3.5.7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3.5.8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贯彻、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3.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规定3.6.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

36、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漏掉,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漏掉在设备内。3.6.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规定检查盲板抽堵情况。3.6.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3.6.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3.6.5检修竣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3.6.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3.6.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3.7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

37、理3.7.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负责管理。3.7.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3.7.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3.7.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3.7.5生产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3.7.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所在单位一份。4相关/支持性文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2326. 厂区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1范围为加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盲板抽堵作业各类事故的

38、发生,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合用于公司化工生产区域的盲板抽堵作业。2职责2.1生产车间负责人2.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物料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贯彻盲板抽堵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2.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停止作业;2.1.3作业完毕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2.2监护人2.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用措施;2.2.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2.2.3当发现盲板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2.2.

39、4作业完毕后,应会同作业 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2.3作业单位负责人2.3.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2.3.2各项安全措施贯彻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2.4作业人2.4.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规定,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用的安全措施;2.4.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贯彻情况;2.4.3若发现不具有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2.4.4作业完毕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2.5审批人2.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规定;2.5.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

40、施的贯彻情况。3管理具体内容3.1定义抽堵盲板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3.2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3.2.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3.2.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3.2.3盲板上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3.2.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3.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3.3.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

41、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3.3.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3.3.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贯彻、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3.3.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55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3.3.5生产车间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3.3.6施工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业

42、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3.7作业人员应通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3.3.8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3.3.9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合,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负责人必须在场。3.3.10在易燃易爆场合作业时,施工人中员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3.3.11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用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3.3.12在气温较高、也许对作业人员导致烫伤的情况下,作业

43、人员应采用防烫伤措施。3.3.13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3.3.14施工单位应按照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规定,贯彻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3.3.15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3.3.16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进行标示,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3.4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4.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各车间负责管理。3.4.2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变更或增减时应重新办理。3.4.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地点所

44、在单位办理,交施工单位确认,车间审批,报生产部备案。3.4.4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生产单位检查无误,交车间保存。4相关/支持性文献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AQ3027-2023 2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控制和消除火灾、爆炸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送、使用、出入库和废弃解决。2职责2.1安全环保部职责2.1.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平常安全监督管理。2.1.2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2.1.

45、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管理。2.1.4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行监督管理。2.1.5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解决。2.1.6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检测进行监督管理。2.2销售部职责2.2.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管理工作。2.2.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管理。2.3生产部职责2.3.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2.3.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2.4车间职责2.4.1负责危险化学品成品区的平常安全管理。2.4.2负责本车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平常管理。3管理具体内容3.1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

46、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以危险化学品名录为准。3.2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3.2.1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导致污染或人生伤害。3.2.2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2.3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合设立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营规定。3.2.4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合,设立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在正常合用状态。3.2.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3.2.6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3.2.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2.8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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