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专利转让协议书专利转让协议书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受让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代表人 让与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代表人 合同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受让方(甲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 话:让与方(乙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 话:本合同乙方就将其 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1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2发明人/设计人:3专利权人:4专利授权日:5专利号:6专利权期限: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技术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30 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无)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
3、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2 中国专利局发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3 乙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4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5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第六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
4、式如下: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费后 10 日内,乙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乙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方式递交给甲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的方式递交给甲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 甲 方负责在 10 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第八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
5、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第九条 乙方应当保证本项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协助。第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
6、方式为:1专利权转让价款总额为: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2 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 一次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帐号: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的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方(甲方、双方)方所有。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方 (乙方、双方)所有。第十四
7、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不必向甲方返还专利使用费。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乙方有意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乙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8、;因发生不可抗力: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 3 个月内,合同延期履行;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一年,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转让方(乙方)签章 受让方(甲方)签章 转让方(乙方)方法人代表签章 受让方(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经办人:(签章)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