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荣刚跆拳道馆师资定向培训协议书甲方:荣刚跆拳道馆乙方:据甲方在跆拳道师资定向培训的承诺,对培训合格的跆拳道助理教练员,甲方将聘用乙方为贵阳市荣刚跆拳道馆的正式教练员,现就有关事宜与乙方协议如下:甲方的义务、权利:一、 甲方义务:(1) 甲方应严格按照聚龙跆拳道馆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助教身心健康,促进助教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其成为现代跆拳道馆教学急需的教练人才。(2) 甲方提供训练、学习环境。(3) 甲方聘请并经过“韩国跆拳道国技院”认证黑带和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教学能力的专职教练员授课,确保教师质量过硬,课程设置严格按照国技院标准讲授,保证课程的全面性和专业性。(4) 为了保证助教
2、的实际教学能力,除理论教学外,甲方为助教提供教学实践期。(5) 甲方承诺,助教经培训期满合格者,道馆为助教安排3个月教练员带薪实习考核期,实习期月薪500元(包吃不包住)。(6) 甲方承诺100%为实习期结束合格教练员留馆安置就业,道馆与毕业学员签定聘用协议书。(7) 教练员定向培训为2010年8月25日2011年2月25日,教练员实习考核期为2011年3月1日2011年6月1日。(8) 培训费用¥3800元(暂免,如培训结束乙方不与甲方签定雇佣协议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交3800元教练培训费)。甲方的权利:(1) 对不遵守道馆规章制度,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助教员,甲方将根据事实予以严肃处理,
3、可以不予去安置工作岗位;无故旷课两节课以上者,甲方可以不予安置工作岗位;被令退学的助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交3800元教练培训费,不予安置工作岗位。(2) 乙方中途退学,甲方不予安置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交3800元教练培训费,除特殊原因外;如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不能继续留馆学习的情况。(3) 乙方学习期满合格,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安置就业。(4) 乙方学习期满,因自己不努力不能正式上岗,甲方为乙方提供免学费继续学习的权利,但甲方不予安置工作,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上交3800元教练员培训费。(5) 经培训结束签定教练员聘用协议后,教练所考取的世界黑带段为证、教练员证、裁判员
4、证以及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等证书,道馆与乙方各承担50%考核费用,但其他费用自理。(6)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热爱学习、热爱教学工作、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7) 乙方不服从甲方安置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不为乙方安置工作,乙方需补交¥3800元教练员培训费用。(8) 乙方经培训合格后与甲方签定雇佣协议书将免收¥3800元培训费用。(9) 如乙方经培训合格后不与甲方签定聘用协议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3800元培训费用,如不及时上交¥3800元培训费用,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乙方义务权利:一、 乙方义务:(1) 乙方在馆学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按道馆规定准时并出满勤,服从道馆管理,勤奋学习。(2)
5、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培训期限内完成学习,通过各项考核测试。(3) 乙方学习期满后在甲方安置的工作岗位上应努力钻研教练技术,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服从管理。(4) 乙方有义务和道馆保持联系并配合其工作。(5) 乙方必须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习,愿意做教练员,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二、 乙方权利:(1)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良好学习环境和条件下学习。(2) 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拿到所学的专业相应证书(3) 乙方可在道馆教学及管理等方面向道馆提出合理化建议。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在乙方入学后签订。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荣刚跆拳道馆 乙方: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