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之“总企业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进总企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明确费用报销原则、程序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 总企业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房屋租赁费。征询顾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职工培训费等支出。 第三条 总企业各部门(不含综合业务部,下同)应于年初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并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查平衡后报总企业总经理同意下达费用预算定额。年度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本部将视状况对费用预算做合适调整。 第四条 开支各项管理费用时,属各部门预算内正常支出
2、,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直接审批报销。属预算外支出和不适宜执行费用预算管理部门开支,必须提前向财务本部申请,由财务本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报批。 第五条 各部门报销有签字权为部门正职。部门正职离京时,可以授权部门副职签字,并书面告知财务本部。如一种部门仅设正职单岗或副职单岗而离京,报销暂缓;确需急办,报请总企业分管领导签批。 第六条 总企业部门正职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企业分管领导签批;总企业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企业总经理签批。第三章 差旅费开支 第七条 总企业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和邮电通讯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 总企业差旅费报销根据企业任职和出差地区不一样,采用
3、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 相结合措施。 第九条 总企业职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省使用。出差天数在一星期以内,由部门正职同意,超过此期限, 报企业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条 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 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十一条 总企业职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原则(见附表1)乘坐,特殊状况、不适宜执行上述原则时,应由总企业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持续乘车超过10小时,可购置
4、同席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60予以补助。(乘坐特快列车,按特快票价50补助;购置软座票者不给补助。) 第十三条 总企业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机场。火车站、码头来回费用,凭对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总企业总经理福!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原则(见附表2)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原则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如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此外,助理总经理及其如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予以出差补助100130元(一般地区畸殊地区),出差补助包括在外地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职工每次
5、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原则80予以报销。经同意开车出差,当日来回者,按每天出差补助二分之一予以补助。 第十五条 总企业职工与总企业领导共同出差,财务本部将视详细状况确定报销原则;聘任企业以外人员同总企业职工共同出差办事,聘任人员报销原则比照陪伴人员报销原则。 第十六条 职工外地出差发生宴请费,原则上应按本规定第二十六、二十六条 规定于出差前申请,特殊状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二分之一出差补助。 第十七条 职工出差发生邮电通讯费、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 总企业职工为所
6、属企业出差办事,差旅费应在所属企业报销,报销原则按所属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总企业职工在本市内公出办事,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预算单”;若申请出差宴请费,还应同步附上”招待费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正职审核签字后,送财务本部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返京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本部办理报销手续。第四章 招待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 业务招待费包括:招待来访客人茶叶、水果、饮料等费用;宴请客人(包括工作餐)用餐、食品、酒水等费用;赠送客人、客户纪念品衅L品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总企业用于接待来访客人茶叶、水果。饮料等统一由办
7、公室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及费用控制,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费用预算限额。 第二十四条 以总企业名义制作纪念品,礼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订做和管理,各部门需领用时,按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总企业年末举行对外联谊活动所需费用,或企业举行大型活动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集中管理。联合控制。 第二十六条 总企业各部门一般性招待用餐和礼品等费用一次支出在300元如下,由各部门正职在财务本部下达费用预算内严格掌握,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条 总企业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宴请,按下列原则和措施办理。 1。倡导勤俭节省,反对铺张挥霍,年度招待费用总额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预算; 2限制陪餐人数,原则
8、上陪伴人员不得多于来宾人数; 3严格执行总企业制定宴请原则(见附表3); 4必须事先填写招待费审批单,并经同意; 5凡违反上述原则,未事先申请或突破申请原则宴请,财务本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企业总经理反应。 第二十八条 总企业各部门整年各项管理费用预算执行状况,由财务本部定期审核公布。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专业企业(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专业企业)可参照执行,亦可在不高于本规定原则前提下另行制定管理措施,报总企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总企业颁布之日起生效,原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同步废止。附表1级 别乘 坐 标 准飞 机火 车轮 船总经理、副总经理、助
9、理总经理头等仓软席头等仓部门正职商业仓软席二等仓其他人员一般仓硬席三等仓附表2级 别单人住宿原则(人.天)(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同性两人住宿原则(人.天)(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助理总经理500/800内实报部门正职300/500内实报部门副职240/400内实报150/210内实报处级经理200/320内实报120/180内实报一般人员160/240内实报100/160内实报附表3级 别标 准行政副部级以上、特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总经理特批行政司局级、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助理总经理、部门正职出面宴请)200元/人行政县团级、中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部门副职、处级经理出面宴请)150元/人一般宴请8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