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报关协议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厦门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委托事项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验货、代为缴纳有关费用等。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递(寄)交完整、合法、真实有效的报关、报检资料。2、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的物品并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证内容一致(具体见报关单证)。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证有出入,以报关单证为准。如不一致,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 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报检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报检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
2、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报关报检单据后,应进行合理审查,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制报关单,承担“单单相符”的责任。2、在甲方单据齐全无误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在接到全套报关单据后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关手续。如遇到海关查验、检疫查验,理货公司理货或报关过程中其他异常情况发生,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尽量争取缩短时间,甲方应积极配合解决。四、费用及结算报关费: 六、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可提交厦门海事法院管辖。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