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使用手册 v1.0登录系统网站首页:如下图(如看不清,请左键点击图片,在新窗口打开大图)进入系统点击红色方框内容(如上图),进入此登录页面,输入密码,即可进入系统。1. 企业登记用于申报单位用户向其所属的地方报关协会,申报其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由地方报关协会用户登陆后,对其信息进行审批。(经营单位用户,不需要使用本功能)1.1 “企业登记”之“报关企业登记”用于申报单位向其所属的地方报关协会申报其企业登记信息,当首次申报时,界面字段为空,需要逐一填写。需要变更申请或进行延期申请时,点击界面中的编辑按钮,进行修改后重新申报。a. 申报单位企业用户,使用申报单位法
2、人卡进入“企业登记”-“报关企业信息登记”b. “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中的“当前登记状态”和“登记有效期”注:l 该部分信息,标志着申报单位企业用户,向其当地报关协会申报登记信息的状态;l 如果“当前登记状态”为空,则意味着企业尚未完成信息登记,请尽快完成信息登记;l 如果为“待审批”,则意味企业基本信息已经向报关协会发起备案申报,请联系当地报关协会进行审批;l 如果为“过期作废”,则意味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已经过期,无法使用本系统中的委托功能,需要再次向报关协会备案申报;l 如果为“审批未过”,则意味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为通过报关协会的备案审核,请根据报关协会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申报;l 请企业留意“当
3、前登记有效期”是否即将超期,请在超期前,再次向报关协会进行信息申报,进入本功能菜单之后,点选编辑,可再次发起申请,由报关协会再次审批;l 如果申报单位企业的登记信息未申报备案,则无法在本系统中与其他经营单位用户签订委托协议;l 请根据报关协会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登记信息内容。c. 点击页面中的“编辑”按钮,开始进行登记信息的录入;d. 点击编辑按钮后,企业基本信息表中各个字段显亮,可以录入相应信息e. 点击新增按钮,可以增加多个企业报关员信息f. 将信息全部录入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完成向地方报关协会的申报注:l “企业登记”页面中的“企业信息查询、导出和打印”本期尚未上线;2. 委托报关
4、主要用于经营单位企业用户和申报单位企业用户双方签订代理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时使用。经营单位可以查询申报单位的登记信息(部分内容),双方均可向对方发起委托申请,也可以确认对方向自己发起的委托申请。2.1 “委托报关”之“选择报关企业” (仅经营单位企业用户)本功能主要是向经营单位企业用户提供申报单位登记信息的查询,可以通过各种条件设定,可以对已经完成“企业登记”的申报单位的详细信息进行查询,也可以再查询结果基础上,直接发起委托申请。a. 经营单位企业用户登陆系统,进入“委托报关”中的“选择报关企业”b. 可以通过输入企业名称、企业海关编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该申报单位的登记信息,点击“明
5、细”按钮查看该企业登记信息,点击“发起委托申请”向其发起委托。注:也可以选定“主管海关”或“管理类别”后,进行全体查询。c. 点击“明细”按钮,查看该企业的登记信息注:l 这部分“企业登记信息”为部分信息,不包含申报单位法人、总经理的信息和报关员的联系方式。l 申报单位用户角色登陆系统后,无法在“委托报关”中使用“选择报关企业”功能。d. 点击“发起委托申请”按钮,可向该企业发起委托书/委托协议的申请操作。2.2 “委托报关”之“发起委托申请” “发起委托申请”是作为本系统中的核心功能之一,由经营企业用户和申报企业用户,向对方发起委托申请时使用。2.2.1 申报单位用户 发起委托申请鉴于申报单
6、位用户在业务上较为娴熟,对操作速率上要求更高。因此,系统在该用户角色的操作设计中,较为直接。a. 进入“发起委托申请”后,直接进入 委托书/委托协议签署环节,勾选确认后,点击“确定”按钮。b. 直接进入委托书/委托协议 界面,需要在“委托方企业海关编码”字段中,录入对方(经营单位)的海关10位编码,点回车键。系统将自动判断是否与该经营单位之间,签订过委托书。c. 如果双方此前未签署过委托书,或者委托书已经过期失效,系统提示“系统中不存在 企业海关编码为xxxxx的委托书,开始建立委托书”。注: l 此时委托书内容系统将自动反填,用户需要对“委托关系书有效期”进行设定。l 委托书有效期超期后,除
7、了已经被报关单使用的委托协议之外,其名下所产生的委托协议将自动作废。d. 如果双方已经签署过委托书,系统会自动调取委托书内容。用户点击“新增协议”即可开始在该委托书基础上,签署委托协议。注:l 申报单位用户角色发起委托申请时,委托协议的全部内容,均需要进行填写。当委托申请发出后,经营单位用户只能查看委托协议内容,不能进行修改。l 为保证数据发送的成功率,每次委托申请时,可新增10份委托协议。l 请根据页面中的提示,填写委托协议内容,部分必填字段如未填写,无法完成“保存协议”操作e. 用户也可以选择使用复制功能,减少数据重复录入,提升工作效率。注:点击“查询最后5条”按钮后,系统将对双方最近确认
8、的5份委托协议进行查询,并提供“复制”操作。注:选择某条委托协议点击“复制”按钮后,系统自动新增一份委托协议,其内容会进行复制,用户可在其基础上进行修改后保存协议。2.2.2 经营单位用户 发起委托申请 a. 经营单位用户进入“发起委托申请”后,页面上半部分信息 等同于 “选择报关企业”;b. 除了使用查询条件查询申报单位,向其发起委托申请之外,用户点击“最近委托书查询”,可查看近期签署的委托书信息,并据此基础上追加协议。C.用户在选择申报企业发起委托申请后,系统将会自动判断是否与该申报单位签订过委托书。如果双方不存在委托关系书,则“建立委托书”按钮为激活状态,如果双方已经签署过委托关系书,则
9、“追加委托协议”为激活状态。d. 进入委托申请后,如是首次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则需要填写“委托书有效期”字段e. 点击“新增协议”按钮,开始进行委托协议内容中,委托方部分的内容填写。f. 先点击确定按钮后, 可以点击新增协议按钮,再次添加委托协议,点击发起申请按钮,则将该次委托申请中全部委托协议,向申报单位进行发送。注:l 如果双方已经签订过委托关系书,在委托申请时直接进行委托协议的填写;l 请留意委托协议中“付款方”字段,该字段的选择,意味着委托协议将从委托方(经营单位)或被委托方(申报单位)名下扣除协议使用数。2.3 “委托报关”之“确认委托书申请”、“确认追加委托协议”向经营单位企业用户和
10、申报单位企业用户提供委托书确认的操作,需要注意的是,该功能仅作为 双方首次签订委托书时使用,如果双方已经签订过委托关系书,本次委托申请属于追加委托协议,应进入 “确认追加委托协议”。a. 用户进入“确认委托书申请”后,点选查询按钮,系统查找待确认的委托书和委托协议。点击“明细”可进行确认。b. 用户进入“确认追加委托协议”后,系统查出委托协议,点击明细,进行确认操作。c. 如果是“确认委托书申请”,请留意“委托关系书有效期”字段内容d. 点击“明细”按钮,查看该份委托书项下的委托协议明细内容注:l “确认委托书申请”时,也就是双方首次签订委托关系书时,其委托关系书项下的委托协议,至少需要有一份
11、被对方接受,如果对方全部决绝了委托协议,则委托关系书无法被签订。l “确认追加委托协议”时,对方发来的多份委托协议,可以全部拒绝、也可以部分拒绝。e. 完成委托关系书项下委托协议的确认后,点击确定按钮,确认接受该份委托申请,完成委托确认操作。注:l 经营单位身份用户进行委托确认操作时,委托协议的内容不需要填写,也不能够变更。2.4 “委托报关”之“委托状态查询” 本功能向用户提供企业委托状态的查询。a. 申报单位用户进入“委托报关”中的“委托状态查询”菜单,按照对方企业基本信息的条件设定,可以查找具体与哪些企业签署了委托关系书,及委托关系书的有关信息,点击“查看明细”可进行该份委托书项下具体协
12、议的查看。注:请留意委托关系书的截止日期,委托关系书截止,则其项下的已经有双方确认的委托协议,也将自动废止(已经随附报关单申报,报关单申报海关已经审批通过的除外)b. 经营单位用户进入“委托报关”中的“委托状态查询”菜单后,其操作与申报单位一致,但界面中多一项“主管海关”,可以区分关区来进行查找。点击“查看明细”可进行该份委托书项下具体协议的查看。c.系统会罗列该份委托关系书中全部委托协议的信息,也可以根据查询条件,进行协议查询。3. 查询统计主要用于对企业协议数进行查询,但该功能只统计企业的委托协议发往海关并随附报关单申报的使用情况,不区分协议中的具体付款方。3.1 “查询统计”之“组合统计
13、”经营和申报单位用户,通过时间设定后,可以查到该时段内与对方签订协议的使用情况。4. 账户管理4.1 “账户管理”之“账户查询”(经营、申报单位用户专用)经营和申报单位用户,进入“账户充值”后,输入充值企业的“企业海关编码”,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查出该企业的信息。界面字段解释:l 全部已用份数:是指该企业截止到目前,已经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已经作为报关单随附单据,在海关通关使用的协议书,且该企业作为该协议的“付款方”;l 全部已购份数:是指该企业截止到目前,已经购买的委托协议份数总额;可用份数:是通过对“全部已购份数”、“全部已用份数”相减得出的结果;l 可用份数:是通过对“全部已购份数”、“全部已用份数”相减得出的结果;4.2 “账户管理”之“充值记录查询”经营和申报单位用户,进入“充值记录查询”,设定时间段之后,可以查询该时段企业的全部充值记录。5. 其他l 经营单位、申报单位之间,只能签订一份委托关系书,可以在其基础上,追加多份委托协议;l 申报单位需要完成“企业备案登记”,并由报关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本系统中的委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