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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运行维护部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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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H-WHAG 受控号: 2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运营维护部)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7月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 运营维护部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 审核: 批准: 2023年7月18日 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 序号 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 说明 备注 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涉及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也许导致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 安全和危险 危险,常指危害或危害因素。 安全,是指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安全的实质就是防止事故,消除导致死亡、伤害、急性职业危害及各种财产损失发生的条件。 4 事故 事故是指导致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是由危险因素导致的,危险因素导致的人员死亡、伤害、职业危害及各种财产损失都属于事故。 5 风险 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也许性与危险、危害事故严重限度的综合度量。 6 系统和系统安全 系统是指由若干互相联系的、为了达成一定目的而具有独立功能的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对生产系统而言,系统构成涉及人员、物资、设备、资金、任务指标和信息六个要素。 系统安全是指在系统寿命期间内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认系统中的危险源,定性或定量表征其危险性,并采用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化,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成最佳的可接受安全限度。 7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8 建设项目“三同时”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保证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9 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公司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公司(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12 安全设施 指公司(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防止、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用的措施。 13 安全设施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防止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14 防止事故设施 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查检测设备、仪器。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超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克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作业场合防护设施:作业场合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安全警示标志:涉及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15 控制事故设施 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设施,用于止逆的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具体涉及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放空管)、回流阀、逆止阀、减压阀等,低压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排气设施、吸取设施等。 紧急解决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取、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映克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自动控制及紧急停车系统(如SIS、ESD、FSC系统)等。 16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17 作业场合 指也许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合,涉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送、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解决等场合。 18 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导致成伤亡或对物导致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19 有害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导致慢性损害的因素。 20 危险限度 危险限度是指能对人导致成伤亡或对物导致突发性损害的尺度。 21 有害限度 有害限度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导致慢性损害的尺度。 22 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这一固定范围通常叫该物质的爆炸范围或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可燃物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达。可以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爆炸极限的数值越宽,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越大。爆炸极限是在常温、常压等标准条件下测定出来的,这一范围随着温度、压力的变化而有变化。 23 粉尘 是指分散的固体物质。 24 粉尘爆炸 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触及明火或电火花等火源时发生的爆炸现象。 目 录 第一章 概 述 1 1 电气工段简介 1 2 仪表工段简介 1 3 维修工段简介 1 第二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制度 1 1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 2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2 3 装置用火安全规定 2 4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3 5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3 6 防冻防凝安全规定 4 7 装置检修安全规定 5 8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6 9 设备安全阀管理规定 7 10 盲板管理规定 7 11 安全教育制度 7 12 安全检查制度 7 13 脱水排凝制度 7 14 进入下水道(井)、地沟作业规定 8 15 设备、容器、管线存有H2S物料的堵漏、拆卸或安装作业规定 8 16 进入事故现场规定 8 17 其他作业 8 第三章 装置中的有关危险危害物质及其危害、防止 8 1 液化石油气vv 8 2 丙烯 9 3 硫化氢 10 4 硫化氢(H2S) 11 5 原料油 12 6 柴油(中芳烃) 12 7 汽油(轻芳烃) 13 8 甲基叔丁基醚(MTBE) 13 9 石脑油 14 10 磷酸三钠(Na3PO4) 15 11 钝化剂 15 12 碱液 16 13 甲醇 16 14 甲基二乙醇胺(MDEA) 17 15 氨 17 16 盐酸(HCL) 17 17 硫酸(H2SO4) 17 18 甲苯 18 第四章 安全操作要点 18 1 电气工段安全操作要点 18 2 仪表工段安全操作要点 19 3 维修工段安全操作要点 20 4 检修安全监控要点 21 第五章 防护用品及器材的安全使用规则 23 1 防毒面具 23 2 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5 3 安全帽 25 4 防冲击眼护具 26 5 防噪音用品 26 6 安全带 26 7 消防设施 27 8 事故柜 28 第六章 运营维护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8 1 总则 28 2 危险性分析 28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0 4 防止与预警 30 5 信息报告与处置 30 6 后期处置 35 7 保障措施 36 8 培训 37 9 奖惩 37 10 附则 37 第一章 概 述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运营维护部是以电气、仪表、维修三个部分组成。三个工段各司其职,辅组生产装置平稳、长效运营。 1 电气工段简介 电气工段重要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供电、设备安装、平常维修、保养工作。涉猎区域遍布全场,其中涉及:总变、装置变、公共变以及其他附属变电站,装置区大到大型几组中到机泵电机小到控制开关都是电气工段活动作业的部分。 2 仪表工段简介 仪表设备涉及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仪表工段组要负责保证自控仪表和 DCS、SIS、PLC 系统的准灵运营,满足装置长周期、 稳定、安全生产需要。保证各仪表设备正常运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保障生产安全稳定进行。 3 维修工段简介 3.1 为加强石化分公司设备检维修管理工作,实现检维修安 全、环保、质量、进度和费用管理工作全面受控,不断提高设备检维修管理水平,保证设备本质安全和长周期经济运营。 3.2 设备检维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 取的技术措施,涉及维护、检测和修理等。 3.3 设备检维修的目的是以科学的手段,合理的费用,减少、消除设备缺陷和故障,维持设备良好的性能,保证生产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营。 3.4 设备检维修工作的原则是以安全检修为基础,科学安排 检维修计划,认真编制检维修方案,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规程,合理控制检维修费用,再选择检维修作业施工方。 3.5 设备检维修工作应当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预知 维修、防止维修和状态维修相结合,积极推行以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和保证设备本质安全为指导思想的检维修管理。 3.6 做好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做好机泵的维护、保养及计划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营。 第二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制度 1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1 未经安全教育和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1.2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1.3 不戴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1.4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1.5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 ,严禁进入塔、容器油罐、油舱、反映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合作业。 1.6 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1.7 未经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进行电气施工作业。 1.8 未经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1.9 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或使用。 1.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必须加防护措施,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2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2.1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厂。 2.2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2.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2.4 严禁穿带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2.5 严禁用轻芳烃、易挥发溶剂擦洗各种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2.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2.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2.8 严禁在各种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2.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3 装置用火安全规定 3.1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3.2 正常生产的轻质油、液化气、干气和其它可燃气体的管线、容器的动火均属特殊动火,必须严格执行用火规定。 3.3 正在生产的反映、分馏、吸取稳定、气压机及脱硫区域均属一级动火。 3.4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经审批后方可动火。 3.5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动火由安全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分厂主管领导审批。 3.6 凡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动火作业,需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7 用火部位必须用盲板与其他相连设备、管线隔绝,所用盲板应合乎工艺管道设计压力等级规定。 3.8 进入容器作业要办理容器作业票,作业票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可燃气及含氧合格的分析合格手续,对盛装具有H2S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 3.9 装置检修要有盲板图(表)、盲板员,所装设的盲板要按盲板图上的标号逐个挂牌,做好标记,并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设备吹扫设备及管线的盲板拆装要执行票据制度。 3.10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1)动火分析采样点由安全员提出,要有代表性。 (2)采样和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超过30分钟应重新采样分析。 (3)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被测浓度小于0.5%;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被测气体浓度小于0.2%; 3.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严禁室外露天动火,因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升级管理。 3.12 动火作业前检查焊具完好;氧气和乙炔瓶相距5米,距离动火点10米。 3.13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贯彻安全防火措施,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请消防队现场监护,严禁负压动火作业,动火现场通风良好。 3.14 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的火种后方可离开。电源开关应拉开,气焊作业完毕休工前,必须将焊枪拿出设备,容器外部。 3.15 电焊机电源应按于指定地点开关上,电源线、把线、地线均应绝缘良好,地线必须固定于用火烧焊部位,电源线严禁从下水井口上方跨过。 3.16 动火作业应有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和周边的可燃物,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物后要可靠封闭并用蒸汽掩护,并备有消防器材。 3.17 高空用火,要贯彻防止火星向外飞溅措施。 3.18 高温、高压、可燃及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但生产上却是必须用火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后,作为特殊用火解决。 3.19 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窜油和可燃气体泄漏威胁用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用火。 3.20 动火人、监火人、安全员、化验员、当班班长、单位安全负责人应严格按动火作业证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按规程规定逐项检查安全措施贯彻情况,严防事故发生。 3.21 装置区内严禁吸烟,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4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4.1 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4.2 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成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期,方能进行作业。 4.3 在有毒场合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品,必须有人监护。 4.4 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4.5 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立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4.6 对有毒有害场合的有害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4.7 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4.8 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4.9 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解决及救护要及时、对的。 4.10 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合,应停止作业。 5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5.1 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2 对存有硫化氢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规定。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规定的作业场合应立即采用相应的治理措施。 5.3 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也许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有关装置。重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立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5.4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汽提装置解决,严禁排入其他污水系统。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5.5 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主线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5.6 也许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定期对也许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合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5.7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合,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 5.8 也许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合应设立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记。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黑黄间隔的斑马线表达区域范围。装置高处应设立风向标。 5.9 在也许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合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器。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立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立在50 mg/m3。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显示报警盘应设立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监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规定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成100%。在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因素的人员昏倒及在隐患部位活动(涉及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等)时,均应及时检测。 5.10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合用的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 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品,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 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用品,供气装置应置于上风侧。严禁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也许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严禁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品。 5.11 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进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合格、贯彻好安全防范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12 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合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13 在具有硫化氢的油罐、粗轻芳烃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合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5.14 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品。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品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严禁动用电、气焊,查明泄漏因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连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实行应急方案。 5.15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应涉及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每年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也许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5.16 对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5.17 也许存在硫化氢暴露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5.18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合用的防护用品,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救治。 5.19 也许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合,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6 防冻防凝安全规定 6.1 冬季来临前,应组织做好防冻防凝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应逐条解决,不留后患。对冬季装置开、停工、检修等作业,应制定防冻防凝相应措施。 6.2 易冻易凝设备、管线、阀门、仪表均须采用防止冻凝措施,各类保温保持良好,伴热线畅通。 6.3 重质油品和液化气的采样,应先用蒸汽缓慢加热后,再缓慢开阀采样。不得盲目开大阀门采样以免介质喷出伤人。 6.4 重质油线及仪表要投伴热线,防止凝线凝表,发现凝表时应及时解决;发现凝线时应加大伴热蒸汽或启动胶带蒸汽直接暖管。干气、液化气系统及其死角要经常检查,及时脱水,防止管线、阀门冻裂导致漏气事故。 6.5 备用机泵必须保持冷却水畅通,热油泵要作预热解决,定期盘车以防凝死。无法预热的,要用石棉布盖好,吹少量蒸汽防冻。 6.6 水线、风线、蒸汽线的排放口、导凝口要保持适当开度,排除死角存水,做到既节约又防冻。蒸汽排凝必须装好疏水器。 6.7 重油管线及冷换设备停用后,及时用蒸汽吹扫,打开低点排凝,排尽存水,能用风、N2吹扫的,再用风、N2吹一遍;冷却器停用时,应打开循环水线连通阀,使冷却水保持流动;管线及设备停用,又不能扫线时,可每小时用热油活线一次以防冻防凝,每次以顶出冷油为止。 6.8 设备、管线、阀门冻凝时,应用蒸汽或热水缓慢加温溶化,不许急剧加温,或硬砸硬敲,严禁明火烘烤。 6.9 扫线、排凝水应导入地沟、下水道,不得任其流淌。清扫地面、平台积水、积雪、冰块,必要时加铺草垫防滑,高空冰溜子应及时打掉,以防掉落时砸坏设备或伤人。 6.10 各类消防器材做好防冻工作,以防冻结失效。 7 装置检修安全规定 7.1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装置在维修、清扫、拆卸和安装设备管线时,要有书面方案,明确工作方法,并得到安全员和主管领导的许可。 (2) 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定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经领导批准,并公布于众,做到人人皆知,严格执行。 (3) 装置检修计划的编制要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具体,责任明细,措施具体。 (4) 检修项目上要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 参与检修的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6) 各检修单位检修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应认真检查并摆放整齐,不得妨碍车辆和人员通行,不得危及安全。 (7) 外委检修项目,应由委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涉及施工内容、质量规定、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 (8) 凡参与检修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其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负责。 7.2 停工检修的安全规定 (1) 装置停工方案,应用大字或图表公布于众,由工程技术人员组织贯彻贯彻。 (2)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规定,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线,对可燃物料一律退出装置,送罐区存放,生产物料,固体残渣、半流体物质等严禁放入下水系统,采用管线放空的易燃、易爆气体应缓慢进行。 (3) 对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容器、塔、管线等要与生产系统隔开并加盲板,做好记录。 (4) 对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物料的容器、塔、反映器、换热器、管线等设备,按规定期间,路线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自然通风,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经取样分析,可燃气体含量合格,有毒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允许浓度,含氧量不小于20%(体积),不爆炸为合格。 (5) 需要检修的塔、容器、设备待吹扫、置换经分析合格后,其内部温度低于35℃时,方可自上而下依次打开人孔,打开最下层人孔前,应先打开底部排凝阀,确认无残余物料时方准打开最下一层人孔。 (6) 装置停工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应按停工方案制定拆、加盲板表,并按指定位置拆、加盲板,并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管理,防止漏加、漏抽盲板。 7.3 检修施工安全规定 (1) 凡有二人以上同时参与同部位的检修项目上时,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2) 凡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钉子鞋等,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涉及下水井)等作业,必须选配合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以防止中毒等事故发生。 (4) 检修期间必须严格用火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中《化工公司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关于“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规定具体执行。 (5) 检修施工中动土作业,严格执行工厂动土作业的管理规定,以防止破坏地下设施,在道路上进行挖坑、沟,必须办理<断路联络票>,并设立红灯和警示标志。 (6) 临时移动照明,应采用36伏和12伏低压行灯,在一级用火区内应用12伏以下防爆行灯。 (7) 进入设备,容器内检修作业的安全规定: ①进入塔、罐、容器、下水井等封闭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容器作业票》等; ②进入设备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取样分析,分析不合格,即严禁作业; ③进入设备,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并指定专人监护; ④在设备内部用火,执行用火管理制度; ⑤设备内部工作,照明电压应为12伏,电线绝缘必须良好,进入易燃、易爆设备内作业,必须采用防爆行灯; ⑥清理设备内少量可燃物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铜质工具),严禁使用黑色金属器具; ⑦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⑧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应清理衣物,严禁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携带的工具、配件、材料作业完毕后一一清点,严防遗留在设备内。 (8)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①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也许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②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贯彻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③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贯彻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④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对的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⑤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⑥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高处时,应采用措施防止坠落。 ⑦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合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⑧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用可靠的隔离措施。 (9) 检修期间,必须充足保证灭火蒸汽和消防水压,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10) 在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出入。 (11) 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要进一步检修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协助拟定安全措施。 7.4 检修开工的安全规定 (1) 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工的准备工作。 (2) 开工前对通风、通讯、消防、照明、梯子、平台、栏杆等一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在良好状态。 (3)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实验,转动设备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实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不能投入生产。 (4) 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规定进行气体置换,按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得漏掉,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5) 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和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6) 装置开工,由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进行组织,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工。 8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和保养,是保证安全生产,贯彻防止为主的重要措施,要做好以下几点; 8.1 消防器材要设专人及当班人员管理,定位、定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好用,并要交接班。 8.2 消防器材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事情。 8.3 消防器材在检查中发现药物失效,零部件损坏或灭火中用过,要及时报告车间更换,保证完整无缺。 8.4 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部位,附近不能堆积杂物,保证道路畅通。 8.5 消防器材不要露天存放,避免暴晒雨淋,泡沫灭火机不要放在高温或低温部位,防止失效或冻结,干粉灭火机要放在干燥的地方,以免受潮,干粉结块。 8.6 消防器材如有丢失、损坏、用于与消防无关方面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8.7 蒸汽灭火线、消防用胶带严格交接班,有损坏或缺少时,应急时修复、配齐。 8.8 消防栓、炮等供水专用设备,不准做其它供水使用。 8.9 人人要熟知本岗位火灾特点,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类灭火工具和器材,会扑灭各类初期火灾。 9 设备安全阀管理规定 9.1 所有安全阀必须建立台帐,逐台建立《安全阀定压表》,由技术员填写基本参数,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审批定压值,并加盖公章后存档。 9.2 经审批后的安全阀定压值,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工艺需要,须重新审批。 9.3 每年大检修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定压。 9.4 运营不正常时起跳后根据情况,进行重新校验定压。 9.5 安全阀定压必须由机动设备、安环管理部门及专业人员参与,共同认定后方能使用。 10 盲板管理规定 10.1 专业人员必须将盲板安装位置、规格记录清楚并存入档案。 10.2 每周期的开、停工,装盲板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记录,并严格执行装卸人签字。 11 安全教育制度 11.1 凡新进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学习。 11.2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能分派工作。 11.3 平常安全教育 (1)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应对岗位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 参与装置检修人员,进入现场要进行安全教育。 (3) 组织平常的安全教育活动。 12 安全检查制度 12.1 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当班人员应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12.2 每月要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逐个贯彻解决。 12.3 做好定期检查,涉及季节性与节日前检查。 12.4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12.5 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指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毕期限;“三不交”:指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分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13 脱水排凝制度 在含硫原料油的炼制过程中,从原料油到各种半成品、副产品均需脱水排凝,这些物料很多带有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防患于未然。 13.1 酸性气体脱水排凝 如前所述,酸性气体含H2S是致死浓度的几百倍至一千多倍。必须采用密闭脱水集中回收到一个容器中,再用泵把酸性水送到汽提装置解决。假如有时确需敞开脱水,务必做到: (1) 佩戴合用的防毒面具,有专人监护,站在上风向。 (2) 脱水阀与脱水口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 脱出的酸与气要用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钙溶液与之中和,并有距离措施,防止过路行人中毒。脱水过程人不能离开现场,防止脱出大量的酸性气。 13.2 液态烃的脱水排凝 输、贮液态烃的设备、容器、管线、液态烃的水洗脱硫醇,进加热炉的瓦斯罐、瓦斯进压缩机等均需脱水,对液态烃的脱水排凝,最佳采用密闭方法,假如的确要敞开脱水,必须安全采用措施。 (1) 佩戴合用的防毒面具,有专人监护,站在上风向。 (2) 脱水阀与脱水口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 脱水过程人不能离开现场,防止脱出大量液态烃。 (4) 若长期敞开脱水,其下风向应设立H2S固定式测报仪。 14 进入下水道(井)、地沟作业规定 下水道内具有H2S、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前必须采用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14.1 执行进入设备容器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 14.2 严禁在下水道井口10米内动火。 14.3 控制各种物料的脱水排凝进入下水道。 14.4 采用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保证氧含量大于20%。 14.5 佩戴好防毒面具。 14.6 携好安全带(绳)。 14.7 办理安全作业票。 14.8 进入下水管道内作业,井下要设专人监护,并与地面保持密切联系。 15 设备、容器、管线存有H2S物料的堵漏、拆卸或安装作业规定 15.1 严格控制带压作业,应把与其设备容器相能的阀门关死,撤掉余压。 15.2 佩戴使用的防护面具,有专人监护。 15.3 拆卸阀兰螺丝时,在松动之前,不要把螺丝余部拆开,严防有毒气体大量冲出。 16 进入事故现场规定 当火灾、爆炸、中毒或泄漏事故时,需要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解决,这时必须做到: 16.1 发现事故应立即呼喊或报告,不能个人盲目解决。 16.2 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2人以上开展作业,并有专人监护。 16.3 进入堵容器、下水道等事故现场,还需携好安全带(绳),有问题应按联络信号撤离现场。 17 其他作业 生产装置由于操作的失误,机泵管线设备的腐蚀穿孔或密闭不严格导致H2S等泄漏,污染环境,严重会导致伤亡事故。因此,务必遵守如下规定。 17.1 严格工艺纪律,加强平稳操作,防止跑、冒、滴、漏。 17.2 装置内安装固定的H2S测报仪。 17.3 对有H2S泄漏的地方要加强通风措施,防止H2S积聚,同时加强机泵设备的维护管理,减少泄漏。 17.4 对存有H2S物料的容器、管线、阀门等设备,要定期检查更换。 17.5 发现H2S浓度高,要先报告,采用一定的防护措施,才干进入现场检查和解决。 第三章 装置中的有关危险危害物质及其危害、防止 1 液化石油气vv 1.1 理化特性:液化石油气重要由丙烷、丙烯、丁烯、丁烷等介质组成,还具有少量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杂质,由石油加工过程产生的低碳分子烃类气体压缩而成。 1.2 外观与颜色: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不溶于水。 闪点-74℃; 沸点从-0.5℃到-42℃; 爆炸下限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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