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248.4—2023
代替 Q/GDW 248.4—2023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行管理规程
第 4 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
设计
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enforcing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s of transformer subst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4:Electrical design of the substation(converter station)
□□□□ - -发布
国家电网公司
- -实行
发 布
Q/GDW 1248.4—2023
目
次
前
1
2
3
言............................................................................... II
范围............................................................................... 1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1
电气一次部分设计................................................................... 2
3.1
3.2
3.3
3.4
电气总的部分设计.............................................................. 2
配电装置设计.................................................................. 5
主变压器安装设计.............................................................. 8
无功补偿设计................................................................. 10
3.5
3.6
3.7
3.8
站用电系统设计...............................................................
蓄电池安装设计...............................................................
防雷接地设计.................................................................
电缆敷设设计.................................................................
11
12
13
19
3.9
户外柜体安装设计............................................................. 21
4
电气二次部分设计.................................................................. 22
4.1
4.2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22
220kV~500kV 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 ........................................ 22
35kV 系统及母线设备二次线设计 ................................................ 2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变电(换流)站电气部分设计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 24
编制说明............................................................................. 32
Q/GDW 1248.4—2023
前
言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保证输变电
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行管理规程》标准分为 8 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 3 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 4 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 5 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 6 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 7 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 8 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部分为《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行管理规程》标准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代替 Q/GDW 248.4—2023,与 Q/GDW 248.4—2023 相比,重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本部分共收集 26 本规范,其中原规范 4 本,更新 7 本,新增 15 本,删除 5 本,共收集强条 305
条,采用强条 191 条;
——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
——增长了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时,辨认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的规定。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本部分重要起草人:张奋光、刘志强、王洪峰、曹鹏刚、郭天兰、崔瑞、郭亚昌、李向伟、王永红。
本部分 2023 年 6 月 31 日初次发布,2023 年 11 月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II
Q/GDW 1248.4—2023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行管理规程
第 4 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1
2
2.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记录。
本部分合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工程项目施工图编制前,设计单位应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设计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
目部批准后执行。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应涵盖所有设计内容,不得漏项。
2.2
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 1 。
表1
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1序号
卷册分类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
设计
单位
设计
监理
建设管
理单位
1
电气一次部分设计
√
√
√
1.1
电气总的部分设计
√
表 2
1.2
配电装置设计
√
表 3
1.3
主变压器安装设计
√
表 4
1.4
无功补偿设计
√
表 5
1.5
站用电系统设计
√
表 6
1.6
蓄电池安装设计
√
表 7
1.7
防雷接地设计
√
表 8
1.8
电缆敷设设计
√
表 9
1.9
户外柜体安装设计
√
表 10
2
电气二次部分设计
√
√
√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表 11
2.2
220kV~500kV 变电所计
算机监控系统设计
√
表 12
2.3
35kV 系统及母线设备二
次线设计
√
表 13
注:√表达设计单位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执行登记表;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为
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检查、核查主体单位,并对执行登记表进行签证。
Q/GDW 1248.4—2023
3
3.1
电气一次部分设计
电气总的部分设计
3.1.1
3.1.2
本条合用于电气总的部分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电气总的部分施工图卷册强制性条文执行登记表见表 2。
2
表2
电气总的部分施工图卷册强制性条文执行登记表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429—2023)(序号 1~4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
6.2.3 220kV 及以上电网的电压质量标准:
1 枢纽变电站二次侧母线的运营电压控制水平应根据枢纽变电站的
位置及电网的电压降而定,可为电网额定电压的 1~1.1 倍,在日最大、
最小负荷情况下其运营电压控制水平的波动范围应不超过 10%,事故后不
应低于电网额定电压的 0.95 倍。
2 电网任一点的运营电压,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超过电网最高运营电
压:变电站一次侧母线的运营电压正常情况下不应低于电网额定电压的
0.95~1.0 倍,处在电网受电终端时变电站取低值,最低运营电压不应影
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图纸卷册号:
2
6.2.4 电网结构必须满足的标准:
1 在正常运营方式下,系统中同级电压电网内任一元件(如变压器、
线路、发电机等)事故时,其他元件不应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
2 主干电网应满足任一回线路发生三相短路不重合时保持系统稳定
运营和电网正常供电。
3 系统间有多回联络线时,交流一回线或直流单极故障,应保持稳
定运营并不损失负荷。
图纸卷册号:
3
6.2.8 电网输电容量的规定:
1 电网输电容量必须满足各种正常和事故运营方式的输电需要。发
电机组计划检修及水电站因水文变化引起的出力变化均属于正常运营方
式;事故运营方式是在正常运营方式的基础上,考虑线路、变压器或发电
机组单一故障。
2 拟定线路的输电容量至少应考虑线路投入运营后 5~10 年的发
展,对线路走廊十分困难的地区应考虑更远的发展,留有较大的裕度,必
要时可提前按双回线同塔建设或按高一级电压建设初期降压运营。
3 水电站的输电线路容量应满足水电满发的需要,但为运用季节性
电能而专门架设长距离的线路应进行论证。
图纸卷册号:
4
6.4.4 电力系统的互联应满足 DL 755 的基本规定:
1 互联电网在任一侧失去大电源或发生严重单一故障时,联络线应
保持稳定运营,并不应超过事故过负荷能力的规定。
2 在联络线因故障断开后,要保持各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营。
3 系统间的交流联络线不宜构成弱联系的大环网,并要考虑其中一
回断开时,其余联络线应保持稳定运营,并可转送规定的最大电力。
4 对交流弱联网方案,应具体研究对电网安全稳定的影响,经技术
经济论证合理后方可采用。
图纸卷册号:
Q/GDW 1248.4—2023
表 2
(续)
3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35kV~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L/T 5216—2023)(序号 5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5
6.2.3 地下变电站宜采用低损耗、低噪声电力变压器,根据防火规定,
必要时可选择无油型设备。
图纸卷册号: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3—2023)(序号 6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6
6.2.15 损耗及可听噪声
2 换流站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应在规定的水平内,否则需采用措施。
图纸卷册号: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2023)(序号 7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7
3.1.3 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当断开一台主变压器时,其
余主变压器的容量(涉及过负荷能力)应满足所有一、二级负荷用电的要
求。
图纸卷册号: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23)(序号 8~11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8
4.1.3 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或等于 100kg 的油浸三相变压器,应设
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设施。
图纸卷册号:
9
4.2.3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应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油浸变压器的
净距不应小于 5m ;当小于 5m 时,应设立防火墙。
图纸卷册号:
10
6.1.5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
筑物外墙的距离小于 5m 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
风孔:
1 油量大于 1000kg 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 3m 及外廓两侧各加 3m 的
范围内;
2 油量小于或等于 1000kg 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 3m 及外廓两侧各
加 1.5m 的范围内。
图纸卷册号:
11
6.1.9 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裙房的首层布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站
时,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立宽度不小于 1.0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
檐或高度不小于 1.2m 的窗槛墙。
图纸卷册号: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2023)(序号 12~29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2
5.0.1 选用电器的最高工作电压不应低于所在系统的系统最高电压值,
电压值应按照 GB 156 的规定选取。
图纸卷册号:
13
5.0.2 选用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连续工作电流。对于
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封闭式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负
荷开关、高压接触器等长期工作制电器,在选择其额定电流时,应满足各
种也许运营方式下回路连续工作电流的规定。
图纸卷册号:
14
5.0.4 校验导体和电器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开断电流所用的短路电
流,应按系统最大运营方式下也许流经被校验导体和电器的最大短路电
流。系统容量应按具体工程的设计规划容量计算,并考虑电力系统的远景
发展规划(宜按该工程投产后 5~10 年规划)。
拟定短路电流时,应按也许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运营方式,不应
按仅在切换过程中也许并列运营的接线方式。
图纸卷册号:
Q/GDW 1248.4—2023
4
表 2
(续)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5
5.0.6 用最大短路电流校验导体和电器的动稳定和热稳定期,应选取被
校验导体或电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的短路点,选取短路点应遵守下列规
定:
1 对不带电抗器的回路,短路点应选在正常接线方式时短路电流为
最大的地点;
2 对带电抗器的(3~10)kV 出线和厂用分支回路,校验母线与母线
隔离开关之间隔板前的引线和套管时,短路点应选在电抗器前;校验其他
导体和电器时,短路点宜选在电抗器之后。
图纸卷册号:
16
5.0.8 用最大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和高压熔断器的开断能力时,应选
取使被校验开关设备和熔断器通过的最大短路电流的短路点。短路点应选
在被校验开关设备和熔断器出线端子上。
图纸卷册号:
17
5.0.9 校验电器的开断电流,应按最严重短路型式验算。
图纸卷册号:
18
5.0.12 校验跌落式高压熔断器开断能力和灵敏性时,不对称短路分断电
流计算时间应取 0.01s。
图纸卷册号:
19
5.0.14 电器的绝缘水平应按附录 B 所列数值选取。在进行绝缘配合时,
考虑所采用的过电压保护措施后,决定设备上也许的作用电压,并根据设
备的绝缘特性及也许影响绝缘特性的因素,从安全运营和技术经济合理性
两方面拟定设备的绝缘水平。
图纸卷册号:
20
6.0.10 选择导体和电器时,应根据本地的地震烈度选用可以满足地震要
求的产品。
对 8 度及以上的一般设备和 7 度及以上的重要设备应当核对其抗震能
力,必要时进行抗震强度验算。
在安装时,应考虑支架对地震力的放大作用。电器的辅助设备应具有
与主设备相同的抗震能力。
图纸卷册号:
21
6.0.12 电器噪声水平应满足环保标准规定。电器的连续噪声水平不应大
于 85dB。断路器的非连续噪声水平,屋内不宜大于 90dB;屋外不应大于
110dB[测试位置距声源设备外沿垂直面的水平距离为 2m,离地高度(1m~
1.5m 处)]。
图纸卷册号:
22
7.3.3 验算短路动稳定期,硬导体的最大应力不应大于表 7.3.3(见表
A.10)所列数值。
重要回路 (如发电机、主变压器回路及配电装置汇流母线等)的硬导
体应力计算,还应考虑共振的影响。
图纸卷册号:
23
7.4.5 当母线通过短路电流时,外壳的感应电压应不超过 24V。
图纸卷册号:
24
7.7.11 SF6 气体绝缘母线的允许温升应按 GB 7674 的规定执行。
图纸卷册号:
25
7.7.16 在发生短路故障的情况下,外壳的感应电压不应超过 24V。
图纸卷册号:
26
7.8.9 电缆截面应按缆芯连续工作的最高温度和短路时的最高温度不超
过允许值的条件选择。连续工作的最高温度和短路时的最高温度应满足
GB 50217 的规定。
图纸卷册号:
27
9.3.9 如发电机断路器在某些情况下兼起隔离开关的作用,应设立观测
窗,以便监视断口的状态。
图纸卷册号:
Q/GDW 1248.4—2023
表 2
(续)
3.2
3.2.1
3.2.2
配电装置设计
本条合用于配电装置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配电装置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登记表见表 3。
表3
配电装置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登记表
5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2023)(序号 1~23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1
5.1.11 220kV 及以下屋内配电装置设备低式布置时,间隔应设立防止误
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图纸卷册号:
2
5.2.2 GIS 配电装置避雷器的配置,应在与架空线路连接处装设避雷器。
该避雷器宜采用敞开式,其接地端应与 GIS 管道金属外壳连接。GIS 母线
是否装设避雷器,需经雷电侵入波过电压计算拟定。
图纸卷册号:
3
5.2.3 GIS 配电装置感应电压不应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外壳和支架上
的感应电压,正常运营条件下不应大于 24V,故障条件下不应大于 100V。
图纸卷册号:
4
6.0.6 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 GB 50260 的规定。
图纸卷册号:
5
6.0.8 配电装置设计应重视对噪声的控制,减少有关运营场合的连续噪声
级。配电装置紧邻居民区时,其围墙外侧的噪声标准应符合 GB 3096、GB
12348 等规定。
图纸卷册号:
6
6.0.11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及金具在 1.1 倍最高相电压下,
晴天夜晚不应出现可见电晕,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导体的电晕临界电压
应大于导体安装处的最高工作电压。
图纸卷册号:
7
8.1.1 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宜以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保护水平
为基础拟定。其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 8.1.1(见表
A.13)所列数值,并按图 8.1.1—1、图 8.1.1—2 和图 8.1.1—3 校验。电
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 2500mm 时,应装设固定遮拦。
图纸卷册号:
8
8.1.2 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
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应根据表 8.1.2(见表 A.14)进
行校验,并采用其中最大数值。
图纸卷册号:
9
8.1.3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 8.1.3(见表 A.15)所列数值,
并按图 8.1.3—1 和图 8.1.3—2 校验。
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 2300mm 时,应装设固定遮拦。
图纸卷册号: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大容量发电机断路器应具有内部空气温度的监测装置,反映断路器
分、合闸位置是否正常的监测装置。
28
14.3.2 低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应为线端全绝缘水平。
图纸卷册号:
29
14.4.4 中性点小电抗的绝缘水平重要取决于出现在中性点上的最大过
电压,应根据实际计算的最大过电压拟定小电抗的绝缘水平。
图纸卷册号:
Q/GDW 1248.4—2023
6
表 3
(续)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0
8.1.4 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额定电
压拟定其最小安全净距。
图纸卷册号:
11
8.1.5 屋外配电装置带电部分的上面或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
路架空跨越或穿过;屋内配电装置的带电部分上面不应有明敷的照明、动
力线路或管线跨越。
图纸卷册号:
12
9.1.1 长度大于 7000mm 的配电装置室,应有 2 个出口。长度大于 60000mm
时,宜增添 1 个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1 个出口可设在通往屋外
楼梯的平台处。
图纸卷册号:
13
9.1.4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若开向不属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其门
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图纸卷册号:
14
9.1.5 配电装置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防火门,应装弹簧锁,严禁用门闩,
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如有门时,应能向两个方向启动。
图纸卷册号:
15
9.1.7 配电装置室的顶棚和内墙应作耐火解决,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地(楼)面应采用耐磨、防滑、高硬度地面。
图纸卷册号:
16
9.1.8 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其楼面应有防渗水措施。
图纸卷册号:
17
9.1.9 配电装置室应按事故排烟规定,装设足够的事故通风装置。
图纸卷册号:
18
9.1.10 配电装置室内通道应保证畅通无阻,不得设立门槛,并不应有与
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
图纸卷册号:
19
9.3.2 GIS 配电装置室内应配备 SF6 气体净化回收装置,低位区应配有 SF6
泄露报警仪及事故排风装置。
图纸卷册号:
20
9.3.3 GIS 配电装置布置的设计,应考虑其安装、检修、起吊、运营、巡
视以及气体回收装置所需的空间和通道。
图纸卷册号:
21
9.3.4 屋内 GIS 配电装置两侧应设立安装检修和巡视的通道,主通道宜靠
近断路器侧,宽度宜为 2023mm~3500mm;巡视通道不应小于 1000mm。
图纸卷册号:
22
9.3.5 同一间隔 GIS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避免跨土建结构缝。
图纸卷册号:
23
9.3.6 屋内 GIS 配电装置应设立起吊设备,其容量应能满足起吊最大检修
单元规定,并满足设备检修规定。
图纸卷册号: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2023)(序号 24~33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24
5.0.7 计算分裂导线次档距长度和软导线短路摇摆时,应选取计算导线通
过最大短路电流的短路点。
图纸卷册号:
25
5.0.15 在正常运营和短路时,电器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器端子
允许的荷载。
屋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本地气象条件和
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 5.0.15(见表 A.9)
所列数值。
图纸卷册号:
26
7.4.7 当离相封闭母线采用垂直布置方式时,应对导体和外壳支持强度进
行具体的力学计算、校验,拟定支架、支柱绝缘子、母线、外壳的强度。
并应考虑热胀冷缩对固定方式的影响。
图纸卷册号:
27
7.5.12 共箱封闭母线的外壳各段间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中至少有
图纸卷册号:
Q/GDW 1248.4—2023
表 3
(续)
7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一段外壳应可靠接地。共箱母线箱体宜采用多点接地。
28
7.8.14 当 35kV 以上交流单相电缆金属护层的电气通路仅有单点互联接
地时,在位于远距离未直接接地端,应经护层绝缘保护器(金属护层电压限
制器)接地。
图纸卷册号:
29
11.0.7 单柱垂直启动式隔离开关在分闸状态下,动静触头间的最小电气
距离不应小于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 B 值。
图纸卷册号:
30
11.0.10 屋外隔离开关接线端的机械荷载不应大于表 11.0.10(见表
A.11)所列数值。机械荷载应考虑母线(或引下线)的自重、张力、风力和
冰雪等施加于接线端的最大水安静拉力。当引下线采用软导线时,接线端
机械荷载中不需再计入短路电流产生的电动力。但对采用硬导体或扩径空
心导线的设备间连线,则应考虑短路电动力。
图纸卷册号:
31
13.0.8 高压开关柜中各组件及其支持绝缘件的外绝缘爬电比距(高压电
器组件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最高电压之比)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凝露型的爬电比距。瓷质绝缘不小于14/18mm/kV(Ⅰ/Ⅱ级污秽等
级),有机绝缘不小于16/20mm/kV(Ⅰ/Ⅱ级污秽等级)。
2 不凝露型的爬电比距。瓷质绝缘不小于12mm/kV,有机绝缘不小于
14mm/kV。
图纸卷册号:
32
13.0.9 单纯以空气作为绝缘介质时,开关内各相导体的相间与对地
净距必须符合表13.0.9(见表A.12)的规定。
图纸卷册号:
33
13.0.10 高压开关柜应具有防止误拉、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
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防止带接地开关(或接地线)送电,防止带电合接
地开关(或挂接地线),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等五项措施。
图纸卷册号:
《220kV~750kV 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8—2023)(序号 34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4
7.2.3 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以下列三种荷载情况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的基本组合,其中最大风工况条件下的准永久值(标准值乘 0.5 准永久值系
数)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变形验算的荷载条件。
1 最大风情况:取 50 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及相应的引线张力、
自重等。
2 操作荷载情况:取最大操作荷载及相应的风荷载条件下相应的引线
张力及自重等。
3 地震情况: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引线张力、自重等。地
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抗拔、抗倾覆等)或承载力调整系数采用现行国家标
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的规定值。
图纸卷册号:
《35kV~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L/T 5216—2023)(序号 35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5
8.1.6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抗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夹
层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启动。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采用钢质
门。
图纸卷册号: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23)(序号 36~43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6
2.0.10 屋内、屋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
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设备低式布置时,还应设立防止误入带电
图纸卷册号:
Q/GDW 1248.4—2023
表 3
(续)
3.3
3.3.1
3.3.2
8
主变压器安装设计
本条合用于主变压器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主变压器安装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登记表见表 4。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间隔的闭锁装置。
37
4.1.9 正常运营和短路时,电气设备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气设备
端子允许的荷载。屋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
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的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 4.1.9(见表 A.2)的规定。
图纸卷册号:
38
5.1.1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 5.1.1(见表 A.3)所列数值。
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 2500mm 时,应装设固定遮拦。
图纸卷册号:
39
5.1.3 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
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应根据表 5.1.3(见表 A.4)进行
校验,并应采用最大值。
图纸卷册号:
40
5.1.4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 5.1.4(见表 A.5)所列数值。
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 2300mm 时,应装设固定遮拦。
图纸卷册号:
41
5.1.7 屋外配电装置裸露的带电部分的上面和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
信号线路架空跨越或穿过;屋内配电装置裸露的带电部分上面不应有明敷
的照明、动力线路或管线跨越。
图纸卷册号:
42
7.1.3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开向不属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应采用
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图纸卷册号:
43
7.1.4 配电装置室的门应设立向外启动的防火门,并应装弹簧锁,严禁采
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应能双向启动。
图纸卷册号: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23)(序号 44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44
5.2.2(1) 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表 5.2.2—1(见表
A.1)的规定。
图纸卷册号: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23)(序号 45~46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45
4.2.6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5m;当低于
2.5m 时,应设立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4208 规
定的 IPXXB 级或 IP2X 级的遮拦或外护物,遮拦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
度不应低于 2.2m。
图纸卷册号:
46
7.4.1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3.5m;采
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4208 规定
的 IP2X 的网孔遮拦时,不应小于 2.5m。网状遮拦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
小于 100mm;板状遮拦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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